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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业上市公司盈余管理控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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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我国会计准则的不断国际化和会计方法选择空间的日益扩大,上市公司出现了普遍的盈余管理行为。我国作为农业大国,农业上市公司适度的盈余管理行为有利于农业企业筹集资金、获取适度农业补贴,间接的促进农业上市公司的发展,但过度的盈余管理问题会带来诸多隐患。本文通过分析我国农业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动机,指出农业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出对农业上市盈余管理行为进行科学管理控制的建议。

关键词:农业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动机分析;控制措施

中图分类号:F27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8-00-02

一、盈余管理概述

1.盈余管理的概念界定

盈余管理从产生之日起一直是会计学界学者广泛关注和探讨的问题,对于盈余管理的准确概念,学术界至今还没有达成共识,从本次研究的视角出发,结合国内外专家学者的既往研究,本文将盈余管理定义为企业管理当局在运用一定的交易或会计方法,为实现自身利益和企业整体价值的最大化而进行利润操纵的行为,其实质是通过对企业经营业绩的人为操纵,使企业财务报告达到自身希望的结果,从而使企业的利益相关者根据操纵后的财务报告进行决策。

2.盈余管理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方面,企业可以通过适度盈余管理实现合理避税,通过利润平滑,使企业的各期利润保持相对稳定,向外界提供企业稳定发展的信息,从而减少企业发展中外界的干扰。另一方面,过度的盈余管理行为,会使企业的对外财务报告信息失真,影响企业利益相关者的决策,严重的还会影响我国证券市场的秩序,产生违法犯罪行为。

因此,对盈余管理要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和科学的评价:企业不可能完全消除盈余管理行为,适度的盈余管理行为能维护企业的稳定发展。但是盈余管理如果超越了会计准则及制度规定的范围,就可能产生会计造假、会计欺诈行为,也不利于公司利用会计信息进行经营决策。所以,要把盈余管理限定在会计准则和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二、我国农业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虽然农业上市公司作为农业企业的龙头,拥有党和政府的各种财税优惠政策,得到各种政策扶持,但是农业行业本身投入周期长、利润率低、经济效益小的特点使得农业上市公司整体获利能力较低,整体业绩水平一般。长此以往,农业上市公司就会失去农业企业“龙头”企业的称号,并失去国家相应的财税优惠,甚至会被特别处理或“摘牌”退市。而想拥有政府的财税支持,就应该有较好的经营业绩。所以为了不丧失现在的“优势”,为了提高企业收益,许多农业上市公司便出现了从事那些利润率相对较高并且资金回收期相对较短的非农产业来提高企业整体的利润率,这样就导致了我国农业上市公司严重的“背农”现象。

党和政府对农业一直高度重视,在这种大背景下,如果农业上市公司能扎根农业,制定出符合本行业未来发展的长期战略,积极推进技术进步,大力应用科技,走多元化经营道路,农业上市公司会有比较优秀的经营业绩,也会有更大的发展空间。

三、我国农业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动机分析

1.获取上市融资资格

对于处于基础行业的农产品公司,发行上市可以帮助其在证券市场上融资,为企业长远发展筹集充足的资金。同时,农业企业上市后知名度会大幅提高,企业形象也会相应提升,这对于公司的产品宣传和销售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但根据我国证券法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必须具备上市前连续三年盈利的限制条件。因此部分农业企业会通过各种手段进行盈余管理,对企业进行包装,使自身具备连续三年盈利的上市条件。致使许多农业上市公司的资产收益率在公司成功上市当年比较高,但是随后几年会迅速降低。

2.获取政府高额补贴

农业作为基础产业,在国民经济中处于重要地位,农业上市公司是农业企业的杰出代表,政府对这些上市公司有特殊的财税优惠政策,比如所得税减免、增值税减免等税收优惠政策,出口创汇贴息、财政补助等财政补贴。这些财税扶持政策对农业上市公司的支持是很大的,所以农业企业都想成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但是国家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规定了许多标准,有几项涉及到企业的经营业绩、经营规模等。所有农产品上市企业在经营业绩下滑或是相关指标达不到要求时,都会相应的进行盈余管理,使自身符合国家规定的农业龙头企业标准,从而获得或继续拥有政府的财税优惠。

