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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大学第二课堂活动是第一课堂的补充。法学是实践性学科,学生通过第一课堂学到的法学理论知识和法学方法需要平台进行消化、吸收。但是,由于第二课堂并没有学分制等制度约束,使得第二课堂活动的质量、学生参加活动的积极性都难以规制,文章以法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活动为研究对象,旨在探索制度设计,以保障第二课堂的实践平台质量。
【关键词】法学实践;第二课堂;法学
一、法学院第二课堂概述
(一)法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第一课堂是指教师和学生以教室为主要的活动场所,以课时为教学的时间单位,以师生之间、生生之间面对面的活动为基本形式的教学活动。第二课堂,是指在第一课堂规定的教学活动之外,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有助于提高学生思想素质、政治素质,文化素质和智能水平的一系列教育活动,以自愿为前提,以多样性、活泼性、创新性为特点,更多地强调学生的自我管理。
(二)法学院第二课堂对法学本科教育的意义。法学是关于人们行为规范的理论,其研究对象决定了它在本质上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学科。这就要求法科毕业生在具备深厚法学理论知识、掌握相关法律条文的同时,还应具备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从而提高法学专业毕业生的综合素养,成为培养法学复合型人才。
二、法学院第二课堂现状
曾宪义先生提出,“法学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学科,不能脱离实际而进行孤立的理论研究。21世纪的法学教育必须知与行相统一,理论与实践相一致,这要求中国的法学教育既要重视理论讲述,也要重视实践应用。”
我国法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教育体系不及第一课堂发展完备,缺乏对学生综合能力培养的规范化运行机制,缺乏对第二课堂教育活动的系统化管理机制和辅导机制。具体问题如下:(1)法学学生参与高水平竞赛能力不足。法学学科竞赛如辩论比赛、模拟法庭竞赛、论文大赛等,这些基础性的校内竞赛对学生的法律素养起到了初步的锻炼。但是,高水平、高层次的比赛,例如JESSUP国际模拟法庭竞赛等国际性比赛存在着涉及的同学较少的问题,缘由还是学校对相关学科重视程度有限。(2)评价机制落实不完善,学生参与热情较低。评价机制是以评分或者评等级的方式对于人的行为进行引导的一种机制。笔者于2011年制定并试行了《法学院综合素质学分评价体系(试行)》一年,获得良好收效。学院在第二课堂中精雕细琢已有的活动,将活动归类,并制定相应的评价体系,实现活动目的。
三、法学院第二课堂活动精品活动设计
打造好法学院的第二课堂,要先优化法学院第二课堂活动,使学院的第二课堂活动可以帮助法学院的同学理解法学,运用法学,进而培养学生对法学专业的兴趣,增强知识技能,第二课堂活动应当分类设计:
(一)法律人职业生涯规划指导类活动。职业生涯规划指导类活动应当全方位,多角度的解决学生前述问题。可以包含以下几个环节:(1)新生入学指导:包括专业培养方案,就业去向介绍,就业目标与学习目标的制定等。(2)学习指导:法律学习指导,英语学习指导,科研方法指导,资格证书考试指导等。(3)职业就业指导:简历写作指导,求职技巧指导,求职训练等。
(二)法律执业素质训练类活动。(1)辩论赛,可以使学生锻炼自己的口才,锻炼查阅资料能力,充实自己的知识储备,提高团队协作能力交流能力。(2)模拟庭审:可以使学生充分了解庭审环节,掌握法律实践的相关知识,为将法学理论运用于实际奠定基础。(3)学术论文大赛:对于提升学生的知识综合能力,表达能力,思维能力都有很大的帮助。
(三)开阔视野,外派培训类活动。学生无论就读任何大学,都应当打开眼界,对于外来文化应担取长补短,去粗取精。法学院应当指导学生利用好校内外的一切学习资源。老师为学生提供对外交流的契机,学生自己也应当抓住机遇,积极对外交流,开阔眼界,提高综合素质。
四、法学院学生第二课堂活动评价体系
第二课堂活动是第一课堂活动的补充与发展。学分制是教育模式的一种,学分制以选课为核心,教师指导为辅助,通过绩点和学分,衡量学生学习质和量的综合教学管理制度。现在多数高校的第二课堂都在实行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评价的综合素质学分制度,法学院可以借此对学生的第二课堂予以相应评估和督促。
笔者认为,在第二课堂设立对学生的评价体系,要坚持以下原则:(1)记录为主,评价为辅。第二课堂是第一课堂的补充,是开放性的课堂。因此相应的评价体系的设计既要实现素质学分对学生行为的积极引导,又不能束缚学生的发展。记录是用来观测学生的成长,而评价仅供学生和辅导教师予以参考。(2)分年级制定方案。学生在大学四年当中,每一年对专业知识的学习、理解、掌握都有不同,因此,应当对不同年级制定学习目标和评价体系。对于一年级学生应当帮助其订立学习目标,合理制定学习任务,培养较强的自制能力和高效率的学习能力。适当参加社团活动,培养时间管理能力,人际沟通能力。二年级学生在完成专业课学习的同时,应当参加辩论赛、模拟法庭等法律职业能力相关的竞赛活动,培养逻辑思维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建议参加论文大赛、大学生课题创新等学术实践活动培养调研能力和书面表达能力。大三学生在完成专业课学习的同时,选择性参加高水平的实践性课程。建议参加国家法律职业能力考试。关注求职能力、求职技巧的培养。大四学生在完成学业的同时应当根据自己不同的方向进行出国读研、国内读研、工作的准备,清晰认识、评估自我,具备求职能力。
五、结语
随着高等教育的迅猛发展,法学教育成为其中发展最为快速的学科之一,截至2010 年底,全国设立法学本科专业的高等院校多达634 所,在校的法学专业本科生接近30 万人。法学教育是一种职业教育,同时也是一种素质教育。法学专业学生实践能力的强化,也必将是其持久不变的一项要求。作为法学教育工作者,要不断适应新变化,设计与实践相适应的教学计划、教学模式,以达到培养卓越法律人才的目标。
参考文献
[1] 邵燕芬.第二课堂在应用型法学本科教育中的定位[J].大学教育,2012.
[2] 陈莉.第二课堂活动与法学实践教学改革[J].中国农业教育,20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