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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金瓶梅》中寡妇再嫁看晚明女性文化的民俗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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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贞节观念是中国古代社会女性文化的一个重要概念,但在《金瓶梅》中,这种传统的婚姻文化观念受到了强烈冲击。本文通过对《金瓶梅》中寡妇再嫁这种女性文化现象的观照,探讨晚明女性文化的民俗特点

[关键词]《金瓶梅》;寡妇再嫁;女性文化

[中图分类号]I207.4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3115(2012)24-0077-02

贞节观念在先秦时代只是一种象征,极少有人去认真照着办。直到秦始皇统一全国后,才把贞节观念以法令形式付诸实践。到了汉代,贞节观念被进一步加强,儒家倡导的“男尊女卑”、“从一而终”、“不事二夫”等思想成了正统的统治思想并得到广泛传播。到东汉时,班昭作《女戒》,对女子贞节提出一套完整的体系化理论,宣扬“夫有再娶之义,妇无二适之文”,要求妇女“得意一人,是谓永毕;失意一人,是谓永迄”。后世将《女戒》列为“女四书”之首。汉代以后,誓不二嫁的贞女烈妇不绝史书。到了宋代,贞节观念被理学家发展到登峰造极的地步。程颐认为,寡妇“饿死事小,失节事大”。不但寡妇再嫁是失节,就是男子“若取失节者以配身,是己失节也”。由于统治者的提倡,明、清时,全国各地到处建贞节堂,立贞节牌坊蔚为一时风气。据史书统计,明代节妇达27141人,说明贞节观念已“宗教化”了。

在《金瓶梅》中,这种传统的婚姻文化观念受到了强烈冲击。孟玉楼、李瓶儿、潘金莲等人均有多次改嫁的经历,且她们均都“孝服”未满就改嫁。《金瓶梅》中经常提到的是妇女的再嫁,所谓“初嫁由亲,再嫁由身”,少女的初嫁是不自由的,但再嫁就由自己做主了。从这两方面看,所谓的婚姻自由是部分的、有条件的,这正表明了商业文化的过渡性特征和以“利”为中心的原则,寡妇改嫁已不再是凤毛麟角的鲜见之事,而已成为一种社会风气。可见,官方的提倡并不能完全禁锢住被压迫女性渴盼自主、追求自身权利的心灵世界,世俗社会中颇不乏与宗法传统道德、官方说教相对抗的巨大潜能。《金瓶梅词话》对明代市民社会迥异于传统的价值取向、道德标准作了具体而深刻的反映。它不仅写了寡妇的再嫁,如潘金莲的初嫁武大郎,再嫁西门庆;而且写了寡妇的三嫁,如孟玉楼初为杨家妻,次为西门庆妾,再为李衙内妻;甚至四嫁, 如李瓶儿初为梁中书妾,次为花子虚妻,再为蒋竹山妻,终为西门庆妾。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婚恋描写中,寡妇的再嫁,都带有自我做主、自择夫婿、自选人家的性质。

在《金瓶梅》小说创作的时代,如果寡妇要改嫁,法律限定的条件是:第一,要在为亡故的丈夫服丧期满(27个月)以后。如果是在服丧期间“身自嫁娶”者,要处杖一百的刑罚。而命妇在夫亡服满后再嫁的,也要同样处以杖一百,并且还要追夺册封的文件,缔结的婚姻无效,双方必须“离异”。明知道寡妇丧服未满、或者是明知道是命妇,仍然与之结婚的,也要比照寡妇的罪名减五等处罚(笞四十),已经交付的彩礼全部没收入官府。第二,必须得到前夫家家长的同意,以及由前夫家的家长来主婚。第三,只能带走本身的陪嫁财物,不得带走前夫家的财产。第四,子女只能留在前夫家。另外,如果寡妇本人愿意守寡,而家长强迫寡妇改嫁的要严惩。下文具体分析《金瓶梅》中的寡妇改嫁情形。

其一,寡妇再嫁,如潘金莲初嫁武大郎,再嫁西门庆。小说介绍潘金莲是南门外潘裁的女儿,父亲死了,做娘的因度日不过,从9岁被卖在王招宣府里。后王招宣死了,潘妈妈30两银子把她转卖予张大户家。金莲18岁的时候,大户把她收用了。因主家婆不容潘金莲,大户倒赔妆奁,把潘金莲嫁给了武大,照旧看觑她,不想大户因患阴寒病症死了,主家婆将他们赶出门,武大只好在外租房居住。后潘金莲遇西门庆,与之通奸,害死武大,得嫁西门庆。对于寡妇改嫁是否能够自己做主,小说里王婆所引的“幼嫁由亲,后嫁由身”,实际上并不符合当时法律的规定。妇女第一次出嫁,是必须由家长主持,而在丈夫死后改嫁时,也同样必须经过夫家家长的同意与主持。没有按照法律原则的,就会有坏的结果与报应。所谓“后嫁由自己”应该是有着一些特殊的前提,比如自己父母都已过世,夫家也没有尊长亲属,小叔子不是尊长,没有主婚的权力,所以叫做“嫂叔不通问”。所以,潘金莲改嫁时就是在这样相对特殊的前提下进行的,她父亲已去世,母亲又做不得她的主。武大父母已去世,小叔子武松没有主婚的权力,所以“孝服”未满的潘金莲就这样 “初嫁由亲,再嫁由身”地改嫁了。

