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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伤害发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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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的 了解安徽省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伤害发生情况及其影响因素,为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伤害的预防提供依据。方法 对安徽省5个县25所寄宿制学校5 556名学生进行调查,收集其人口统计学资料和1 a内伤害发生情况。结果 学生伤害发生率为52.0%,男生发生率高于女生,初中生和小学生伤害发生率均高于高中生。不同住宿类型的学生伤害发生情况不同,交通事故和动物咬伤以住家学生多见。性别、学习阶段和地区是住校和住家2种住宿类型学生伤害发生的共同影响因素。结论 寄宿生活可能是交通事故和动物咬伤的保护因素。

【关键词】 创伤和损伤;对比研究;学生;农村人口

【中图分类号】 R 641 G 478.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0-9817(2008)09-0782-03

伤害严重威胁着人类的生命和健康,近年来已成为主要的公共卫生问题之一,并已被列为单独的一类疾病[1]。我国每年约有70万人死于伤害,伤害已成为中小学生的首位死因[2],给人们的身心健康和国家的经济造成了极大负担[3]。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教育体制的改革,寄宿制学校越来越多[4]。通过调查研究,人们逐渐认识到寄宿生特有的生活方式,使他们在心理、体质等很多问题上与普通学校的学生存在差异[5-7],对这一群体的管理和教育方式也应有所侧重。为进一步了解安徽省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的伤害发生情况,笔者于2007年12月到2008年5月对安徽省5个县农村寄宿制学校的部分学生进行了问卷调查。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采取分层整群抽样法,在安徽省抽取长丰、绩溪、全椒、濉溪和岳西5个县作为调查点,每个县抽取寄宿制学校5所,共计25所。每所学校从符合条件的年级抽取1~3个班,对其所有学生进行调查。共发出调查问卷5 624份,回收并审核后的有效调查问卷5 556份,问卷合格率达98.79%。学生年龄范围9~21岁,平均年龄为(14.97±2.07)岁;其中长丰县958人(17.2%),绩溪县1 008人(18.1%),全椒县1 019人(18.3%),濉溪县1 722人(31.0%),岳西县849人(15.3%);男生3 241名(58.3%),女生2 315名(41.7%);住校生2 607人(46.9%),住家学生2 133人(38.4%),住亲戚朋友家334人(6.0%),租房住者482人(8.7%);小学生721名(五年级377名,六年级344名),初中生3 201名(初一1 011名,初二1 288名,初三902名),高中生1 634名(高一528名,高二490名,高三616名)。

1.2 调查变量与方法

1.2.1 社会人口统计变量 包括性别、独生子女情况、学习阶段(小学、初中和高中)、体型(很瘦、偏瘦、中等、偏胖和很胖)、地区(长丰县、绩溪县、全椒县、濉溪县和岳西县)、住宿类型(住校、住亲朋家、租房住和住家)、自评家庭经济状况(下等、中下、中等、中上等和上等)和父、母文化程度(无父/母、未上或小学未毕业、小学毕业、初中、高中、中专大专及以上)等。

1.2.2 伤害发生情况 问卷中列出10种常见伤害类型,要求学生填写自己在最近1 a的发生情况。调查员到各学校以班级为单位进行现场调查,学生集中填写问卷并当场收回。伤害发生率=(1 a中至少发生过1次伤害的人数/调查总人数)×100%。

1.2.3 伤害的分类及判断标准 参考ICD-10损伤、中毒外因分类,将伤害分为扭伤、跌伤或坠落伤、烧伤或烫伤、溺水、交通事故、刀(或锐器)割伤或刺伤、动物咬伤、中毒、爆炸伤、电击伤和窒息等共10种。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判定为伤害:(1)到校医室或医院处理过;(2)由教师或家长做过紧急处理;(3)因伤缺课0.5 d以上。

1.3 统计方法 用EpiData 3.0建立数据库,SPSS 13.0进行统计分析。用描述性统计分析方法分析一般情况,χ2检验用于分析学生的伤害发生率有无差异。分别以住校和住家2种住宿类型学生总的伤害发生情况为因变量,对单因素Logistic回归分析有统计学意义的因素进行多因素Logistic回归,探讨这2种住宿类型学生伤害发生的主要危险因素。

2 结果

2.1 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伤害发生情况 被调查者在过去1 a内至少发生1次伤害者2 891人,伤害发生率为52.0%。各类伤害累计发生次数为9 582次,伤害者平均伤害发生频率为1.72次/人。由表1可见,住校、住亲朋家、租房住和住家这4种住宿类型的学生伤害总体发生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8.44,P<0.05),不同住宿类型学生在交通事故和动物咬伤这2种类型伤害发生率间的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经两两比较可知:住家学生伤害总发生率和交通事故发生率均高于住校生,OR值分别为1.18和1.80,P值均<0.05;住家学生交通事故发生率亦高于住亲戚朋友家的学生(OR=2.63,P<0.05);住家学生动物咬伤发生率高于其他3种住宿类型学生,OR值分别为1.37,2.16和1.53, P值均<0.05。

