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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方法创新的三个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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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教学方法与教学内容是有机的统一,教学方法的创新会带动教学内容的创新。本文认为,“思想道德修养法律基础”课程教学方法的创新应该坚持三个视角,即问题意识的理论视角,观照现实的人文视角。互动感染的心理视角。

关键词:两课教学;方法创新;问题意识;人文关怀;心理视角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大学生的必修课程,作为对当代大学生进行系统的品德素质和法律素质培养的课程,作为帮助当代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法制观的重要渠道,如何通过教学方法的创新更加行之有效地提高该门课程的教学效果,使之不但入耳,而且人心,不但成为传播知识体系的课堂,而且成为传播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的阵地。是摆在教师面前的重要课题,本文认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方法创新应该坚持三个视角,即问题意识的视角,观照现实的视角,互动感染的视角。

一、问题意识的理论视角

有很多人甚至包括该门课程的授课教师存在这样一个认识误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并没有艰深的理论,有的只是告诉学生如何去做的“应该”的规范要求。的确,通过规范化的教育,对于培养当代大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人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但我们同时也应该看到,随着全球化浪潮的逐步加速,世界上各种文化间的渗透和影响也在逐步加剧,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规范化的教育主张正在受到来自后现代文化思潮的挑战。在世界的范围内,道德相对主义大行其道,普遍的合理的道德秩序受到置疑,各种“道德悖论”充斥在人们的生活中,所有这些关乎“现代性”的问题,看似是道德教育的效果问题,实质上凸显的是高校道德教育在理论和实践上遭遇到了瓶颈。其症结,在于我们在教学中仍然恪守规范化的教育视角。仍然对规范性的要求照本宣科。仍然只告诉学生“应该”,而没有讲清楚“何以应该”“应该如何可能”等基本问题。而这样的讲授方式对于爱思考、崇尚自主选择、对于灌输具有本能拒斥的80后、90后大学生来说,其结果只能是言者谆谆而听者藐藐,对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教育成为程式化的灌输,将深邃的理论平面化为僵硬的说教。

因此,“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创新首先应该是视角的转换,由重视程式化的灌输教育转换成重视对学生进行问题意识培养的理论视角。所谓“问题意识”,“就是人对自己周围的各种现象,尤其是在自己研究的领域里,不采取轻信的态度,而总是自觉地抱着一种怀疑的、思索的、弄清楚问题的积极态度”。思维发展规律表明,“问题意识”是人区别于其他存在物的一个显著的思维特征,人的问题意识来自于纷繁复杂的生活世界,只有提出问题才能促使人去思考并解决问题,甚至提出一个问题会比解决一个问题的意义更为重大。因为问题本身即意味着思考、不盲从。在授课的过程中我们会发现,现在的大学生非常可贵的一点就是不唯书、不唯上、不信奉权威,凡事都喜欢追问“为什么”,如果在授课的过程中能够因势利导,利用青年大学生具有强烈的求知欲和批判精神的特点,针对他们的兴趣点和困惑点,将零散的问题形成系列的“问题群”,并带领学生探讨问题背后的深层次问题,就可以极大地激发他们的兴趣。

“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程教学中间题意识的培养会有助于学生通过疑惑而产生问题,通过问题而促使思考,通过思考而进一步去追问,通过追问而得出判断并认同核心价值体系的内容。这样,学生不但知其然,而且知其所以然;不但知道何为“应该”,而且引领学生思考“应该”的理由;不但讲授规范体系,而且启发学生探讨规范背后的理论根基。

二、观照现实的人文视角

理论是灰色的,只有社会生活才会给理论注入不竭的源泉而使其生命之树长青。理论的生命力在于回应现实,观照现实,而不是象牙塔中的思辨游戏和两耳不闻窗外事的孤芳自赏,改革开放三十年特别是近年来,中国社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社会生活中涌现出了很多全新的道德现象和法律现象,人们的义利观念、公私观念、权利义务观念等均在发生不同程度的变化,人们的人生观、价值观出现了完全迥异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程如果不去回应现实,对每时每刻发生的鲜活的社会道德现象和法律现象置若罔闻,只会使该门课程失去对现实的解释效力,冲淡该门课程的实效性。

