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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手铐的报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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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蚌埠是淮河岸边的一颗明珠,那么位于蚌埠东南角的龙湖,则是镶嵌在明珠上的一颗璀璨夺目的钻石。

2003年12月19日,零下6度的蚌埠依然没有结冰。清晨的阵阵寒风吹动着龙湖上薄薄的水汽,在冬阳的照射下,不住地扭动着轻盈的身姿,向上升腾。湖边的垂柳因没有春风的舞动,只是十分僵硬而又极不情愿地跟随寒风左摇右摆。垂柳下没有甜言蜜语,相伴的却是在寒风中抖动的衰草。平常,这个季节,把龙湖一分为二的东海大道,除了上班的人,很少有人走。可今天,坐落在龙湖西侧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却显得异常热闹。

8点钟刚过,一辆辆标示着特权的警车,顺着东海大道驶向市法院。碰上这种阵势,当地的老百姓知道,又要审理特殊的人物。记者乘坐一辆出租车,尾随在警车的后面。8点20分左右,来到市法院门口。站在法院门口,抬头望见新落成不久的法院,是那么的庄严肃穆,高悬的国徽熠熠生辉。记者手持着盖有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大印的旁听证,经过二次武警的盘查,进入可容纳300人的大法庭里。当时针指向8点30分时,法庭里早已座无虚席。人们在耐心等待,因为今天这里将要审理备受全国媒体关注的110巡警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一案。法官例行地宣布了法庭纪律,之后,审判长的“带被告人到庭”话音刚落,人们的目光早已齐刷刷地盯向入口处。两名法警押着被告人走了进来,这位曾多次给他人戴上手铐的二级警司,今天却被他人戴上了手铐。

戴手铐的被告人原是蚌埠市公安局巡警支队四大队干警,他叫桑殿鹏,虽只有31岁,但他1995年就进入了公安队伍。在他的档案里,曾有过一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和四次被嘉奖的记录。就是这样一位警察,由于粗暴执法,终导致报警人惨死。

2003年8月7日,高温笼罩下的蚌埠像一个大蒸笼。被热浪熏蒸的人们不断地往娱乐场所跑,市金世纪保龄球馆一大早就迎来了一大批客人。该馆的工作人员王江忙前忙后,喜不自禁。下午两点左右,已感冒两天的王江感到浑身发冷,渐渐地支撑不住。在母亲的陪护下,他来到市里的一家私人诊所。开这家诊所的是一位女医生,她帮王江打了点滴。在打第二瓶点滴时,王江感到轻飘飘的,遂拔掉针头。女医生见烧未退,又给他打了两针退烧针。两天后,烧仍未退。王江怀疑医生给他注射了杜冷丁,便跑出门去报案。

当王江跑到该市解放路口时,恰逢蚌埠市公安局巡警支队干警桑殿鹏、高潮正在离此不远的加油站刷车。王江赶忙上前一把拉住一名民警,结结巴巴地向他们诉说自己的遭遇。两位民警听到他的诉说后,即开车带着母子俩来到该诊所了解情况。到诊所后,王江见女医生蹲在地上收拾东西,他随即上前猛踢了医生一脚。桑殿鹏见状,很是气愤,便打了王江一巴掌,并把他带到派出所接受调查。途中,王江下车到一小商店给他的一位在派出所当干警的表舅打电话,拨了四、五分钟也没有拨通。桑殿鹏就把王江的电话强行按下,王江很是不满,便挥手打到桑的面部,致其鼻子出血。桑殿鹏随即还手,打了王江面部几拳。在厮打中,桑和高掏出手铐将王江铐上,并将王按倒在地,把头往地上使劲地磕。看到儿子被打,在一旁的母亲跪在地上,苦苦哀求:“你们是人民警察,不要再打了,我给你们磕头,求求你们行个善吧!”然而,两名干警根本不吃这一套,仍然不罢手,继续殴打王江。十几分钟后,王江已经昏迷不醒。就是在这种情况下,两名干警遇险不救,扬长而去。后群众拨打了120急救电话,王江被送往蚌埠市第二人民医院进行抢救。当晚11时许,王江经抢救无效死亡。令人不可思议的是,直到接到该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的通知,高潮才赶到医院将一直戴在王江手上的手铐打开。

案发后十几天里,人们像往常一样生活、工作、学习。只是私下里对这种光天化日之下的不文明执法议论纷纷,很快,消息像长了翅膀一样,飞出了蚌埠,飞到了南京。南京某报的一名记者得知这一消息后,非常吃惊,当天就乘坐火车赶至蚌埠,对这一事件进行了暗访。在经过认真调查后,一篇题为《安徽蚌埠:110巡警当街狂殴报警人致其当场死亡》的报道刊登在该报的显著位置。报道一经刊出,全国的主要网站都进行了转载。一些网民看到报道后,义愤填膺,纷纷发表自己的观点,谴责这种恶行。

就是在这段时间里,桑殿鹏和高潮两位干警依然开着110警车执行他们的公务,依然用铐过王江的手铐去铐那些不遵纪守法的人。他们认为,作为执法者,有权对不听话的百姓施暴。

