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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于人医药制度伦理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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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R197.3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959(2009)08-0037-02

当前,我国医药制度正在进行重要的改革。任何制度的建立,都以一定的价值体系和伦理原则为前提。现代医药产业作为一个包含医药制造工业、医药商业、医院产业、医疗活动等多个环节的活动,是一个多维度、多层次的系统,其中的活动是多样多形式的,具有不同的交往方式、不同层面的规律和规则,因而其价值诉求也是多元的,制度价值原则的选择也是多方向的,例如效率价值、公平价值、技术价值、安全价值、人道价值,等等。这些丰富的多元价值之间常常产生冲突,很难全面衡量和恰当选择,例如技术价值与人道价值、经济价值与社会价值之间。也正是因此,人就易于走向价值误区,在制度构建的原则选择中就往往会产生矛盾和困境。这就需要确立医药事业的根本价值。

确定根本的价值,首先必须回答一个关键的问题,医药的作用和责任是什么、高科技的发展方向究竟是什么。在西方,“20世纪60年代以来,正如对西方的经济的、政治的和军事的体制大张旗鼓地批评一样,对西方医学的批评声音也日渐增强,并以某种方式谴责西方医学体系太技术化取向、太非人格化、太体制化、太高技术化、太科学化、太官僚化,谴责它考虑更多的是医学职业的发展而不是病人的利益。”[1] 那么,要停止医药高科技吗?显然是不能停止的。那么,它的使命究竟是什么?“1949年,著名医生霍德勋爵在《英国医学杂志》上撰文提出:医学向何处去?并直接回答:除了勇往直前之外难道还有它处吗?今天,谁知道勇往直前又通向何方呢?”[2]然而不论怎样,医药科学技术的根本目的还是治疗疾病,保护人的生命健康。医道,就是人道。在根本的伦理价值的选择上,医药高科技应当按照更合乎人类根本目的的方向发展,人的价值不能被高科技的物质性经济价值所掩盖。医药产业应当聚焦到人这个根本目的上来。以人的价值为价值,医药高科技以及这个产业才具备永恒的伦理根基。

以保护人的健康为主旨的医药行业,人是首要的价值,而不是其他。医药学的诞生,原本就是“随着人类痛苦的最初表达和减轻这痛苦的最初愿望而诞生,由于最初需要解释人体发生的各种现象和以人类心灵为主题进行最初的辛酸探索而成为科学。它的最高目标是解除人类痛苦,促进个人体质及种族改良。这就是从古至今由医生的信心和热忱以及勤劳不息的努力所得出的真理。最显赫的科学家和他们最平凡的继承者,都是想尽办法防止危害人类健康或扰乱个人及集体根本和谐的一切。”[3] 医药科学技术成功的基础,就在于它的目标与人类生命健康的休戚相关,离开为人的价值,医药科学和技术就失去存在的意义,丢弃了医药本身的内在价值,也就丧失了医药产业的生命力。整个医药学的历史和实践都是为着人这个根本目的而存在和演进的。意大利医学史家卡斯蒂廖尼指出:“只有一种单纯的真理是永世不变的,它是全部医学的基础,它是如此合乎人性以至看起来是神圣的,在它的目标中越来越渗透着与人类休戚相关的精神。医学与这个根源和这个目的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医学史家罗伊•波特则提示,人文医学是人类最大的福利。医学是至善的,医学的至善精神要求医药工作者都当具有仁慈的品格。热爱人类、热爱生命、热爱病人,不计较个人得失,在病人面前,必须忘掉自己,一视同仁的对待病人,而无论他是贫穷还是富有。这是由医学的本质所决定的。离开以人的价值为价值的宗旨,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医学。

聚焦于人,是指我国医药制度建设中以发挥医药产业的公益性和福利为宏观目标,以保护全体社会成员的健康为核心的价值倾向。聚焦于人,意味着医药产业不是片面地商业化和市场化而过度追逐经济利润。医药产业的发展是为了人的发展,而不是被单纯地利用为经济增长的工具,科技的产业化不能摒弃医药的终极价值。聚焦于人,指医药产业应以全体社会成员的价值为根本,以全体社会成员的健康为最高利益,以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和方法来实现为人的终极价值。聚焦于人,意在充分发挥医药高科技的社会功能,使医药于“人”的根本价值在我国社会中重新得到张扬。

