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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去行政化的路径和方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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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国高校行政化问题严重,成为制约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一个瓶颈。时下去行政化改革的必要性日益凸显。高校要进行去行政化改革,政府与高校的权力博弈模式应由政府主导型模式向高校主导型模式转化,学术与行政分而治之,消除行政权力对学术权力的凌驾与挤压,学术组织需要重构,还应该完善监督机制,改变心性。

关键词高校;行政化;去行政化;高等教育

中图分类号G6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9671-(2010)032-0124-02

2009年9月10日尘埃落定,中国科学院院士、原南方科技大学校长朱清时从全球200多名候选人当中脱颖而出,最终成为该校的创校校长。上任不久,敢言坦诚的朱清时便以“大学要去行政化”的言论,成为了媒体关注的焦点。农历新年伊始,《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简称《纲要》)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中提出,要“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逐步取消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推进高校管理体制改革。今年“两会”上教育改革成为会上代表、委员们热议的话题。全国政协委员朱清时再次表示,高校“去行政化”将成为未来高等教育的大趋势。其实,我们的公众面对“去行政化”这样的言论已然不陌生了。这一老生常谈的话题,近一段时间,再一次频繁出现于媒体的报道,成为舆论的焦点,公众热议的话题,进而引发教育界新的、更多的思考。

本文议论和探讨的问题,正是以中国高校为主体,以长期以来高校行政化问题的表现为背景,指出时下去行政化改革的必要,焦点在于研究提出高校去行政化的途径和方法。

1明晰概念

“名不正则言不顺”,只有对概念进行清晰地界定,才能深入问题的讨论。我们将教育本身的目标及行为作为一个模糊地维度,简称学术;而将保障教育行为和效能的非教育科研系统作为另一个维度,简称行政。前者表征教育活动及相关的学术权力,后者表征非教育活动的相关行政权力。所谓高校行政化,是指行政权力过多渗入高校,使教育学术单位呈现与行政机构相似的特征。其有两层内涵,一是,政府行政权力对大学办学自的剥夺与干预;二是,大学本身行政权力对学术权力的凌驾与挤压。本文统而论之。而去行政化,简单地说,就是淡化高校行政色彩,尽可能地突破行政的束缚,突出高校办学自主地位和学术权力的主导地位。

2去行政化的必要性研究

2.1改革、重建高校与政府的新型关系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一种新的历史形式,简单地说就是在国家这只“看得见的手”的积极有效的宏观调控下,由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来调整社会和部门的关系。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全能型”、“统治型”政府面临转型,转变政府职能成为经济改革的核心内容。自1988年提出转变政府职能以来,我国政府努力由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由人治政府向法治政府转变,由封闭政府向透明政府转变,由管制政府向服务政府转变。时至今日这种转变正不断的深入和深化。曾经由政府统管下的高校势必需要不断的改革、完善、重建与政府的关系。

2.2高校办学自和学术自治权的不断要求

办学方面,高校自主办学是现代大学制度的核心和支撑点。回顾历史我们发现,西南联大、北京大学、燕京大学、协和大学等高校的成功,无一不秉承了于1809年创办的柏林大学的自由办学理念。加强我国高校办学自是发展的方向。学术方面,从蔡元培在北京大学开创“循思想自由原则,取兼容并包主义”学术理念,到我国现行宪法(1982)第四十七条规定“公民有进行研究和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都包含着对学术自由的倡导和保护的理念和制度安排。而一直以来,政府行政权力对高校办学进行干预,甚至剥夺;高校体制内部行政权力凌驾于学术权力之上。高校办学自和学术自治权的破坏和缺失,不断要求高校去行政化。

2.3高校行政泛化消极后果的迫切要求

一直以来,高校泛行政化导致政府对对高校行政管理的干预不断加强,高校领导的官员定位和官员意识相当浓厚;高校的办学宗旨偏离,教育质量下降,“计划学术”、“量化学术”在各高校盛行,学术泡沫和学术垃圾激增;机构和人员庞杂冗余使行政经费增多,而办学成本不断提高;教育腐败现象广泛存在,表现在:学校招生、人才引进、职称评定、权力寻租、财务问题等。高校体制中这样的行政化问题已是普遍现象,行政泛化产生诸多消极的后果,严重制约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去行政化改革势在必行。

