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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体制下的中国传媒富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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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中国媒体富豪榜的有6人,共拥有资产48.1亿元人民币。

《新财富》推出中国富人排行榜的贡献之一是,第一次将中国的媒体富豪列入其中,虽然这个媒体富豪榜单尚有很多牵强之处,但毕竟是一次有益的尝试。进入中国媒体富豪榜的有6人,共拥有资产48.1亿元人民币。中国媒体“首富”是凤凰卫视的老板刘长乐,其个人在媒体产业拥有的财富是18.2亿元人民币,主要资产是其所持凤凰卫视及亚洲电视的股权。

六位媒体富豪几乎均是一间(或以上)海内外传媒上市公司的主要股东。如在香港创业板市场,刘长乐、杨澜(同时是新浪的主要股东)和韩子劲分别是凤凰卫视、阳光卫视和白马户外媒体的主要股东,而在美国纳斯达克市场,丁磊和张朝阳则分别是网易及搜狐的主要股东。

众所周知,中国的传媒是由政府高度管控的垄断性行业,而西方的传媒业则大多是私营或是公众公司,只有英国(BBC)和日本(NHK)等少数国家才有公营的传媒机构。中国传媒业的主要法规是《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和《广告法》等,上述法规的中心思想是,中国的传媒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即,中国大陆的电视台、广播电台、电影制片厂、出版社、报刊社等传媒核心产业的所有权归国家。即使是标志着传媒业开放的17号文件,也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传媒所有权归国家的思想。但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传媒的所有权归国家,而传媒业的投资主体并不一定都是国家。比如,《计算机世界》的实际出资人是美国IDG集团,在世界上许多国家,IDG都投资了地方版的《计算机世界》。在其他国家,IDG拥有其在当地的报纸所有权,这与谁投资、谁拥有、谁受益的公司法原则是一致的。然而在中国,IDG并不能拥有中文版的《计算机世界》的所有权,只拥有经营收益分红权。

默多克是新闻集团的主要个人股东,因此,默氏拥有新闻集团与其股份比例相应的所有权;但是,今天中国的传媒投资人并不拥有传媒本身。这一点在开放性的行业是不可思议的,这就等于说,刘永行没有希望集团的所有权一样。显然,《中国经营报》的前投资人没有明白中国传媒业的法律边界,他希望拥有《中国经营报》本身,结果是被迫出局。

上述分析告诉我们,今天在高管控的传媒业产生富豪是何其难也!日前,一位香港投资银行的老总与我通话时问,何时才能拥有传媒业的产权?我的答复是,有人说是5年,也有人说是10年,但是,今天如果你要投资中国的传媒,肯定不拥有产权。

《新财富》的调查发现,开放性的行业产生了最多的富人。那么,上述6位中国传媒业的富人是如何产生的呢?刘长乐和杨澜从事的是电视行业。从国内的法律监管看,只有中央、省、市人民政府才有资格办电视台(三级办台)。显然,两位富豪选择了迂回之道,在香港设立了电视台,而以中国大陆为目标市场。其中,刘长乐作为中国传媒业的首富,资金实力非同一般。特别是,他既为凤凰卫视找到了国际级的战略投资人――新闻集团,同时又让凤凰卫视赢得了内地主管部门的青睐。从目前看,如果电视产业政策进一步开放,刘长乐的个人财富仍将持续增长,其首富地位短期很难被他人超越。相较之下,杨澜的财富积累更多的是仰仗其丈夫出色的财技和对时机的把握。杨澜的阳光卫视经营模式存在着明显的缺陷,将阻碍其财富的持续增长能力。

丁磊和张朝阳很好地抓住了新媒体(互联网)开放的商机,成功地说服投资者参与其项目,并先后在纳斯达克上市。丁磊之所以以16亿人民币的身价成为中国新媒体的首富,一是作为技术出身的他对短信和游戏这两个互联网的新商机作了最为充分的准备,保证了其作为第一大股东的网易的收益增长;二是丁磊在历次扩股中,始终保持了第一大股东的地位。

韩子劲的户外媒体业则是早已对民营企业开放,韩应当是中国第一批进入广告业的创业者之一,他较早发现了户外广告媒体市场,同时为自己的公司引入国际级的战略合作伙伴,并在香港上市。但是,户外广告媒体类似于传统行业,竞争远较其他媒体激烈,更多的不是比拼独占性资源或政府保护,而是经营规模和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