聚焦于人,并不是完全排斥其他价值,而是指人的价值具有优先性,关心人的价值优先于其他方面的价值。医药价值的众多方面相互交织在一起,应当相谐而共生。医药科技的价值不仅在于人赋予它的意义,它本身也蕴含着丰富的人文价值。作为科学,它一直都在塑造自己,揭示生命的内在秩序,实现认识生命和保护生命的价值理想。尽管随着它能力的增强而遭遇越来越多的质疑,但其坚定的步伐仍然是朝向人的,其承担的主要任务永远是认识和治疗疾病,医学科学发展的意义最终还是在于病人的利益,在于人类的健康。另一方面,促进医药科技经济的进步,将力量投入到医药高科技的产业化之中,是激励医药科技进步的手段,是发挥医药功能的必不可少的途径。促进经济的增长并不是错误,我们的社会就是要发展成为一个富裕而健康的社会。问题在于,不能以损失人的基本价值为代价来获得经济增长、以扩大一部分人的物质利益为代价损害另一部分的健康价值。在当代医药科技迅速发展的背景下,既要关注科技和“物”,更要关注活生生的“人”;既要发展医药产业,增进经济,更要将医药高科技的理想价值观渗透到产业活动中去;随着医药产业的进一步发展,医药高科技的社会人道价值更应该得到张扬,医药事业的公益性更应当得到优先体现。

将人本身看成目的,不能将它看作达到目的的手段,因而赋予任何人以最高的价值,这个原理叫做康德人类尊严原理,“是人类行为的最高制约”[4]。人“凭它的存在本身就具有绝对价值”。人应当保有生存的权利,享有尊严和独立的人格、自由的权利,可以充分发展才能,增强幸福。康德指出,“你一定要这样作:无论对自己或对别人,你始终都要把人看成目的,而不要把他作为一种工具或手段。”康德认为,每个人都将别人看作目的而不是手段,这便组成了一个有秩序的系统,“每个有理性者,都遵从同一规律,要他把自己与他人都当作自身就是目的看待。这样,通过一个共同规律建立起来的有理性者的有秩序系统,简言之,就是一个王国”。在这个“王国”,所有的人都是目的,被人尊重也尊重别人,人人自律,构成一个有秩序的社会组合、延续和发展。毫无疑问,冷静地反思医药高科技的意义,其根本价值和目的就在于医药对人、对人的生命和健康的深刻关怀。医药制度建设的焦点应当集于人而不是单纯的科技本身或经济的增长。医药科技是先进的科学文化和人文文化的典型代表。医药科技和物质的增长是手段,而其最终的价值,应当回归到人那里。

在医药制度伦理价值的具体选择中,由于人们的立场不同、思维方式不同、价值观不同等原因,客观上还是会造成选择的困难。人们或可能坚持公平的社会价值观,选择建立一个人人平等权利的医疗服务体系;或坚持以效率为目标,选择一个以经济增长为标准的医疗市场;还可能悲天悯人,关怀穷人、老人或儿童,选择一种重点救助体系;也可能唯独偏好技术。多元价值和不同目标之间往往不能同时兼顾,而且其中一种价值的实现常常导致对另一种价值的实现产生相反的效应。一种目标看上去是合理的,但从对方的角度看却相反。在现实中,选择某种价值往往会忽略另外一种,彼此之间会发生冲突,互相指责。但从本质上看,医药产业的多元价值之间是一致的,可以协调整合。这就需要协调各种取向之争。在医药高科技产业链中,人们进行某种价值选择,不能仅仅从某一个环节或阶段出发,而是应当着眼于产业整体的性质,从整体的、根本的目的出发,综合考虑。医药高科技产业的根本目的,就是人这个目的,就是人的生命的健康。各种价值之间达到协调,不损害根本的目的的原则,当满足绝大多数人甚至所有人的价值需求的,就是制度公正的表现。

在医药制度的伦理价值原则的选择中,不能忽略任何一种价值,但是却应当存在一个基本的指导原则,以指导我们根本上选择什么、要凭借医药高科技达到什么伦理目标,或者说,诸多的价值取向中,什么是最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的,什么是核心的伦理价值,什么是最大的公正。任何选择,核心的方向不能错误,否则,就意味着产业的目标扭曲。医药高科技产业的核心伦理价值,就是为广大人民的健康服务,为人民谋取健康的生活方式。

具体看,医药制度的多种价值原则实际上又分不同层次、具有不同的性质。一类是从属性、工具性的价值,即工具性价值原则,如效率、技术、秩序,它们是达到医药高科技产业根本目的的手段或工具;一类属于主导性、目的性的价值,即目标性价值原则,如公平、人道、安全,它们是医药事业的终极目标。两类价值之间并不是独立或自足的,而是相互补充和促进的。制度主体必须首先认识清楚这些多样价值及其性质,把握这些价值之间的关系,在制度设计和安排中,从人的根本的目的出发,从例如体制公正、药品安全等优先性价值为依据,理性地安排价值原则的次序。在任何情况下,人的生命健康、安全都是第一位的,公平、人道价值原则优先于效率和技术价值原则。医药制度的伦理出发点,应当聚焦于人。

参考文献

[1] (美)罗伊•波特.剑桥医学史,张大庆等译,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0,中文版序,4

[2] (美)罗伊•波特.剑桥医学史,张大庆等译,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0,10

[3] (意)卡斯蒂廖尼•A.医学史, 程之范主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8

[4] 张华夏.现代科学和伦理世界[M].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99,113

作者单位:510642 广东广州华南农业大学人文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