3高校去行政化的途径和方法研究

中国高校行政泛化问题由来已久,“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而去行政化更非一日之功。改革之路,到底如何来走。笔者作如下思考。

3.1由政府主导型模式向高校主导型模式转化

林荣日教授在其著作《制度变迁中的权力博弈》中,将大学发展史中政府与高校的权力博弈概括为四种模式:一是高校自治型模式,二是高校主导型模式,三是政府主导型模式,四是政府专制型模式。政府与高校的权力关系采取“政府专制型”或者“高校自治型”,都将给国家和高校双方都带来损害,或者一方较有好处,而另一方却损失很大[3]。我国政府与高校的关系,经历了政府专制型模式,和政府主导型模式,其发展目标是高校主导型模式。它设想的权力结构概括为:

也就是说,我们政府要继续下放权利,不管是中央还是地方,增强高校管理自。具体而言:

3.1.1转变政府职能,构建政府监督、服务模式

我国在市场经济发展中提出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在高校管理领域,同样需要打造一个监督型、服务型的政府。一方面,实现政府控制模式到监督模式转变。这种转变具有以下三个基本趋势:首先,实施远距离驾驭,即为高等教育的发展提出宽阔的参数,而把大部分细节和创始工作留给各院校。其次,政府在高等教育中趋向解除控制。再次,政府进一步鼓励高校加强自我调节。另一方面,政府需由原来对微观主体的指令性管理转换到为高校服务上来,转换到为其不断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和条件上来。

3.1.2继续推进管办分离

不管是教育部还是各省教育厅,行政控制管理措施要减少,要减少行政审批项目,减少名目繁多的考核、检查、验收、评估、评比活动。杜绝腐败之风、公关之风。政府部门只制定指导方针,进行教育规划、教育立法,教育经费的精细化管理,而不是控制管理高校具体的事项,正如《纲要》意见稿同样中提出,要“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

3.2学术与行政分而治之

将学术与行政分离,消除行政权力对学术权力的凌驾与挤压。对于高等教育机构大学而言,学术权力是基础性的,学术权力不是制度化的权力,而属于一种权威。学术自治即是指在政府和社会提供相应保障机制下,由高校内部管理系统自主地决定学术事务。而行政权力应该仅仅是为学术权力服务的。对于如何重构这样的学术自治的管理系统,实现学术与行政的分治,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思考:

3.2.1依法定义学术权力内容是法律保障

本着依法治校方略,我国应该在法律上给予学术权力的明确定义,依法定义学术权力的内容,是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更加清晰化,保障学术与行政分而治之。就学术委员会学术权力举例,《高等教育法》对学术委员会在学术方面的权限规定得不够全面,一些重要的学术决策,如教学和学术研究机构的设立、撤并、分立、合并,学校学术方面的发展规划、学科建设、专业调整、教材建设和人才培养方案等都属于学术问题,应当由学术委员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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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组织结构的精简与优化是组织保障

高校行政机关本身来讲,必须充分发挥高校的自治权,围绕着为学术服务的核心流程,以关心教师、学生满意度为目标,对高校现有的业务流程进行再思考和再设计,实现组织结构的精简与扁平化。因此,必须对高校行政系统进行撤销、合并、精简与扁平化改革。目的是要形成一种松散灵活、有利于学术自由和自治的组织结构。

3.2.3人事制度的去行政化改革是人员保障

一方面《纲要》意见稿中提到改革校长选拔制度。我国高等学校校长选拔制度的改革应该遵循三项基本原则:首先,校长的岗位与国家行政级别彻底;其二,校长的遴选要公开进行;第三,选拔过程中要体现民主参与,比如教师、学生等。同时,根据选拔校长的原则,学院院长也不再是行政职务,而是学术职务,不能由校人事部门任命,也应该依据学术水平或民主选举产生。另一方面改革高校内部具体人事制度。比如,改变原来的纯行政事务型的管理运作模式树立人力资源管理思想;“因事设岗、因需设岗”;公开招聘行政人员,并对其履行的行政职责进行绩效考核;定期对行政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建立一套独立的行政人员薪酬制度,实行“岗位绩效工资”。目标是使行政队伍走向服务型、专业化。

