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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烂尾楼”骗贷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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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天河北路与体育西路交界处,广厦林立,车流络绎,是广州的中心商业区。正对着80层高的广州标志性建筑中信广场,刺眼地耸立着一座墙体斑驳的巨型“烂尾楼”――中诚广场。

50层高、双塔结构的中诚广场本欲与中信广场交相辉映,成为广州“第二地标”。它于1992年动工,未料1997年亚洲金融风暴爆发,开发商广州鹏城房地产有限公司(下称广州鹏城公司)资金缺血,已建成主体的中诚广场被迫停工,此后数年一直烂尾,时间之长,牵涉面之广,牵涉资金之巨,被媒体称为“中国第一烂尾楼”。

自2003年以来,就是这样一座烂尾楼的收购事宜,先后将包括民生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天津农信社等多家金融机构数以亿计的巨额资金洗劫而去,其中目前正在积极筹划香港上市的民生银行涉入最深,损失也最为严重。

中诚广场烂尾期间,债主盈门,申报债权几近20亿元。同时,有意接盘者众多,其中不乏资金雄厚的地产商如广州保利集团及广州城建集团。为此,广州市中级法院于2002年初一度意欲对中诚广场进行公开拍卖。但最终,两家籍籍无名的公司――金贸国际投资公司(下称金贸公司)、广州骏鹏置业公司(下称骏鹏公司)得以协议转让方式收购中诚广场四分之三权益,作价9.24亿元,时为2002年10月。

收购方案于2003年底正式实施,新东家允诺在未来九个月内分三期支付9.24亿元。2004年2月,首笔收购款3.5亿元打入专户。5月,中诚广场复工,但同年10月再度停工,烂尾至今。对此,外界一直莫名所以。

近日,《财经》得到一份广州中院发给广东省高院的函件,方始获悉当年的收购方并无资金实力,为腾挪资金,其在收购前后涉嫌多起银行诈骗,涉案金融机构及公司分布于广东、天津和山东等地。

系列诈骗案主要犯罪嫌疑人――骏鹏公司董事长范骏业于2004年8月前后分别被天津、广州警方立案,但至今尚未被捕归案。天津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总队的一位警官向《财经》透露,民生银行票据案已由公安部交付天津公安部门主办,范骏业等犯罪嫌疑人归案后将在天津接受调查。

随着侦查工作的进展,中诚广场再度烂尾的缘由已初现端倪。

票据诈骗案发

广州中院致函省高院的日期是2004年12月7日,名为“关于中诚广场系列案件执行情况的请示”。函件称,中诚广场买方、骏鹏公司董事长范骏业因涉嫌合同诈骗和票据诈骗,而被广州、天津两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骏鹏公司用于收购中诚广场的首笔3.5亿元交易款已被冻结。广州中院因此建议省高院,尽快撤销鹏城公司与金贸公司、骏鹏公司达成的《收购中诚广场合同书》。

《财经》获悉,范骏业案发始于2004年8月。当月13日,天津市公安局接报称,民生银行广州分行白云支行于前一天分别收到天津两家银行委托收款的商业承兑汇票各十张,出票人均为骏鹏公司,收款人均为天津上杭工贸有限公司,总金额达2亿元。但经审查发现,民生银行白云支行从未向骏鹏公司出具过商业承兑汇票,后者在该行结算账户上已无分毫资金,且汇票上的民生银行公章均属伪造。

天津警方迅即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经初步查明,2004年2月,范骏业伙同民生银行白云支行行长凌敏(已被刑拘),使用假印章开出40张商业承兑汇票,每张面额1000万元。上述汇票中,有20张已于2004年2月间,由天津上杭工贸有限公司在当地农信社贴现;扣除贴现利息后,现已造成当地农信社损失1.955亿元。其余20张商业承兑汇票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收缴。

近2亿元赃款流向何方?目前查明,2004年2月20日,范骏业将其中1亿元电汇至民生银行白云支行广州鹏城公司账户中,用于收购中诚广场项目。余下近1亿元则被范用于偿还各种债务,其中偿还所欠某酒楼吃喝款就达300多万元。

广东省公安厅有关人士向《财经》透露,天津市公安局已通过与广东省公安厅协调,将民生银行白云支行行长凌敏带回天津调查。据凌敏交待,为范开具商业承兑汇票,主要是因为范讲明一旦成功收购中诚广场后,会将所有资金存在该行。