然而,法律的利剑总是高高地悬在每一个人头上,就在他们自鸣得意之时,一张法网已在悄然张开。该案发生后,公安部和安徽省委、省政府及蚌埠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有关负责同志先后作出批示并多次听取汇报,要求依法查处。安徽省检察院、公安厅对此案也密切关注。8月18日,蚌埠市东市区检察院以涉嫌罪将桑殿鹏刑事拘留,8月28日,决定将其逮捕。在案件侦查过程中,检察机关发现桑殿鹏的行为已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遂依据有关法律规定,逐层上报至安徽省检察院。省检察院于11月4日,决定该案由市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

市检察院在接手案件后,立即成立了专案组。专案组排出重重干扰,抗拒来自方方面面的压力,对该案进行了认真侦查。

2003年8月至11月短短的三个月时间里,在位于蚌埠市解放路的雪龙小区,人们总是经常看见检察官的身影。围绕王江致死的原因――颅脑损伤合并弥漫性肺出血,检察官们苦苦地寻找当时在场的证人,制作了一份份珍贵的笔录。由于有些证人不配合,取证所遇到的难度可想而知。有一次,检察官为了解一个情况,去询问一个十八九岁的小伙子,他刚开口,就被其父呵斥住。从此,检察官虽多次找他,但他总是三缄其口,深怕惹出麻烦。

就在检察院紧锣密鼓地进行调查取证之时,社会上竟流传着这样一种传言,说“王江患有精神病,到处打人,还打警察,并且是自己摔死的。”为了澄清这种流言蜚语,检察官来到医院,找到那位当天收诊的医生,据那位医生回忆说:“这个病人怎么受伤的我不知道,但是有一点,如果一个正常人自然摔倒,绝对不可能摔成那个样子。因为人的头骨相当坚硬,我们读书时,老师曾经把人的头骨摔在地上,不但没有碎,反而会弹起来。清醒的人怎么可能摔成那个样子呢?”

检察官还调出了蚌埠市第二人民医院关于王江的病历和危重病人护理记录单,以便查验和比对。

从接手案件到移送,由于检察官们忘我地工作,终将一个个证据锁定,为及时开庭赢得了宝贵的时间。

7个小时的庭审中,被告人对自己的所作所为一概予以否认,称王江死亡是“意外事件”。公诉人由市检察院公诉处处长董炳和等四人组成,通过多媒体示证系统,公诉人向法庭出示了法医学鉴定书、现场勘查笔录、照片和证人笔录等,形成了环环相扣的证据链条。面对被告人的狡辩和辩护人强有力的应辩,公诉人据理力争,展示了新时期检察官的风采。

人们注意到参加旁听的300多人中,不少人是公安干警,他们都把这次开庭当成是一堂法制课。人们还注意到坐在法庭中间前排的还有来自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的有关处室负责人。人们更注意到坐在被害人辩护席上的王江的父母和妻子,当公诉人出示王江尸检报告照片那惨不忍睹的一幕时,老俩口竟相互拥抱,放声大哭。除了在12点审判长宣布休庭10分钟外,整个庭审可谓都在紧张有序中进行。但期间也有一些与整个庭审气氛不和谐的音符:当辩护方申请的一位证人正在法庭上作有利于被告人的证词时,部分旁听人员居然带头鼓起掌来;庭审刚一结束,被告人桑殿鹏的家人及亲友竟然在庭内朝着出庭的公诉人大肆谩骂,后又在庭外继续谩骂正准备离开的部分旁听的检察干警,同时还围住并拍打一辆标有“检察”字样的警车,不让其离开。前后虽足足有十几分钟,可始终没有人出面加以制止。

庭审结束后,人们相互议论着走出法院。最后走出法院的是王江的父母和妻子,他们相互搀扶着慢慢地向外走,嘤嘤的抽泣声和着寒冷的北风,从竖起的衣领里,传进每一个人的耳朵里,也传进每一个人的心灵深处。

人们不会忘记《便衣警察》的主题歌里有这么一句唱词:“金色盾牌热血铸就”。蚌埠110巡警致人死亡一案发生后,曾经被誉为“金色盾牌”的公安队伍形象在当地受到了严重损害。诚如桑殿鹏的一位同事所说,出了这样的事,我们全队都很痛心,苦心经营起来的蚌埠110形象一下子给毁了。

形象被毁如果不痛定思痛,难保今后不会发生类似事件。近几年,由于大力整治队伍,使执法队伍的执法水平大为提高,执法作风得到明显改善,但在一些人的思想深处,特权思想和暴力倾向仍然存在。这种特权思想使得某些人有了一种职业优越感,他们往往把自己摆在不恰当的位置上,轻辄出口伤人,重辄动手打人,遇事张狂,霸气十足。

2003年7月14日,公安部部长在公安部会议上强调两个“坚决”:坚决杜绝再次发生伤天害理、激起民愤的恶性案件;坚决停止滥用侵犯人权、侮辱人格的强制措施。作为一个执法者来说,粗暴执法、冷漠执法、不文明执法等都应随着法制化进程的加快而逐步得以丢弃。从这一事件中,我们看到,当王江生命垂危时,桑殿鹏和高潮两名干警却听之任之,最后竟扬长而去,不能不让人对他们这种漠视生命的行为感到寒心!

因此,执法为民的观念要想深深地植根于每一个执法者的心中,还需要做大量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