2.2 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伤害的分布特征

2.2.1 不同性别学生伤害发生情况 由表2可见,男生伤害总发生率为56.7%,女生为45.5%,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67.28,P<0.01)。在不同类型的伤害发生率上的性别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

2.2.2 不同学习阶段学生伤害发生情况 由表3可见,伤害总发生率在不同学习阶段之间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66.15,P<0.01),其中初中生伤害发生率(55.9%)和小学生伤害发生率(54.1%)均高于高中生(43.6%)。具体类型中,扭伤、跌伤或坠落伤、烧伤或烫伤、刀(锐器)割伤或刺伤的发生率以初中生最高,而溺水、交通事故和动物咬伤的发生率以小学生最高。

2.2.3 不同地区学生伤害发生情况 由表4可见,不同地区学生伤害总体发生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95.07,P<0.01)。多种伤害类型发生率的地区间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

2.3 不同住宿类型学生伤害危险因素分析 由表5可见,按α=0.05的标准选取,进入住校生和住家生伤害回归模型的变量相同,分别是地区、学习阶段和性别;将各变量进行赋值,地区(岳西县为对照)、学习阶段(高中为对照)和性别(赋值为男1女2),经多因素非条件Logistic分析(Forward:LR法,纳入、剔除标准分别取0.05和0.10)可知,影响住校生伤害发生率的因素有地区(绩溪县和长丰县高于岳西县)、学习阶段(初中生高于高中生)和性别(男生高于女生),而影响住家学生伤害发生率的因素有性别(男生高于女生)、学龄阶段(初中生高于小学生和高中生)和地区(长丰县高于岳西县)。

3 讨论

许多研究显示,青少年是伤害的高发人群[8-9]。我国中小学生每年发生伤害达4 250万人次,因伤害缺课达2.38亿天,不仅对学生本身的身心健康和学业造成了不良影响,给家庭和社会带来的负担亦是巨大的。调查结果显示,安徽省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在过去1 a里总的伤害发生率为52.0%,伤害者平均伤害发生频率为1.72次,这一结果高于胡佳等[10]的报道,低于阳本华等[11]的报道结果,可能与所调查的伤害类型和资料来源不同有关,也有可能与调查对象地域差异有关。

本次调查的学校是寄宿制学校,被调查的学生以住校和住家2种居多。调查结果显示,4种住宿类型的伤害发生率存在明显差异,其中住校生的烧烫伤和交通事故发生率均明显低于非住校生,这可能与住校生接触这2类危险的机会较少有关。有关资料显示,交通伤害已成为中小学生伤亡最主要原因之一[12]。因此,对于非住校生,应加强他们的交通安全意识,教育他们养成遵守交通规则的好习惯,以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率。虽然减少伤害相关行为的发生是降低伤害发生率的有效手段,但随着年龄增长,从事家务劳动是一个必然趋势,学生在使用煤气、电器的同时,需注意避免烧烫伤、电击伤、中毒等伤害的发生,这就需要教师和家长积极引导和提醒以去除伤害的隐患。另外,地区也是影响伤害发生的一个主要因素,这与他们的地理位置、气候特征以及生活习惯等差异有关,不同地区的有关部门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制定伤害防范和管理措施。

伤害的发生与性别因素有关,与刘慧慧等[13]多数报道结果一致。调查中女生的伤害发生率大都低于男生,这可能与她们独有的性格、运动强度小、活动范围小有关,并且在日常生活中,社会各方面对男女生的保护和教育方式也不相同,今后应加以注意,降低男生伤害的发生率;伤害的发生在不同的学习阶段之间存在差异。初中生伤害的总体发生率高于小学生和高中生,且跌伤、烧烫伤、刀割伤的发生率也最高,可能与这个年龄段的孩子活动的机会多、强度大,喜欢新鲜和刺激的游戏有关;而小学生溺水、交通事故和动物咬伤的发生率最高,尤其是住校的小学生,是住校生中伤害发生的高危人群,自理能力较弱,心理尚处于未完全成熟阶段,应加强教育以促进他们尽快摆脱幼稚,并做好防范与管理工作;尽管高中生可能由于学业的压力使其伤害发生率最低,但仍然不能放松警惕,缓解压力,促进他们身心健康是必不可少的。此次调查发现,有8.7%的学生在外租房住宿,他们的安全系数大幅度降低,对于这部份学生的身心健康的关注和安全管理也不容忽视。

伤害预防要根据不同的年龄和群体制定有效的安全措施[14]。通过开展各种教育活动提高学生的自理能力、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救治技能,以减少伤害的发生和避免不良结局的产生。除此之外,学生的安全问题仅靠学校单方面的努力是不够的,家庭的配合和社会的关注必不可少[15]。只有社会各界共同行动,才能有效减少和预防学生意外伤害的发生。

(致谢:本课题得到安徽省学校体育卫生协会的大力支持,特此感谢!)

4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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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张振华.福州市儿童青少年意外伤害分析.中国校医,1999,20(3):172.

[15]孙颖.反思寄宿制教育出现的新问题.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2007,23(12):4-6.

(收稿日期:2008-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