3.避免“特别处理”和“摘牌”退市

为了督促我国上市公司健康发展,我国证券市场实行“特别处理”和“摘牌”制度来对上市公司进行管理。根据证交所规定,如果上市公司连续两年亏损或出现当年每股净资产低于面值的情况,就要在股票名称之前加上“ST”符号,表明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因经营不善已被证券监管部门特别处理;如果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出现连续三年亏损,公司将会被“摘牌退市”,即公司的股票退出证券市场。如果上市公司被证券监管部门特别处理或者摘牌,会出现股票价格暴跌的现象,上市公司的“优势”也会丧失,对公司的名誉和形象也是致命的打击。因此,为避免公司的股票被特别处理或退市,经营业绩较差或者亏损的上市公司便会通过各种盈余管理手段进行扭亏或避免连续三年亏损。

4.管理激励的动机

现在的公司大都是委托制,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企业的实际所有者并不参与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都是由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进行的。这就不可避免的使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利益产生了不一致,因此会产生盈余管理行为。为使经营者能够更好的维护股东的利益,股东往往会采取一些激励机制,即根据经营者的业绩进行报酬激励,以使经营者能尽最大努力的工作。但是这种管理激励的方法产生了两方面的影响:一方面它促使经营者努力工作;另一方面经营者为获取更多的报酬、更多的晋升机会,而对自己的经营业绩进行一定的人为操纵,于是便产生了盈余管理行为。

四、我国农业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控制措施

盈余管理是一把“双刃剑”,对企业具有双重的影响。利弊之间存在着一个度,在这个度的范围内,即在会计准则允许的范围内,盈余管理便会发挥积极影响,但过度盈余管理会使企业对外财务报告的会计信息失真,会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的决策,甚至会影响证券市场的秩序。针对以上对我国农业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动机的分析,本文对我国农业上市公司过度盈余管理行为提出以下几点控制措施。

1.加大政府对农业企业的扶持力度

通过对农业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动机的分析,我们发现农业企业因为上市或配股的动机而进行的盈余管理主要是为了获取企业发展的资金,但又由于农业企业在行业发展中的各种劣势,并不能达到国家规定的上市或配股标准,所以盈余管理行为就出现了。对此政府要加大对农业企业的扶持,通过加大对农业企业的科研投入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帮助企业与科研院所进行联合,共同致力于农业研究。鼓励企业通过技术创新、管理创新,走出一条农业企业特有的发展道路,通过国家的支持与自身的努力提高经济效益,使自身真正达到国家规定的上市或配股的标准,走上上市配股融资的道路。

2.调整国家对农业企业的政策优惠

当前,我国对农业企业的扶持政策差距较大,农业企业一旦上市,成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便会享受政府特别的所得税减免等优惠政策,这些优惠很有诱惑力,在很大程度上加剧了农业企业盈余管理的动机。所以应调整国家对农业企业的部分政策,实行对农业企业的普惠政策,使大多数农业企业都能得到政府的“照顾”,降低各个企业优惠政策之间的差距。同时要规定,对发现过度盈余管理行为的农业企业进行严厉处罚,对其几年内不再给予政策优惠等,以此降低其动机。

3.改革农业上市公司现行绩效考核制度

企业之所以存在管理激励的这种盈余管理的动机,是因为现代公司制度大都采用的委托制,使得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从而导致了双方利益的不一致。企业所有者为使管理者更好地为公司经营,制定了一系列的绩效考核制度,这些绩效考核制度大多都与企业的业绩挂钩,当管理者的经营业绩达不到企业所有者制定的标准时,管理者便会通过各种手段进行盈余管理,“提高”企业的利润,是经营业绩达到标准,从而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为了避免这种情况,企业要建立起一套既分权又制衡的制度,并建立起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最根本的还是要改革现行的绩效考核制度,建立一套短期和长期相结合的业绩考核制度体系,采用利润指标、经济增加值、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等多种指标对企业管理者进行考核,这样既有利于管理者维护股东的利益,又避免了管理者进行盈余管理操作。

4.提高外部监督的水平和力度

外部监督主要指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监督。证券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农业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的监管力度,对违反会计法规、会计准则的行为,要严厉查处并进行曝光。同时,注册会计师要遵守职业道德,通过不断学习,提升自身辨识盈余管理行为的专业胜任能力,对查出的上市公司违法盈余操作的行为要按规定进行处理,防止虚假的会计信息误导使用者。社会各界也应给对上市公司的行为进行监督,如发现过度盈余管理行为,应及时向证券监管部门举报,以此形成全方位的监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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