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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医保费用制约机制,确保参保职工医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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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阐述了控制医疗保险费用的关键在于建立健全制约机制,合理控制医疗费用的过快增长,提高全体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通过加强医保政策的动态监督管理,审核把关等一系列措施和制约机制建设,从而达到督促医疗机构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保险服务质量的目的。

【关键词】医保费用;制约机制;医疗保障

医疗保险改革是一道世界性的难题,如何合理地控制医疗费用的过快增长,提高全体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一直是困扰当医保改革的一大障碍。要克服这一顽症,笔者认为就应当从机制本身入手,充分运用现有行政的、经济的、法律的有效手段,加快建立健全以下四个制约机制。

1、要建立健全对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制约机制

对于医疗费用的过激增长,患者这个消费主体应承担重要责任。但就另一方面来说,医疗消费属于一种特殊的消费形式,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的整个过程中,能够自由选择的余地非常小。因此可以说,控制医疗费用的主动权自始至终掌握在医疗机构手中。而且从实行多年的医疗改革实践来看,情况也正是如此。在当前医疗保险改革已由过去的医疗保险本身制度建设逐步拓展为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前提之下,医疗机构能否密切配合医疗体制改革,已成为决定医疗保险最终运行质量的关键要素。为此,政府必须对基本医疗核心制度彻底改革,最终为医疗保险改革提供一个规范有序的运行空间。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制约机制建设,重点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1 对医疗机构实行严格的定点制度。医疗保险改革经办机构要派出专门人员,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对提供医疗保险服务的医院和药店不得让其进行医疗保险服务业务,对如发生有严重违规行为的已经取得资格认定的医院与药店,也要坚决取消其定点资格。

1.2 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项目准入制度。医疗保险改革经办机构要直接控制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范围与水平,对未列入基本医疗目录

的服务项目与药品,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另外,对少数医疗服务人员通过“偷梁换柱”等途径,变其他额外服务项目为合理服务项目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以有效地遏制医疗服务的过度供给。

1.3 实行基本医疗服务及药品的统一定价制度。我们要防止医疗服务的过度市场化,就必须要让医疗服务价格由政府物价部门统一确定,而不能根据供需由市场自然形成。当前市场上的种种引导医院重检查、重设备,“吃检查、吃药品”的价格制度,实质上是医疗服务机构提供过度服务的重要诱因。因此,政府必须要高度重视改革医疗价格体系,努力加快价格结构调整步伐,逐步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服务水平的项目价格提高,把大型设备检查的价值降低。

1.4 实行住院费用定额结算制度。对大多数普通的住院患者实行费用定额结算制度,是控制住院费用的最为直接且有效的途径。具体执行时,通常以上年度实际发生的平均住院天数以及日均费用为基数,综合考虑该地区或单位医保基金的收支平衡与医院对设备、技术的更新应用等情况,来确定住院定额标准。并以此作为医保机构与定点医院结算住院费用的主要依据。

1.5 实行对医疗行为的考核评议制度。对定点医院的门诊、住院、检查、用药、收费、管理等情况在年终进行综合考核评议,并将考核评议结果与下年度的费用结算挂钩,同时按得分高低,实行年终一次奖惩制度,从而达到督促医疗机构规范医疗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的目的。

2、要建立健全对参保对象的制约机制

“利益”原则告诉我们,一种个人不承担或只承担极小部分经济责任的医疗制度,是无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正常运转下去的。因此,在现行制度中,应该把强化个人缴费意识作为一个重要问题来对待,并以此为基础,建立一个强有力的个人制约机制,最终促使参保对象非因病所迫不得已,不轻易地去挤占统筹基金。而个人制约机制的建立,应当着重通过以下三个方面来完成:

