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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地说这不是一起医疗纠纷,因为行医的人根本没有医师执照。在我们国家这种情况叫非法行医罪,但是这个案件给了我太多的无奈……
非法行医造成命案
那天一大早县里的一个法医同行打电话过来,说有个案件要帮忙,平时就挺熟的,我也没多说什么,就答应了。一路风景不错,他所在的县本来就是一个国家级风景区。一路上我们有说有笑没觉得多久就到了。
先是了解卷宗,这是一个卫生局转来的案件,一位外来民工因为经济问题到私人诊所给老婆接生,一生下来孩子就死了,接生婆看见这个情况连脐带都没剪就跑了,幸运的是大人马上转大医院抢救了过来。
民工当晚就告到了卫生局,卫生局一查没有行医执照,给民工做了一个询问记录,第二天一早把案件转来了公安局,因为这可能涉及刑事犯罪,卫生局无权管辖。
公安接到报案当然是首先做鉴定,看医疗行为和死亡结果之间有没有因果联系,是不是构成犯罪,如果构成,马上抓人;如果不构成,那么这是一个无照营业的问题,仍然归卫生局管辖。
我叹了一口气,能做的只是时不我待,马上动手!拖得越晚,这个罪犯就跑得越远(当晚接生婆就跑了,公安部门无法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通缉或者协查)。
降生半小时便离开人世
这真是一个很可爱的男婴,头发指甲都长出来了,说明孩子发育得很好,肺里已经有了空气,说明他临死前还感受过人世间的气味,胃内也有了空气;十二指肠还没有,说明他还没来得及尝尝做人的味道,生下来不到半小时就离开了人世!
我几乎是噙着眼泪做完解剖的。我只能说:天若有情天亦老!我得承认,我对孩子有一种特殊的怜爱。我不怕断肢残臂,因为损伤越多留给我们的证据就越多,但是每次解剖对象是可爱的孩子的时候,我心里都很不舒服。所以有的法律专家认为新生儿死亡的案件应该比成年人判得轻一些(实际有时候也是这么做的),我特别不服气!既然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难道新生儿不是人吗?
镇定心神,我还是恢复了我的职业本能。新生儿死亡案件中,死因千差万别,什么脐带绕颈、羊水吸入都有可能,现在“医生”也跑了,病情也问不到了,这还真是考验我真本事的时候了!
很快,我就发现了一系列不正常,首先是头部有一个十厘米左右圆圆的包,妇产科叫“产瘤”,一般这是生小孩子不顺利时上了吸引器什么的造成的,刚刚看卫生局的记录明明没有用吸引器啊?怎么回事?还有就是小孩有很多的窒息表现,比如说小孩的睑结膜和口腔黏膜都有很严重的充血、出血,胎粪也出来了(新生儿的粪便是绿色的,做过妈妈的应该知道)。就好像我们在一些勒死案件中看到的一样,我马上重新量了脐带,四十九厘米,不长啊,再说也没有颈部的勒痕,一定不是脐带绕颈,那是怎么回事?
打开头颅我才发现,小孩子死亡的直接原因很明显,是颅内出血。如果鉴定结论就写到颅内出血引起死亡,我是可以交差了,但是这个案件还是解决不了。为什么会颅内出血?颅内出血和“医生”的处置不当有没有关系?这才是解决这个案件的核心所在!
“致命”催产素
我脱下手套,一边仔细地重新阅读卫生局和公安局的卷宗,一边摆弄起我的手提电脑查找资料。大约半个小时,案情终于豁然开朗了!原来一切的症结在于错误的用药:“医生”给产妇肌肉注射了催产素!
催产素的使用本来在妇产科是个常事,一般有三种给药途径:滴鼻、肌肉注射和静脉滴注,但是肌肉注射只能用于产后出血,催产一般是静脉滴注,而且以每分钟八滴的速度缓慢进行,一边根据产妇的宫缩情况调整快慢。而肌肉注射一注射进去就没办法调整了,它只能持续不断地进入产妇的血液循环,不断地刺激子宫收缩,哪怕是已经造成了孩子的产瘤,哪怕是已经让孩子窒息,哪怕是让孩子颅内出血!这等于是让亲生母亲杀死孩子,这是多么残忍的事情!
也正是这个原因,这位产妇只要一个小时(经产妇会快一些,但是最快也不能少于两个小时)就“生出”了孩子,一个鲜活的却因为野医催产素使用不当而颅内出血死亡的孩子!我的心情特别沉重。每年仅仅因为青霉素不做皮试,造成的患者死亡的非法行医案件,在我手上就会有二三起,更不用提其他复杂一点的案件了。
这里面涉及太多的问题:正规医院收费太高;卫生部门和游医打游击;基层卫生条件的匮乏;医学生宁可在家吃闲饭也不愿到基层工作或者开个诊所……
我只是一个小法医,能解决什么?我只能一次又一次地面对这样的人间惨剧!我可以想象这个“医生”,我甚至不知道她作为一个接生婆肌肉注射过多少次催产素,有多少人侥幸活了过来,又有多少人是她的手下冤魂……一出问题她就跑了,反正她的诊所房子是租来的,桌子板凳也不值钱,换一个地方,她又会开业!每想到这些,我的心情就很沉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