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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与循环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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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科学发展观呼唤循环经济,尤其要确立资源循环利用的理念,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资源的循环利用是循环经济的核心,矿产资源是最重要的自然资源,大力倡导矿产资源的循环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是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行动,也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战略选择。因此,必须增强资源危机意识、建立政策体系、完善法律法规、提高科学技术,合理配置、高效利用矿产资源,以最低的环境成本实现矿产资源的循环利用。循环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引导、支持。政府应该在对循环经济的管理体制、立法和功能转化等方面进行完善、改革,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

关键词:矿产资源 循环利用 政策体系 综合利用

矿产资源作为一种重要的自然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重要来源,是国家经济建设的重要支撑。从一定意义上说,一个国家矿产资源的丰富程度及对其开发利用程度,往往反映一个国家的经济实力,甚至决定一国的战略地位。综观世界先进国家,不管是资源丰富的美国,还是资源贫瘠的日本,都把合理开发、努力提高矿产资源的利用效率当成生死攸关的问题。因此,研究矿产资源的循环利用具有紧迫性和深远意义。

一、循环经济概述

循环经济是对物质闭环流动型经济的简称,即物质流动方向为“资源―产品―再生资源”。它运用生态学规律把经济活动组织成一个反馈式流程,以“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3R)为社会经济活动的行为准则,实现“低开采、高利用、低排放”,从而最有效地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从根本上消除了长期以来经济增长与环境资源之间的尖锐冲突。传统观念认为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是一对不可调和的矛盾,要发展就要抓工业、上项目,就必然会造成环境的污染。事实上,造成环境的污染的原因不是工业本身,而是由传统的发展模式和资源利用方式不当造成的,经过进几年的实践探索发现,循环经济作为一种新的经济发展模式,既能实现加快经济发展的目标,又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和利用好自然资源和环境,是工业化、城市化与生态化有机结合的根本途径,是实现经济与环境“双赢”的最佳模式。

循环利用是德国在其1991年制定的《包装条例》中首次提出的,随后通过1996年的《循环经济和废物法案》将它从包装推广到所有部门。 资源循环利用是循环经济的核心内容,它遵循资源循环这一规律将目前认为是废弃的产物作为一种资源加以利用,从而大大减少自然资源的消耗。

二、我国矿产资源产生的必要性研究

我国矿产资源大多是低品位的贫矿资源,而且往往是多金属的共生或伴生矿。据统计,我国的共、伴生矿床约占已探明的矿产储量的80%。目前全国开发利用的139个矿种中,有87种矿产部分或全部来源于共、伴生矿产资源。我国矿产资源总回收率为30%,比国外先进水平低20%,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为35%左右,。煤系共生、伴生20多种矿产,绝大多数没有利用。 据1999年调查资料,共伴生组分综合回收率40-70%的国有矿山企业不足40%,大量非国有小型矿山根本不进行综合回收。有色金属矿山综合回收率为35%,同比国外水平低10%。 又据对1845个矿山的调查统计,只有2%的矿产综合利用率达70%;有用组分利用率在2.5%以下的矿山就占75% 。可见,在矿产资源开发阶段,我国矿产资源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都相当低,对多组分矿床未能做到综合勘探、综合开采、综合利用,许多珍贵的有用组分大量流失,矿产资源耗费率高,损失浪费严重。

我国采、选、冶过程中排出的“三废”数量惊人,仅选矿每年产生的尾矿废弃物超过5亿吨。据中国矿业联合会尾矿综合治理办公室估计,尾矿潜在价值约1300亿元,当前的利用率非常低。 “九五”期间,工业废渣综合利用率由1995年的43%提高到2000年的52%,年综合利用量达到3.55亿吨,其中,煤矸石综合利用量由1995年的5600万吨增加到2000年的6600万吨,利用率由38%上升到43%;粉煤灰综合利用量由1995年的5188万吨增加到2000年的7000万吨,利用率由43%上升到58%,我国铜、铅、锌伴生金属冶炼回收率为50%左右,而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在80%以上。 我国每年产生的工业固体废弃物7亿多吨,累计堆存量已达70亿吨以上,占地约5万多公顷。据估算,我国固体废弃物可利用而未被利用的资源价值达250亿元。 2002年我国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不足60%,比国外先进水平低15~25 %。2003年我国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只有55.8%。一些超大型复杂多金属矿床的尾矿利用率仅为10%。 可见,我国“三废”利用率虽然逐年增高,但总体水平依然较低,综合利用率潜力很大。

2003年我国钢铁工业年废钢材利用量为5800多万吨,占粗钢产量的比例为26%,而世界平均水平为43%;再生铜产量93万吨,占铜产量的22%,而世界平均水平为37%;再生铝产量145万吨,占铝产量的21%,而世界平均水平为40%。 我国每年平均约有200万~300万吨废钢铁、10万~15万吨废杂有色金属等未被合理回收。 目前,美、英、德、法、俄、日等发达国家的钢铁工业,废钢铁利用比率已达40~50%,我国只有20% 左右。此外,我国每年还有大量的废旧家电和电子产品,废有色金属、废纸、废塑料、废玻璃等,没有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 加强废旧金属等物资的回收利用,可以缓解我国矿产资源的短缺。

