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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恋酿苦酒,三名花季少女饮恨“情杀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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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闺中密友”为争男友反目成仇

15岁的刘晶是北京市朝阳区一所中学初三年级的学生,父亲几年前下岗后没再找到工作,全家人靠母亲做临时工维持生活。刘晶的父母一直对她寄予很大期望。没想到,不期而至的早恋改变了刘晶的成长轨迹。

2003年圣诞节前夕,刘晶被邀参加同学的一个生日party。聚会上,她注意到一个身材高挑的男孩,笑起来很像《流星花园》里的道明寺。刘晶不时盯着他看几眼,有时和他的目光碰到一块儿,她会马上害羞地低下头。

男孩似乎也注意到了刘晶,聚会快结束时,他主动走到刘晶面前和她搭话:“我叫曹军,跟你交个朋友好吗?”刘晶红着脸点了点头,并把自己的名字告诉了他。闲谈中,刘晶知道曹军今年17岁,父母从外地来京打工,他初中毕业后没再继续上学。分别时,曹军向刘晶要了她家的电话号码,并把自己的手机号给了她。

此后,曹军经常给刘晶打电话,有时还会买一些皮皮猴之类的小礼物去学校找她,等她放学后和她一块玩。慢慢的,刘晶的同学常常看到她和曹军在周末约会,有时还手拉手一起逛公园。

半个多月后,刘晶发现自己越来越喜欢曹军,每天都想跟他见面。由于父母对她要求很严,每天放学后都把她关在家里做作业,为了能和曹军见面,刘晶想起了好友丁丽。丁丽比刘晶低一年级,两人因为家住得比较近,常常一起放学回家。2004年1月,刘晶把自己和曹军“谈朋友”的事告诉了丁丽。

这样,刘晶和曹军两个人的约会经常会带上丁丽,三个人一起吃饭、聊天、唱歌、逛公园。让刘晶没想到的是,被自己视为“闺中密友”的丁丽居然会“横刀夺爱”。

2004年春节前的一天,刘晶去找丁丽玩儿,快到丁丽家的时候,她看到丁丽和曹军手挽手从一条胡同口走出来。刘晶被眼前的情景惊得半天没缓过神来,趁他们没发现自己,她悄悄地走开了。

第二天,刘晶一边坐在家里做寒假作业,一边想着怎样打电话问问曹军。没想到,丁丽居然找她来了。她手里拿着一只样子小巧的布袋熊,一进门就对刘晶说:“看,曹军昨天给我买的,好玩吧?”刘晶放下手中的笔,一时没说话。丁丽继续大大咧咧地说:“我知道你喜欢曹军,可我也喜欢他,咱俩一块跟他好得了。”

刘晶没想到丁丽居然说出这样的话,心里很不是滋味。想到曹军和丁丽在一起时可能也会像以前对自己那样对丁丽好,她非常痛苦。她真想打电话向曹军问个究竟,但又怕他真的已经“爱”上了丁丽,一口回绝自己。

不久后的一天晚上,刘晶正在家看书,听到一阵急促的敲门声。刘晶的爸妈打开门,见是丁丽,赶忙热情地让她进来。丁丽红着眼睛对刘晶说:“我有话想跟你谈谈。”刘晶把她带到自己卧室。丁丽当着刘晶的面“呜呜”地哭了起来:“我今天和曹军吵架了,他打了我一巴掌,他说他不爱我,爱的是你……”

刘晶很久没有说话,看着眼前这个和自己争夺男友的“情敌”,她真想把她赶出去,可丁丽满脸泪水的可怜样却又实在让她恨不起来。另外,从丁丽的口中得知曹军还“爱”着自己,刘晶心里感到了一些安慰。

寒假很快就结束了,丁丽仍然时不时地向刘晶“诉苦”,一会儿说曹军跟她吵架了,一会儿又说曹军跟她和好了,有时还将曹军送给她的小礼物拿给刘晶看。一次,丁丽说到自己跟曹军接吻时,刘晶忍无可忍地说:“以后别总在我面前说你和曹军的这些事了,你什么意思嘛!?”

