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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让名人享受超国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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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披露:今年年初,田亮与妻子叶一茜赴香港生下一子,按我国现行规定,并未移民香港的田亮属于超生,且其夫妇双方本身都不是独生子女。但是,陕西省体育局却认为其儿子是在香港出生,所以不算超生,这明显地是在为田亮打掩护、给予超国民待遇。据悉,陕西省人口计生委已介入调查。

作为名人,照例应成为遵纪守法的模范公民,应不辜负公众的期望。但是,若滥用自己的名人效应,带头破坏有关政策,文明秩序就会被打破,会给法制环境及公众带来不安定感。

名人拥有大批所谓的“粉丝”,他们社会影响大,一张口、一投足都会在“粉丝”中引发示范效应,假如以模范行为正面引导,则社会文明道德建设就会前进一大步;若其行为是违背公序良俗、甚至触犯政策法律而又不受处理,则其对社会文明及法制建设的破坏也将很大,其连锁反应的负面作用不应低估。若一个社会管不住名人,那么,这个社会就会乱套,或者会产生不稳定苗子。

现在有极少数名人,尤其是娱乐界名人,其名声确实不怎么好,带头违纪违法者有之,公共场所爆粗口者有之,为不法企业做广告欺骗消费者有之。管住名人,让所有名人自律自尊成为社会榜样,看来还有点难。其原因,一是有些名人本身没素质没文化,四肢发达,头脑随心所欲;二是被公众(媒体及“粉丝”)惯坏;三是社会法制还存在差别执法。那么,怎么来管住某些名人的不文明甚至违法违纪行为?

首先是加强对名人的舆论监督,及时将名人的不文明或违法行为曝光,借助舆论正气力量进行批评谴责,推动有关部门及时处置。

第二,应由行业加强对名人的约束。每个名人所在的行业都是有一定行规的,假如以职业道德的约束来规范名人的行为,就可以管住名人。例如:对做虚假广告宣传、推销有害产品的娱乐界名人,可以禁止其再做广告,并停止其一定时间的演艺活动;对有严重抄袭剽窃行为或混假文凭的“专家”、“学者”,应撤销其学位、技术职称及停止其担任的一切职务;凡因违法受到刑事处理的名人,应逐出其所从事的职业,等等。现在有的名人在社会上遭非议,但在所在行业很香,甚至发生前脚出拘留所大门、后脚直接登上评委席的怪事。由于有的娱乐媒体更是一味“逐臭”,这就更助长了所在行业包容名人丑事。因此,用行业行规来约束名人十分重要。

第三,实行法制的公平。现在大环境是好的,讲究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但在实际操作中还不那么理想,有关部门慑于“名人效应”考量,怕得罪“粉丝”,怕得罪“逐臭”媒体,或出于政绩、“国际影响”考量等,对社会名人总是放一马。这说明,实现社会法制的公平,我们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一个社会的法制若管不住名人,便最终会带来社会的不安定。所以,不仅不能让外国来华人员享受超国民待遇,对我们社会中的名人、对已移民入外籍但依旧在国内赚钱、生活的华裔名人,也不能让他们享受国民待遇。■

(本刊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