实践证明,较低的资源利用水平,已经成为企业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和竞争力的重要桎梏,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矿产资源的利用效率,增强国际竞争力,已经成为我们面临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循环经济首先是一种新的发展理念,其次是一种新的经济增长方式,然后才谈得上是一种新的污染治理模式,我国现阶段发展循环经济的首位目标是提高资源利用率。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在中国矿业2004国际研讨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指出:“目前,全国92%的一次能源,80%的工业原材料,70%以上的农业生产资料,都来源于矿产资源。”因此,要实现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实现循环经济,就必须重视矿产资源的循环利用。

上个世纪80年代,我国政府已经开始重视对工矿企业废物的回收和再利用,以达到节约资源、治理污染的目的。进入90年代后,又提出了源头治理的思想。1993年,在上海召开的第二次全国工业污染防治会议上循环经济理论正式在中国出现,2000年,绵阳市政府将构造循环型经济写入该市的“21世纪议程”。2002年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颁布。2003年6月,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指示,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战略研究开始启动。规划内容涉及20个相关的重点领域和专题。其中,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与循环经济科技问题被列为第十个专题。2004年,发展循环经济正式成为我国的一项国策。

三、实行矿产资源循环发展的对策研究

循环经济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经之路,世界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充分认识到循环经济的重要意义,积极发挥政府作用,克服政府失灵,大力推进循环经济,建立循环社会。

1、设立相应组织机构,提高政府效率是推进循环经济的前提。 政府应该高度重视和发展循环经济,扭转循环经济只与环保部门有关的观念,设立相应的机构,负责循环经济运行的领导和组织。同时政府要进行相应的机构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理顺部门关系,改变调控手段,努力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廉洁高效的现代政府。特别是提高公务员素质,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强化服务意识,改善政府形象。

2、逐步建立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体制和政策环境。 对于构建循环经济系统,需要经常性的直接财政补贴的支持。可以考虑给开展循环经济的企业给予照顾,例如采取物价补贴、企业亏损补贴、税前还贷等。我国也应借鉴国际经验,对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的无污染或减少污染的机器设备实行加速折旧制度,通过政府面向开展循环经济的企业进行有针对性的财政补贴,可以大幅度地调动循环经济建设的积极性,指导着整个社会资源想循环经济的方向的发展。政府应综合运用财政税收、投资、信贷和价格等政策手段,来引导和调节市场主体的行为。同时,国家也将对一些重大项目进行直接投资或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的支持。国家发改委已经提出了 《节能产品目录》和《关于政府节能采购的意见》,现在正在根据这些目录会同财政部门研究对生产和使用目录范围内的产品给予减免税的优惠政策。

在政府采购中,确定购买循环经济产品的法定比例,推动政府绿色采购。通过政策调整,使得循环经济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有利可图,使企业和个人对环境保护的外部效益内部化。按照“污染者付费、再利用者可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的原则,大力推进生态环境的有偿使用制度。例如对一些亏损或微利的废旧物品回收利用产业,对于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产业,可以通过税收优惠和政府补贴政策,使其能够获得社会平均利润率。另外,政府可以建立专门设立环境技术开发基金,重点支持废旧物品回收处理和再利用技术的研究和开发,促进区域环境综合治理等公益性事业方面使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应用。

为了促进物质和能量在区域和社会更大层面上的循环流动,政府可以利用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方面的优势,通过适当的制度安排或提供服务,为废弃物资的再生利用建立市场交易平台,例如建立再生资源的交易市场和信息网络,建立生态工业园区等等。

3、按照循环经济发展要求加快经济结构调整。 政府应加快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加速淘汰落后的技术、工艺和设备,严格限制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的项目。与此同时,鼓励发展资源消耗低的第三产业和高技术的产业,并用循环经济的理念指导区域发展,根据各个地区的自然资源和经济结构的特点,合理调整我国经济的区域布局,建立区域循环经济。

4、加强立法工作,完善环保法律体系。 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相续制定了许多法律、行政法规,以初步形成了环境资源保护的法律体系的框架。然而,在现行的环保法律中,立法观念还仅限于“污染治理”的思维模式上,对于废物的回收再利用的认识比较模糊,在执行上也属于从属地位,这有违循环经济的理念。循环经济对废物进行被动的“末端处理”配合废物回收再利用和减量化的方法,从而形成一整套系统的以避免废物产生的机制。所以,应该尽快地对现行的环保法律进行系统的修改,以“3R”原则为指导,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和政策体系,明确政府、企业和公民在发展循环经济中的责任和义务,并建立有效的执法监督机制,确保法律的有效性和严肃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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