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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乡镇统计工作的现状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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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简述了蒙城县乡镇统计工作现状,存在问题并提出加强乡镇统计工作的对策建议,主要包括:稳定基层统计队伍,努力提升统计工作地位,提高统计服务水平等。

关键词:乡镇;统计工作;对策建议;蒙城县

中图分类号 C81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31(2013)14-16-02

乡镇基层统计是国民经济和社会统计中不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揭示了乡镇和社会经济发展的特点、问题和变化规律,为各级党政领导的科学决策提供可靠,有价值的依据。乡镇基层统计工作的质量直接决定统计数据的质量,进而影响到各级领导对经济运行情况的正确把握、判断和预测。这几年,蒙城县狠抓乡镇基层统计工作建设,乡镇统计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基层统计数据质量有了较大提高。但是在乡镇基层统计中还存在一些问题,直接影响到基层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各级领导对基层经济情况的准确了解,这些都值得进一步认真研究和思考。

1 乡镇统计工作现状

1.1 统计网络基本健全 蒙城县辖19个乡镇(场、办事处、工业园区),290个村(社区、居)委会,全县总人口131万人,行政区划总面积2 091km2。2004年乡镇机构改革后,乡镇设立了独立的统计机构,挂牌为“×××经济信息服务站”,全县配备有统计编制人员44名,人、材、物归属乡镇管辖,实行独立办公,“双重管理”,业务上受县统计局、县经委指导。同时村(社区、企业)级统计工作由村(社区)委会、企业会计兼职。为加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全面、及时、准确,各乡镇都成立了统计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镇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统计工作负责人为副组长,成员为乡镇直单位负责人及各村会计。

1.2 硬件设施基本齐全 目前,各乡镇经济信息服务站基本上达到了有牌子、有房子、有桌子、有柜子、有制度、有电脑、有网线、有打印机、有统计人员。这“九有”的到位,有力保证了基层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1.3 人员素质较高 全县配备的在编44名统计人员全部为大专学历,70%以上取得了统计师职称,其中4人通过高级统计师考试。由于统计人员文化素质提高,能较快掌握统计的理论与实际操作,熟练利用计算机进行数据处理,为确保源头数据质量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1.4 管理制度基本完善 县局统一为乡镇经济信息站定制了《蒙城县乡镇统计工作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和《统计法宣传图板》,并且连续两年制定了《蒙城县乡镇统计工作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新的管理机制极大地调动了乡镇统计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发挥了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1.5 经费模式有所创新 乡镇的统计、普查经费管理的模式也有创新。在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中为乡镇解决了适当经费,并将经济普查考核机制与资金分配有机结合,较好保证了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2 存在的问题

2.1 乡镇统计人员兼职多 全县44名在编统计人员中,没有一个是专职从事统计工作的,他们都是身兼数职,一个人做着许多工作。有招商引资的,有兼民政工作的,有兼行政包村工作的,有兼综治安全的,有在党政办公室值班的,有的是社会抚育费征收站人员,有的兼计生办业务人员等等,最多的一人兼了乡镇四项工作。另外,乡镇领导还随意抽调统计人员做其他临时性的工作,使得乡镇统计人员辛苦劳作,疲于应付。

2.2 乡镇领导对统计工作重视不够 一些乡镇领导对基层统计工作不重视,对统计地位看得过低,总认为有统计就是估计,就是上报部门的考核数、目标数。在一些乡镇领导眼里,统计不如财政、国土管理等部门那样能为政府增加收入,也不像农业综合服务站那样能为当地经济发展提供项目支持,统计人员工作产生的数据,感觉没有什么实际作用。所以在具体工作中,只对与自己考核、奖励有切身利益的经济指标数据关心多,而对具体的统计工作过问少、关心少,对如何开展、如何做好统计工作不重视、不过问,对统计人员不关心。

2.3 统计制度不健全或实际操作性不强 目前的统计调查制度大都以满足本级和上级的需求为主,而基层统计人员往往只是简单地收集和汇总各种统计报表,不能满足乡镇对其经济情况分析的需求。加上市、县一些部门常常擅自制发不符合规定、未经统计部门审批的报表,且大多不能采用抽样或难于取材,加重了乡镇统计人员的负担。即使是统计部门的正规统计报表,规定得很详细,也难免有一些(下转38页)(上接16页)与乡镇的实际不符,导致乡镇统计人员在实际操作中几乎只能是简单应付,无法真正实行。

3 加强乡镇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对策建议

3.1 稳定基层统计队伍 统计数据质量的高低,与统计人员自身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有着密切的关系。只有认真抓好基层统计队伍建设,建立一支勇于开拓创新,乐于奉献的统计队伍,才是新时期做好乡镇统计工作的有效保证。要千方百计创造条件,保持基层统计队伍的相对稳定。最好能建立垂直管理的统计体制,这样能减少外界干扰因素,有利于整合资源,树立统计权威;有利于稳定队伍,全面提升统计专业化水平;有利于强化统计管理,加快信息化建设。同时建立健全具有行政管理效能的乡镇统计机构,正式纳入统计法律体系的框架之内,进行全方位的统计管理体制改革。要做到定编、定人,保证工作经费,让广大统计人员安心、热心、尽心地投入到统计事业中来。在业务上,要实行“下培一级”的原则,每年至少对基层统计人员进行一次培训,以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技能。在方法制度上,要广泛听取基层统计人员对基层统计改革的意见和建议,增强调查方法制度的可操作性。乡镇统计人员的调进和调出都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经县统计主管部门同意,并安排好新进人员进行岗位培训。乡镇统计人员的年度考核要经过县级统计机构的认定。

3.2 努力提升统计工作地位 作为县级主管统计部门要不断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想方设法健全乡镇统计机构,完善农村统计网络,夯实农村社会经济统计工作基础。乡镇统计人员原则上要实行专人专职,要寻求良策、创造条件,为他们减少其他兼职工作。兼职统计人员的工作也要突出以统计工作为主。另一方面要加大《统计法》宣传的力度,进一步提高乡镇主要领导对统计工作的认识,让乡镇领导了解统计、重视统计,要让乡镇领导增强依法统计意识,支持和保证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3.3 提高统计服务水平 乡镇统计工作要得到领导的重视支持,必须利用统计工作的优势,充分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围绕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围绕经济社会的热点、难点,认真开展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优质服务。既向上一级政府统计部门提供统计数据,又要为本级党委政府提供统计分析和决策参考。因此,乡镇统计要紧跟经济社会发展步伐,积极开展统计分析和统计调查研究,定期向领导提供统计资料、统计分析。要特别注意将指标数据与实际情况相结合,把数字提高到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结合的层面上,为领导提供决策服务。

3.4 保证乡镇统计工作经费 财政部门要在财力上予以倾斜,不断加大对统计的投入,将统计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足额核定、及时拨付,保证统计工作经费支出与统计工作任务相适应。特别是要保证普查、基层统计基础建设、统计信息化建设等重点工作所必需的经费。对于财政比较薄弱的乡镇,上级部门要加大转移支付的力度,保证各项统计改革和建设的顺利进行。

3.5 加大统计宣传力度,维护统计法规权威 统计部门要加大统计法宣传力度,让农村乡镇,个体工商户知法、懂法、守法。同时要加强法制建设,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加大统计普法力度,采取各种措施,提高基层统计影响力。要坚持违法必查,不断提高统计工作的威信和影响力,维护统计法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