3.3学术组织的重构

学术组织形态对大学学术的生长与繁荣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中国高校现实的学术组织存在着诸多弊端,比如学术组织残缺,学术组织不仅没有掌握实际资源,学术权力也受行政权力的控制。笔者围绕教授治校这一思想,作如下两点建议:

3.3.1落实教授治学,成立教授委员会

在德国高校,作为学术研究主体的教授拥有至高的权力,学校充分保障教授的利益。二十世纪以来德国高校先后培养出七十多名诺贝尔奖得主,追求不可动摇的教授地位功不可没。借鉴教育发达国家的经验,根据我国高校发展实情,我国应该落实教授治校,使管理重心下移,成立教授委员会,使之成为高校最高学术权威机构,并且参与其他事务的管理。把重大问题的决策权,尤其是人员聘用权下移给教授委员会,实现决策与执行的相对分离。把学校想抓而抓不好的一些重大问题,如学科建设、队伍建设等事宜,交由教授、专家们讨论决定。2000年5月,东北师大成立了一个教授委员会,此举在当时的中国高等教育界产生了不小的震动。

3.3.2成立若干专门工作委员会

还应在校教授委员会框架内设立若干专门工作委员会与常务委员会,比如教学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等。教学委员会审定教学发展规划、专业设置等重大事项,拟定招生计划和人才培养计划;指导、协调教学工作,包括教学质量管理、大类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实验室建设;评审和决定各类教学奖项和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对教学经费的调拨及使用提出意见与建议,并监督等。学术委员会是学术评议与审核机构。它审议研究远景规划和计划草案,对学术活动提出建议并推动与促进学术交流及科技合作,审议重大研究课题的开题报告、评价本部门重要的论著及研究成果,评议科技人员的学术水平和成就。学位委员会审定学位授予标准,决定学位授予、专业建设和学位点申请和申报等重大问题。

3.4完善监督机制

加强对高等学校的内部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公开校务,透明办公,阳光行政。发挥高等学校职工代表会议、学生代表会议、校内学生团体等组织的监督作用。同时努力实现社会监督,家长监督学校,媒体监督学校,司法部门监督学校。

3.5改变心性

改变高校激励导向从而改变心性。中国高校行政泛化的问题造成了行政等级和行政权力的激励导向,即是对权力、官阶的肆意追求和顶礼膜拜。这种激励导向相当严重,一切以行政官员的需要和价值诉求为行为取向,惟权是重,惟官是大,“拜官主义”风行。我们应该努力改变这种激励导向,消除行政权力、官阶、待遇的激励导向,将追求学术和为学术服务作为激励和褒奖的的基石,我们必须在高等教育界乃至全体知识分子中呼唤和弘扬求真求实的治学精神。

4结束语

我们对谋求改革、锐意进取的南方科大,怀着几许欢欣,对南方科大前景与未来,充满着美好的憧憬。两会期间,杨春时委员表示,这场大学制度的改革的意义,将远远超出教育的领域,但目前的大学制度形成已经有60多年,有很大的惰性,改革必须进一步开展思想解放运动,触动一些人的利益,因此又是一场持久战。的确,我们需要清醒地认识到,高校去行政化问题的复杂性、长期性。祛除积弊陈疴殊为不易,不可能一蹴而就,我们应为改革作多一些的思考。

参考文献

[1]董云川.论大学行政权力的泛化[J].高等教育研究,2000,2.

[2]杨文洁,韦小鸿.高等学校行政化问题研究[J].沿海企业与科技,2009,2.

[3]林荣日.制度变迁中的权力博弈[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

[4]王英杰.改革大学校长的遴选制度[J].科学中国人,2005,5.

[6]刘家明.谈我国高校非行政化改革的路径[J].商业时代,2009,9.

作者简介

韦斯予(1988-),男,本科,北京理工大学2007级管理与经济学院公共事业管理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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