“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作为一门政治理论课,具有极强的实践属性。它是理论,但同时更是培养大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素质和法律素质的实践。甚至可以这样说,该门课程的实效性的强弱。不完全在于其理论体系如何完备,而在于其对千变万化的社会实践的解释力,在于其对于纷繁复杂的社会道德现象和法律现象的回应能力。因此,在授课过程中,教师必须首先关注鲜活的社会现实,用理论去对应现实,用现实去回应理论,既从社会现象中汲取营养,使抽象的理论变得生动而鲜活,又用理论去解释现象,在个别中抽象出一般,从表象中发现事物的本质和规律。

社会生活总会给理论提出层出不穷的新问题。在有些情况下。新问题的出现甚至会使原有的理论捉襟见肘,这也是在授课过程中经常遇到的问题。这时,就要坚持认识上的与时俱进。与时俱进是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品质,也是“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程必须坚持的原则。只有与时俱进,才能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不断调整理论与现实之间的反差和错位,并通过理论创新,解决大学生在人生观、价值观和法制观方面的新问题、新困惑。

“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程教学必须要联系与大学生思想和生活密切相关的两个方面的实际。一是要密切关注和联系当前的社会实际,包括国际的政治、经济、文化动向,国内的经济发展、政策走向、社会舆情等,同过对这些问题的分析,帮助大学生正确认识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从而培养他们确立健全的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维度,增强他们对主流意识形态的认同感和亲和力。二是要密切关注和联系大学生的生活实际和思想实际,针对他们最困惑、最关心的问题,多加关注,多加疏导,在关注中倾注社会责任意识和人文关怀精神。这样就会避免授课中坐而论道的空泛说教,使该门课程具有时代感、现实性和人文关怀,从而提升授课效果。

三、互动感染的心理视角

互动是一种交互的影响过程。在授课过程中,主体无疑是教师,因此教学过程中的互动是让受众(学生)尽量多地参与到该过程中来,激发受众的主动性和学习兴趣,从而提升授课实效。在互动过程中,既有理性的参与,也有情绪情感的参与。“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程作为培养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的教学活动,其教学成效如何,在某种程度上直接取决于受众在心理和情感上的接受程度,从人的心理过程上说,知、情、意统一的。因此,互动感染心理方法在“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程教学过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应用价值。

与其他课程相比,“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程互动教学的心理因素更为突出。这是由该门课程自身的特点所决定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程构成不是一个纯粹的知识体系,而是将主流意识形态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蕴含其中的价值系统;课程不是以培养大学生具有合理的知识结构为目标,而是以培养他们具有正确的价值取向、健全的人生态度为目标。用中国传统的概念来概括,“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程注重的首先是“为人”,其次才是“为学”。“为人”的问题必须要受众从心理上、情感上认同才有成效。因此,“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互动教学主要应针对学生的心理实际,通过情绪感染、情感激发而达到价值上的共享和认同。首先,感染受众情绪。在教学中,教师要设计情境,使学生参与到教学过程中,让他们有一种身临其境的实景感,设身处地,与情境中的融为一体,这样就会避免一种局外人的旁观感,调动学生的情绪,优化教学环境,提升教学效果。其次,激发受众情感。情绪是一种不稳定的心理因素。因此在教学过程中还必须进一步激发学生的情感因素,把知识传播变成情感传递,把课堂变成情感教育的场所。当然,情感教学并非“煽情”,而是以情动人、情理结合,通过激感而传递某种理念,情感教学只是一种教学方法,具有工具性的属性。而不是课堂教学的目的。第三,达到价值认同。在教学过程中使用感染受众情绪、激发受众情感的教学方法,其目的是要达到使受众认同课程所传播的价值观念,既入耳,也人心;既领会其义理,更潜移默化地渗透到自己的行动中,从而使课堂教学所要传递的价值理念变成青年大学生的自觉行为。只有如此,才能使课堂教学蕴含认知、审美、实践三位一体的教育目的,真正提升教学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