其二,寡妇三嫁,如孟玉楼初为杨家妻,次为西门庆妾,再为李衙内妻。孟玉楼是南门外贩布杨家的正头娘子,手里有一分好钱,不幸她男子汉去贩布,死在外面。她守寡了一年多,身边又没子女,只有一个小叔儿。有他家一个嫡亲的姑娘,要主张着她嫁人。反对孟玉楼改嫁的是她丈夫的娘舅张四,他唯恐孟玉楼改嫁的时候带走了她丈夫的财产,最后张四和杨家姑姑大吵了一场。显然,上述的孟玉楼的改嫁基本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姑姑是法律规定的有权决定并主持寡妇改嫁的“期亲尊长”,而反对者前夫的母舅在法律上只是远亲,没有发言权。不过她丈夫死了才一年多,严格意义上还没有出服丧期。这在士大夫家庭会是一个严重问题,但普通人家已是足够了。她带走的只是大床、箱笼之类动产,没有办法确认是自己的嫁妆还是杨家的财物,但是至少房产、有关买卖上的债权都确实是留在了前夫家。其前夫的家人和街坊四邻无人就此说三道四,其中虽有争执,只是财产的纷争,而与孟玉楼改嫁一事丝毫没有关系。另一方面,作为改嫁的孟玉楼还有自主选择改嫁丈夫的权利。如第91回“孟玉楼爱嫁李衙内,李衙内怒打玉簪儿”中,当西门庆去世一年多的时候,官媒陶妈妈来为李衙内提亲,当陶妈妈说娶她去做正房时,她是“千肯万肯”。到晚夕,一顶四人大轿,来娶孟玉楼。玉楼先辞拜西门庆灵位,然后拜月娘,坐大轿,送到知县衙里来。由于孟玉楼前一次改嫁比较合乎规则,作者也为她顺利地第二次改嫁埋下了伏笔。李衙内和孟玉楼结婚后,两人“女貌郎才,如鱼如水”,确实做了长久夫妻。

其三,寡妇四嫁, 如李瓶儿初为梁中书妾,次为花子虚妻,再为蒋竹山妻,终为西门庆妾。小说介绍李瓶儿是因正月十五所生,正好有人送了一对鱼瓶儿来,所以小名就叫“瓶姐”。长大后先是到了大名府的梁中书家当小老婆,后来梁山好汉打进大名府,梁中书与夫人各自逃生。李瓶儿乘乱带了梁中书家的“一百颗西洋大珠,二两重一对鸦青宝石”,逃到东京投亲。被正在朝廷得势的花太监看中,把她嫁给了花太监的侄子花子虚为正妻。老太监死了以后,就和花子虚回到花家故乡清河县。花子虚和西门庆结为一伙。李瓶儿看上西门庆,两人先是有了,花子虚一死,李瓶儿就急着要嫁西门庆,情愿当第六房小老婆。西门庆还有点顾虑,毕竟要花子虚的大哥同意。第十七回“宇给事劾倒杨提督,李瓶儿招赘蒋竹山”中,西门庆亲家因事干连他,在家躲避不出,李瓶儿大病一场,病好后就嫁给了为她治病的蒋竹山。西门庆回来后大怒,设计害蒋竹山。李瓶儿得知西门庆回来了,赶走了蒋竹山,自愿倒贴进西门家,还把自己和花子虚的所有财产都给了西门庆。次日,雇了五六副扛,整抬四五日。西门庆也不对吴月娘说,都堆在新盖的玩花楼上。择了八月二十日,既无媒婆又无主婚,为前夫花子虚的服丧期也没有满,就这么“后嫁由自己”地进了西门家。这样的不圆满改嫁就为她以后的悲剧下场埋下了伏笔。

从《金瓶梅》中寡妇改嫁的情节来看,当时社会,普通平民寡妇改嫁很常见,也是社会舆论所容许的。儒家文化所倡导的和古代法律所规定的并不完全是一回事。儒家的教义是一种伦理道德要求,而法律的要求是比较低一层次的。除了读书人士大夫、官员以外,对于普通百姓并不严格要求寡妇一律不得改嫁,从一而终。从《金瓶梅》中我们可以看到,明中叶市民社会女性自主意识的觉醒。尽管当时传统的偏见仍然在寡妇再嫁问题上有所保留,宗法道德规范仍对寡妇再嫁有一定影响,但在实际生活中,人们的价值取向往往倾斜于对自身权利、自身幸福的追求,表现着对群体意识束缚的一种悖逆。

[参考文献]

[1]鸿宇.中国民俗文化·婚嫁[M].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2004.

[2]萧放等.中国民俗史·明清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

[3]顾希佳.社会民俗学[M].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3.

[4]林永匡,袁立泽.中国风俗通史[M].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2001.

[5]郭建.非常说法:中国戏曲小说中的法文化[M].北京:中华书局,2007.

[6]王菊芹.《金瓶梅》婚恋描写面面观[J].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