2004年2月13日,刘晶和同学李丹到“女人街”买东西,逛到玩具摊位时,和曹军不期而遇。曹军看到刘晶后故意躲开了,他在另一个摊上买了一个大娃娃后,急匆匆地走了。

回家的路上,刘晶感到有点失落。她想,如果没有丁丽的介入,曹军今天买布娃娃肯定是送给自己的。伤心之余,刘晶跟李丹聊起了自己和曹军、丁丽之间的事。李丹听后吃惊地说:“哦,原来是这样啊?可丁丽跟好多人说,是你在破坏她和她男朋友的关系,还说她男朋友根本不喜欢你,你还老缠着他。”

刘晶听后非常生气,她没想到,丁丽不仅抢走了自己的男朋友,而且还在暗中说自己的坏话。她进而想:“丁丽一定在曹军面前说了我不少坏话。曹军也许是听了她说的坏话,才开始疏远我的……”

第二天是情人节,正好赶上周末,刘晶趁爸妈不注意,给曹军打了个电话,试探着问他要不要一块出去逛街。自从发现曹军和丁丽手拉手那天起,他们之间就很少联系了,刘晶很不甘心丁丽就这么把曹军“抢”走。没想到,电话接通后,曹军一听到是她的声音,马上回答说:“咱们还是分手吧,我现在跟丁丽好上了。”说完这句简单的话,还没等刘晶反应过来,曹军就挂了电话。

打完这个电话,刘晶在情人节一整天都显得失魂落魄,心里总会情不自禁地想象曹军和丁丽在一起的情景。

2月15日是星期天,刘晶的爸妈又把女儿关在家里做作业。可心烦意乱的刘晶无论如何也没法把心思集中到书本上。下午4点左右,刘晶满腹心事地悄悄去找丁丽,在丁丽家,她看到了一个漂亮的布娃娃,正是情人节前一天自己亲眼看到曹军买的那个。

从丁丽家出来,刘晶彻底崩溃了。心理失衡的她心中填满了仇恨。不知不觉间,她想起了以前曾经看过的一部日本电视连续剧里的情节:女主角为报复夺走自己丈夫的女人,雇凶杀了情敌,不久后,丈夫重新回到了她的身边。

想着想着,刘晶脑海里浮现出了一个可怕的念头:杀了丁丽,让曹军也重新回到自己身边……

“爱”令智昏,女中学生结伴酿下血案

有了这个可怕的念头后,刘晶的心里一直忐忑不安。她想:如果我杀了人,同学们会怎么看我?老师会怎么看我?爸妈又会怎么办呢……为排遣心中郁闷,她在第二天课间休息时,有意无意地问几个要好的同学:“如果有一天你们的一个好朋友杀了人,你们会怎么办呢?”

李丹说:“我会替他保密,不让别人知道。”另一个叫张霞的同学说:“我会帮着她逃跑,别让警察把她抓住毙了。”还有一个同学说:“我觉得应该劝她自首,我叔叔是警察,他说犯了法后只要自首,就会减轻罪行。”

听了大家的议论,刘晶心里平静了不少:“其实,杀人也就跟犯了个错误一样,改了就没事了。”

但一想到真的要杀人,刘晶心里仍旧很害怕。她想,如果能找个人帮自己一下,或许就不那么害怕了。

2004年2月17日,刘晶找到了跟自己关系不错的同班女生陈芳。陈芳长得很高大,平时喜欢打抱不平。刘晶觉得她会是个不错的“帮手”,她对陈芳说:“丁丽抢走了我的男朋友,还在背后说我坏话,我要杀了她!你跟我一块儿去,帮我一把。”

陈芳对刘晶和丁丽之间的“恩怨”早就知道一点,她想:“刘晶看起来真是伤透了心,连杀人的话都说出来了。”她觉得自己和刘晶一起去,帮她吓唬一下丁丽也好。

2月18日下午4点多,刘晶放学后先回了一趟家,她跟爸妈说学校还有事,就出了家门。动身前,她悄悄地把自己平时用的一把水果刀藏在了身上。

按事先约定,刘晶先找到陈芳。晚上6点半左右,二人一起来到丁丽家。三人聊了一会儿后,刘晶对丁丽说:“我们要回去了,你也和我们一块出去走走,顺便送送陈芳吧。”

20多分钟后,三人走到了小红门铁道口。刘晶停下来对丁丽说:“我有话跟你说。”丁丽停住了脚步。陈芳站在离她们五六米远的地方。丁丽见刘晶久久没有说话,就蹲在地上,拿着一个小树枝在地上划了起来。

刘晶俯下身,看见丁丽在地上写的是“傻刘晶”三个字。她想,丁丽一定是在嘲笑我连自己的男朋友都看不住。她悄悄绕到丁丽背后,拿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蹲在地上的丁丽好像意识到了什么,抬了一下头,当她看见刘晶手里拿着的刀子时,一下子惊呆了,过了好一会儿,她才强作镇静地对刘晶说:“我知道你恨我,这样吧,你扎我两刀,咱俩的事算扯平了。”

此时的刘晶已经完全失去了理智,她手起刀落,朝丁丽的后背连刺数刀。丁丽见刘晶动了真格,马上站起来与刘晶夺刀。刘晶慌忙冲不远处的陈芳喊:“你快过来,帮我把她的手掰开!”

