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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主患者“被转诊” 医院需谨慎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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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某老太遭遇车祸,生命垂危,路人拨打120后将老人送往A医院抢救,急诊时医护人员发现老人病情严重且是无主患者,考虑到患者病情、医疗风险和医疗费用等问题,A医院医护人员便冒充患者家属将老人送往另一家医疗机构。A医院的这种做法受到了各界的质疑。

转诊是医疗机构中常见的行为,但是垂危无主的患者“被转诊”的情况尚属罕见,医疗机构遇到病情危急的无主患者时,面对这种“棘手”的情况,应该如何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本期,我们邀请了医疗界和法律界的人士共同探讨,让我们一起听听他们的看法。

医疗机构不得无故推诿无主患者

肖鹏:依据《执业医师法》及医疗机构相关管理条例,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对患者治疗,对危重患者的紧急抢救是不附带任何条件的。这也是医师执业道德的要求。因此,上述案例中,医疗机构推诿无主患者是有悖于医师执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医疗机构对无主患者负有同样的义务。

本案中,医疗机构冒充患者家属将患者送往另一医疗机构,患者当时的情况是否属于转诊的范畴还有待确定,但是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行为显然违反了职业道德要求,卫生行政机关应对此展开调查。

李法增:医疗机构推诿无主患者的做法首先是违背医师执业道德的;其次,医疗机构还面对承担医疗责任的法律风险,如果因医疗机构推诿患者,致使患者丧失最佳治疗机会给患者造成严重损害的,医疗机构要承担大部分医疗损害责任。医疗机构面对无主患者,首先要给予急救处置。一般来说,医疗机构应具备无主患者的应急救治流程,抢救的同时,医务人员还要将情况汇报给上级主管部门,在收到上级主管部门的授权后,方可采取进一步的救治措施。

王雨:一般接到无主患者,我们会先进行急救处置,同时将情况报告给医院主管部门,由上级主管部门授权后方做下一步打算,无论对何种患者,医务人员的职责都是救死扶伤。

治疗费用可向民政或卫生行政部门申请

徐青松:无力支付医疗费用,是医务人员抢救无主患者时踌躇的原因之一。但是医疗机构首先要铭记自己的义务。医疗机构对于病情不紧急的无主患者也有救治的义务,很多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将救治费用和救治义务对立起来,认为患者没有钱医疗机构就不予救治的做法是错误的。

关于无主患者的治疗费用问题,目前,上海地区的社区医院有专为困难及无主患者的治疗设立的基金,这些费用来自卫生行政部门或者民政部门。医疗机构不承担这部分患者的救治费用。医疗机构负有救死扶伤的义务,无主患者情况比较危急,医疗机构不具备救治条件的,才可以将患者转诊,不可因为救治费用的原因推脱患者。

肖鹏:实践中,涉及到医疗风险及医疗费用等问题,医疗机构一般不愿意对危重且无主的患者进行治疗。对于一些无主患者,卫生部曾下发过有关文件要求医疗机构要先行对患者进行抢救。关于医疗费用的问题,尽管卫生部和各级卫生行政机关的态度都不是很明确,但是各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也都出台了一些无主患者救助的医疗措施及费用相关的规定和文件,这部分患者的治疗费用,医疗机构可以向当地的民政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金,医疗机构不能因为医疗费用等问题就置患者的生命于不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