巧合的是,2004年8月6日,在天津警方对范骏业立案前不久,广州市公安局也对范进行立案侦查。侦查发现,范骏业还于2004年间利用虚假合同,以出售原油给广东三家公司为名,分别与三家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并找深圳发展银行做担保借款,共骗取资金2.5亿元,全部投放收购中诚广场项目的银行专户――民生银行白云支行广州鹏城公司账户。据悉,深圳发展银行为此损失1亿元,但至今尚未报案。

至此,范骏业在2004年2月交付的首笔中诚广场收购款3.5亿元,已可证实全部是涉嫌诈骗所得的赃款。

资金拆补游戏

现年44岁的范骏业生于广东潮阳,案发前仍身挂广东省政协委员、省青联副主席、省私营企业商会副会长等诸多耀眼头衔。在收购中诚广场项目过程中,范一直藏身幕后。

2003年,金贸、骏鹏两公司斥巨资收购中诚广场,一度成为广受瞩目的焦点,但范骏业始终不曾公开露面,只让骏鹏公司副总经理王杨在台前应对。当时王杨对外宣称,作为两大收购合作伙伴之一的骏鹏公司,主要负责投资中诚广场的后期装修工程,而前期收购资金则由金贸公司负责。

人们事后发现,骏鹏公司实为金贸公司大股东,占其90%股份。所谓两家公司联合收购,其幕后实为范骏业一人掌控。

即便在当年收购沸沸扬扬之际,已不乏有识之士指出,中诚广场收购案的成败,关键在于资金能否及时到位,但金贸、骏鹏两公司底细鲜为人知,难以分析其资金实力。

直至2004年10月,中诚广场复工五个月后再度停工引发媒体关注,新买家的资金窘况才略有披露,但外界将此理解为宏观调控下银行收紧银根,其当初向卖家的贷款承诺无法兑现之故。

然而,据《财经》了解,中诚广场新买家在2004年后陷入资金困局实为必然。事实上,范骏业的资金早在收购中诚广场前即已捉襟见肘,助其暂渡难关的是其同乡陈楚原。陈为此身陷囹圄,而涉案银行仍是民生银行广州分行。

陈楚原曾任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下称国司)董事长、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东区公司)董事长。2004年7月,陈因涉嫌挪用公款罪,在广州中院出庭受审。

此前,范骏业曾以陈案证人身份,于2003年6月接受广州市检察院讯问,在证言中作出如下陈述――

2003年4月,骏鹏公司在民生银行广州分行的2.3亿元贷款即将到期。民生银行广州分行行长刘缗棠找到范骏业,要求范尽快归还贷款。而当时,范的资金仅有1.9亿元,尚缺4000万元。

于是,范对刘缗棠谈起正在与东区公司谈合作项目,刘则表示,民生银行对这类国有大公司可以贷款。

随后,范向陈楚原求救。双方基本谈妥后,范骏业电话告知刘缗棠,称东区公司基本同意以信用贷款的方式向民生银行贷款,来帮助骏鹏公司归还民生银行的贷款。

2003年5月,陈楚原以东区公司名义从民生银行广州开发区支行贷款4000万元;之后,以“借款”名义将这笔资金转入广州某公司,再由后者划入骏鹏公司在民生银行广州分行的账户上。骏鹏公司于当天将欠民生银行的2.3亿元贷款还讫。

利用民生银行贷款拆东补西,范骏业将债务包袱甩给东区公司,骏鹏公司总算在表面上维持了贷款信用。但暂时的平衡并不能缓解其资金运作的窘迫,在2004年初银根紧缩的大气候下,骏鹏公司押宝银行贷款的希望落空,盘活中诚广场项目所需的巨额资金,注定了这家公司接下来的每一步都将如履薄冰、险象环生。其后范骏业的系列涉嫌诈骗之举也属必然。

收购战疑云

如今看来,范骏业的骏鹏公司其实根本不具备收购中诚广场项目的实力、资质和诚信,当初骏鹏公司何以能最终获得收购权,至今令人疑惑。

破土于1992年的中诚广场,于动工次年即开始售卖楼花,当年广州楼市一片红火,中诚广场尤受港澳资金热捧,一度炒出每平方米30000港元的天价。1998年中诚广场烂尾亦震惊全国,欠下的大宗债务令人心悸。据该项目2002年10月变卖时的合同显示,中诚广场当时申报的债权人多达158名,债务总值人民币15.67亿元、港币1.24亿元、美元0.3亿元。