陈芳被眼前的景象惊呆了,她下意识地跑了过去。刘晶已经掰开了丁丽的一只手,她让陈芳攥住丁丽的另一只手。紧接着,疯了一样的刘晶朝着丁丽的胸部、背部、腹部又是一阵猛刺。

连中数刀后,丁丽躺在地上,满身是血。刘晶听到远处传来火车的轰鸣声,她让陈芳帮她把丁丽抬到铁轨上,之后二人匆匆离去……

晚8点左右,躺在铁轨间的丁丽恍惚中听见附近铁道口有火车的鸣笛声,慢慢醒了过来,并开始喊“救命”。家住小红门的一个张姓工人刚好下班路过,看到满身是血的丁丽,赶紧拨打了110报警电话。警方马上组织人力把丁丽送往医院,经诊断,丁丽全身有17处刀伤,已造成失血性休克。后经全力抢救,丁丽才脱离生命危险。

朝阳区公安分局小红门派出所根据受害人提供的线索,当晚便赶往刘晶家里,将其带走。第二天,警方又在学校找到了陈芳。

2004年3月11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刘晶、陈芳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刘晶、陈芳做出了批捕决定。

当刘晶和陈芳出现在朝阳检察院办案人员面前时,他们无论如何也无法把这两个正处于青春花季的女孩跟“杀人犯”联系在一起。两人在交代作案过程时,满眼盈泪。办案人员问她们如何看待自己的行为,刘晶说:“我很后悔,我对不起丁丽。”陈芳也对自己的行为深表后悔。而丁丽作为本案的“受害人”,在面对办案人员和自己的爸妈时,也对自己的早恋行为和由此引发的后果表示了深深的悔意。

当办案人员问到校方平时对学生的教育管理时,刘晶说:“我们学校里早恋的人很多,学校也都知道,只要不出事,学校就不怎么管。”

讯问中,两个犯罪嫌疑人的家长都为发生这样的事感到深深的内疚,他们说,平时只看重孩子的学习成绩,没有注意到孩子生理和心理的发育变化,很少跟孩子进行沟通。

(因涉及未成年人,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编后:

在编发这组文稿的过程中,本刊编辑和作者一道,就未成年人教育问题采访了相关的法律和教育学专家。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专家阮齐林教授就此发表了两点看法:一、两个案例都暴露出了家庭和学校在孩子教育上缺乏与未成年人心理成长相适应的教育方法,从周小兵、刘晶和陈芳的情况可以看出,他们都属于“边缘学生”――学习成绩不是太好,成长空间相对狭小,家庭和学校关爱较少,这些因素很容易导致他们将兴趣爱好从学业转移到它处,由此出现了对网络游戏的迷恋以及早恋等问题。二,进入青春发育期的未成年人在心理情绪上处于“易激惹”状态,遇事容易冲动,不能冷静、全面地考虑问题,内心一旦受到伤害,常常会不择手段地选择报复行为,报复的对象可以是身边同学、老师甚至家长。我国《刑法》第17条、第23条规定,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三名犯罪嫌疑人年龄都不大,但作案手段比较恶劣,即使减轻处罚,他们也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可见,未成年人的心理不成熟和对法律的漠视,应引起全社会的足够重视,普法教育决不能忽略未成年人这一重点群体。

首都师范大学教育学系杨志学博士说:西方一些教育学家把成长发育期的少男少女称作teenagers,并形象地把未成年人缺乏家庭、学校和社会管束的状态称作“野生状态”(wild and controlless condition)。对这类孩子,家庭应多给予一些关怀,多与其进行心理与情感交流;学校宜配合有关社会机构组织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集体活动,将孩子吸引到校园内外有意义的事情中去。家庭、学校、社会都有责任给未成年人提供心理交流平台,切实帮助他们解决自身遇到的学习、生活和情感问题,及时疏导、化解他们的心理障碍。人格的健全是青少年成长的关键一环,要不断改进传统的“应试教育”,充分重视未成年人健全人格的培养。同时还要注重对未成年人进行生命权教育,引导他们学会珍惜生命,尊重他人的生命权,以避免这类极端事件的再度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