2.1 建立个人账户包干制度。其核心内容为:个人账户资金属个人所有,可以自主使用,节余归己,超支自付,并实行滚存结转,可以依法继承。同时还允许个人账户上的上年积累资金可以用来抵消住院治疗时个人的自负费用。当个人账户实行包干后,不仅可以初步控制门诊医疗总费用,而且还有利于从个人角度建立起对规范医疗行为的有效监督机制。

2.2 建立费用自负制度。在个人账户实行包干以后,个人所要承担的经济责任主要就体现在住院医疗费用当中。此时个人责任制约机制便表现为:通过个人负担一定比例所造成的经济后果让医疗消费者“心疼”,并以此做到自我约束、珍惜花在自己身上的统筹基金。而具体的费用自负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环节上:①在统筹基金起付住院费用之前,个人要完全承担一定数额的费用(其多少由当地的经济或单位经济效益与医疗水平状况而定,这笔金额俗称住院门槛)。②在统筹基金支付住院费用时,个人也要承担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这个比例数是按住院总费且划级确定,通常是5%-20%,且总费用愈高,比例愈低)。这种新的费用自负制度不仅可以最大限度地遏制“小病大养、无病保养”等不正常现象,而且还可以更大程度地帮助重病患者,真正体现医疗保险的统筹互济作用。

2.3 健全对违规行为的严格处罚制度。虽然规定了门槛费用和个人也要承担一定比例的住院费用,但总还会有人采取冒名住院、挂名住院、二次返院等多路投机方式,把本应在门诊治疗的疾病转为住院治疗,或把非参保对象的住院费用转嫁给统筹基金支付。对此,医疗保险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出严格的专项处罚制度,并不断加大稽查力度,对一经查实的违规行为要进行严肃处理,最大可能地减少保险基金的额外流失。

3、要建立健全对参保单位的制约机制

医疗保险改革后,虽然参保单位在管理职工医疗保障方面,职能有所弱化,但医疗保险改革的最终成败与其也是休戚相关的。因此,各参保单位仍要采取积极的态度,支持各项医疗保险改革政策的落实工作。

3.1 在缴费方面,必须要报全、报实所有本单位职工的缴费基数。缴费基数足与不足,不但关系到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平衡大局。且关系到划入职工个人账户资金的多少,直接影响到职工的切身利益。所以,对于参保单位来说,应按国家规定的职工工资总额统计口径落实缴费基数,并做到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基金。对久拖不缴的单位,医疗保险改革部门应适时采取停止就医的制约措施,并在其他部门配合之下采取一些相应的行政手段加以惩处。

3.2 单位必须要核实全体参保对象的年龄结构。由于在医疗保险改革中,职工的年龄结构既是单位缴费的依据,同时也是职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依据。因此单位应当实事求是地认真填报。

3.3 单位应当参与承担少数参保对象的大额医疗费用。参保单位在对本单位了职工进行器官、组织移植等发生大额医疗费用以及享受统筹基金总额超过规定以上的费用必须要与医保机构共同负担。

4、要建立健全医疗保险机构的内部制约机制

医疗保险机构的自身制约机制建设,不仅直接关系到医疗保险的各项改革政策能否得到快速、正确的贯彻执行,而用还关系到党和政府为人民服务的窗口形象。因此,在构建机构人员自身制约机制的过程当中,要将克服机关不良作风、提高工作技能、增强服务大局意识作为突破口。具体要做到“四个坚持”,即:①坚持公平公开、一视同仁;②坚持医保基金专款专用、力保收支平衡;③坚持以完善内部规章制度为重点,做到按章办事、违者必究;④坚持高效服务,做到患者利益至上。内部工作人员要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自身形象去影响和引导参保对象以及医疗机构自觉执行医疗保险改革规定,切实化解来自供需(医患)双方的道德风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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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张雪(1970.11.19-),女,经济师,大学本科,1997年7月、1999年7月分别毕业于沈阳工业大学财务会计专业和辽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财政金融专业,现任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社会保险管理部经济师/副主任科员,主要从事中国铁道建筑系统的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病保险、企业补充医疗管理与研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