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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以下咽的“闭门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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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的各项法规内容倒是不少,但是不知道有没有人细数过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都有哪些手段?据笔者总结,大致有这么几种:责令立即整改;责令限期整改;责令暂时停业(停工)或撤出人员;实施行政处罚、查封、扣押。我说的不见得全,但其实已经不少了,而且看似权力很大。不过,这些手段的实施必须是以对企业开展检查为基础的,要是连企业的门都进不去,以上这些就都没意义了。

说一件实事。一天早上,我还没到单位,某区安监局执法队队长的电话就打进来了。费了好大的劲儿,我才在拥挤的人群中接起电话,可没想到一大早他就给我出了一道难题——他们区有一家区政府的引资企业,区安监局去检查,门卫不让进。检查人员又亮证,又解释,协调了半天,门卫才答应去请示一下领导。可厂里连个办公室主任都没出面,只是通过门卫传话,说他们企业是区政府请来的,当初没有约定接受检查这一项内容,所以不接受安监局的检查。几个执法人员看着紧闭的大门和得意的门卫,也不甘心就这么走,打电话把区安监局的副局长都请去了,可最终还是吃了“闭门羹”。

执法队队长没辙了,突然灵光一闪,想到:有困难找市局啊!所以就把电话打到了我这里。针对这个问题,我很明确地告诉他,如果单纯从我们能够应用的法规层面来讲,没办法;但如果来个“曲线救国”,采取点儿其他方式,也许可行。可能有人会说,拒绝、阻挠执法检查,可以罚款啊!没错,可是如果连大门都不让你进,你怎么罚款呢?这套案卷你怎么做?即便做好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罚谁?行政处罚书都做不出来,更甭提留置、邮寄、公告这些了,人家来个不理不睬,完全没效果。

再举个例子。京南某村有一个企业,被举报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区安监局冲过去就抓了个现行,并查封了危化品仓库。因为是市局转办的举报,他们很快把情况进行了上报。市局对此很重视,迅速组织执法力量,准备到现场再次核实情况,直接办理此案。可能是刚被区安监局封了仓库,也可能是提前知道了消息,这家企业竟然大门紧锁,只有院里不时传来的犬吠声。没人?执法队在外面盘算着。可是不对啊,门是在里面反锁的,里面肯定有人啊。叫了半天门,仍然没人开门。后来,执法队又找来镇政府的人、派出所的民警,都无济于事。前后折腾了近2小时,愣是没进去门。只能是“雄赳赳地来,惨戚戚地走”。

虽然最后通过综合治理,上面这两家请安监局吃“闭门羹”的企业都得到了应有的处罚,但是,执法依据不够硬、执法力度不够强,依然是安监人员的“软肋”。

有一年,一个被责令停业的煤矿发生事故,分析原因的时候,其中重要的一条是安全监管部门没有将煤矿的生产工作停住,属于监管不力。记得当时某电视台还做了一期节目,现场采访那个驻矿监察员,问他知不知道该煤矿属于私自开采?不知道是节目需要,还是他不敢说,那位监察员没有回答这个问题。但了解安全监管现状的人应该都心里有数:就算知道又能咋样?让一个20多岁的小公务员和一个身家上亿的煤老板“扳手腕”,谁能赢?除了一纸文书,监察员还有什么依靠?他凭什么让煤矿停工?他去矿上检查,可能连门都进不去,就被人家甩出一碗“闭门羹”。

我想起了头几年在安监系统很流行的一句话:没有枪,没有炮,只有一把冲锋号。可是光有冲锋号不行啊,安监人员想要冲锋陷阵,必须要有武器啊!只有拥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作为依靠和武器,面对企业端出来的难以下咽的“闭门羹”,我们才能挺直腰杆说:“‘闭门羹’,我不吃!” 编辑 刘 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