由于债权人众多,且牵扯到众多港澳籍小业主利益,中诚广场项目多年来一直诉讼缠身,全国各级法院均涉其中,乃至引起最高人民法院过问。

2001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就中诚广场诉讼案委托广州市中院处理。广州中院曾委托诚安信会计师事务所对中诚广场进行审计,但最终未果。广州地产界人士告诉《财经》,广州市政府当年曾有意将中诚广场拍卖,以市场化方式解决这一影响广州市政形象的“疮疤工程”;广州中院甚至于2002年3月贴出了中诚广场的拍卖公告,但此举受到来自开发商鹏城公司的巨大阻力。

广州鹏城公司董事长钟华一直被广州当地媒体渲染为神秘人物。他出生在湖南常德,发家于海南,在开发中诚广场项目之前已有“湖南首富”之称。对于钟华身后所谓“高层关系网”的传闻,更是由来已久。

法院力主拍卖,开发商竭力阻止。烂尾多年的中诚广场最终将以何种方式处置?一位知情人透露,2002年3月之后,处置方案被上报至最高人民法院,但“最高人民法院没有作出拍卖中诚广场的决定,也没有禁止协议转让中诚广场。”

半年后的2002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最终决定按法律程序变卖中诚广场,并由广州市中院集中执行变卖令。众望所归的公开拍卖不了了之。

而在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变卖决定的当月,范骏业的金贸公司即与钟华的广州鹏城公司签订了《收购中诚广场合同书》。同时金贸公司委托骏鹏公司运作一切收购事宜。对此,外界至今广为质疑范、钟二人存在“私相收授”嫌疑。

一位曾与中诚广场项目有业务往来的广州某房地产公司老总告诉《财经》,当时因看好中诚广场项目前景而有意接盘者很多,先后传出广州城建集团、广州保利集团等竞相收购的传闻,围绕中诚广场的收购战一时扑朔迷离。直到2003年11月收购方金贸、骏鹏公司高调约见媒体才迷雾渐散。

广州城建集团一位曾参与收购的人士向《财经》透露,作为中诚广场最大的债权人,广州城建集团自得知法院要对中诚广场进行整体处理后,一直积极筹划参与司法拍卖程序。当获悉法院拟采取直接变卖方式处理该项目后,城建集团业已取得银行对收购中诚广场项目的专项授信,并随即提出了一个在价格和付款方式上均优于其它竞争对手(包括金贸和骏鹏)的收购方案。

广州城建集团是广州市政府直属企业,广州市政府对其收购中诚广场项目颇为重视,不仅将该方案直接报到广东省高院,更安排了一位副市长跟进此事。

但事后证明,广州城建集团等有意收购方的努力已是徒劳。

2002年10月,金贸公司与广州鹏城公司签署的《收购中诚广场合同书》迅速上报广州市中院、广东省高院和最高人民法院。

当年1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办公室致函通知广东高院立即督促广州中院对《收购中诚广场合同书》予以履行,尽快拟定妥善可行的方案付诸实施。

广东高院、广州中院为此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协商,具体落实收购方案。按法院以及合同要求,金贸、骏鹏两公司必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及银行对这一重大项目的承诺书。

对此,骏鹏公司副总经理王杨曾于2003年12月对媒体公开介绍称:“目前,某银行已经向法院提供了保证书,保证向买方提供13亿元的资金保证。除去9.24亿收购款,其余部分将用于中诚广场的后续建设。”

正是这份银行保证书,最终导致广州市中院于2003年12月发出通知,同意由金贸、骏鹏两公司共同收购中诚广场。

至此事实已然清楚。几乎是一文不名的骏鹏全部依靠商业银行贷款和私下拆借,最终获得了中诚广场项目的收购资格。然而,作为贷款人的银行何以能够安心委巨款于这样一家公司?民生银行白云支行伪造商业承兑汇票的事实已经清晰地表明:在这一个案中,相关银行的内控机制显然形同虚设。

上述13亿元的资金保证究系哪家银行提供,是否亦被席卷而去?《财经》至今未能予以确认。但无论如何,范骏业介入收购中诚广场已经使得多家银行损失惨重。

天津市农信联合社办公室潘主任在接受《财经》采访时表示,两家天津农信社在民生银行虚假票据案中被骗2亿元,目前农信联社正和民生银行商谈如何承担损失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