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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植物检疫工作的现状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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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植物检疫工作是植保工作的主要职能之一,突出其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是农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农作物生产安全,是农业持续发展、农民增收、农产品安全优质的重要保障。总结了福州市植物检疫工作的现状,分析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 植物检疫;现状;对策

中图分类号S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8421(2012)08-995-02

随着农业生产发展、农业产业化的不断扩大,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和生产方式与种植结构的变化,以及气候变异趋势的发展,都将更加有利于病虫加重发生为害。并且,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和国内商品流通增加,植物及其产品的国际间和国内地区间调运势必越来越频繁,同时国外危险性病虫草和国内检疫性病虫草极有可能频繁地随大量农产品的调运交流进行传播扩大为害,对福州市农业生产构成新的潜在威胁。福州市是福建省省会,与台湾省仅一水之隔,国务院研究出台了《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加快了该省经济区的建设,福州市将成为海峡两岸交流的主要城市,尤其在农业技术引进和试验示范方面的工作更为频繁和密切。

1 现状

1.1植保体系建设现状 植保体系建设是植保工作发展的基础。改革开放以后,福州市于1979年成立了福州市植保测报站,并在1998年更名为福州市植保植检站,隶属福州市农业局(主管单位),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各县(市)农业部门都相应设立了植保植检机构,配备了植保专业技术人员;因此,全市植保技术人员得以扩充与发展。但是,福州市下辖5区2市5县,由于区一级行政体制改革,全部撤消了植保机构,合并为农业技术推广站,人员归并使用,造成一名农技人员身兼数职,不能很好开展植保工作。

1.2技术人员现状 目前,福州市植保专业技术人员(县级植保站,不含区级)编制数共为38人,在编制人员35人,实有在岗技术人员25人。其中,专职检疫员42名(含区级2人、乡镇10人);在岗人员29人(含区级1人、乡镇9人),高级农艺师7人、农艺师14人,从年龄分布为50岁以上12人、40~50岁14人、40岁以下3人。

1.3基础建设情况 福州市围绕现代农业建设的要求,按照“公共植保”、“绿色植保”的理念构建新型植保体系,全市建设国家级农业有害生物预警与控制区域站2个县,建设农业部农作物病虫监测区域站1个县,建设省级农业有害生物预警与控制区域站1个县;全市建设配置50盏高效能虫情测报灯,完善基础建设,配备先进设备,健全信息交流,提升对农作物重大病虫监测能力。

1.4植保经费投入 从近几年本级财政拨付经费(市、县)统计,各县平均每年合计10万元左右,上级单位拨付项目经费平均每年合计20万元左右。但是,平均各县(市)每年正常开展植保工作需要60万元左右,存在着植保业务经费严重不足。而且,从福州市本级财政、县(市)级财政对植物检疫工作未有专项投入,开展植物检疫工作仅靠上级业务部门的项目扶持。

2 存在问题

2.1体制改革不适应植保发展 目前,福州市各级植保技术人员编制人数远远少于其他省份,福州市及各县(市)植保编制数在4人左右,不能满足各县开展植保工作。目前全市专职检疫员42人,在岗29人(其中包含9名乡、镇农技员),导致植物检疫的业务工作无法得到落实和开展。其次,全市只有福州市以及福清、罗源2个县(市)植保植检站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他县(市、区)未参照,造成干同样工作未能亨受同样待遇。更成问题是省植保植检站也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形成无法使植保技术在科技奖、丰收奖等方面立项,使未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县(市、区)站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定方面缺乏具备基本条件。第三,区级植保植检站裁掉后,造成其辖区检疫工作基本无法开展。第四,植保技术人员补充慢,近几年由于植保技术人员退休或提拨、转岗等原因,未能及时补充,造成植保人员缺乏,并形成断层现象。目前在岗29人中,40岁以下3人占10%,40~50岁14人占48%,50岁以上12人占41%。

2.2财政投入严重缺乏 从历年来本级财政拨付经费(市、县)统计,基本没有植物检疫专项经费,开展植物检疫工作所需费用占用其他项目经费、上级业务部门拨付的经费,甚至个别地方还无法把上级业务部门拨付的检疫专项经费完全用于检疫工作,这样造成植物检疫工作无法很好开展。

2.3植物检疫编号 根据《种子法》要求,种子包装必须先取得植物检疫编号。由于全国未有统一编号,造成各省采取编号的五花八门。其次,植物检疫编号有使用5年以上(外地编号还无法查年份的现象)。第三,存在用《产地检疫证》到调入地申领植物检疫编号。第四,存在用《调运检疫证》的编号当成植物检疫编号的现象。

2.4植物调运检疫 部分经营种子存在调入经营种子未取得调运检疫证书的现象,尤其是蔬菜种子经营店违规现象较多,主要是受其经营时效性、办理调运检疫程序的时间所影响。

3 主要对策建议

3.1队伍建设 植保队伍是农技推广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农作物病虫草鼠的监测、预报、防治、检疫及新农药(械)的试验示范推广和安全使用等公益性职能,是农业持续发展、农民增收、农产品安全优质的重要保障,而植物检疫工作是植保工作的主要职能之一。因此,必须建设和完善市、县(区)的植物检疫机构,建立职能清晰、任务明确、上下对应(统一)的精干队伍。其次,加快植保检疫队伍的补充,确保队伍稳定性和延续性;并且植保检疫工作专业性较强,增补人员须按要求公开招聘技术人员,杜绝非专业人员占用编制。第三,所有在编不在岗人员应做好归队工作,或按人事要求调整工作岗位,不能占用目前植保编制偏紧的职数。第四,确保植物检疫执法主体地位,全市、县的植保植检站应按规定要求,与省植保植检站相对应,全部列入参照公务员管理的系列,确立国家公共植保人员的身份,加强植保公益性的体系建设力度,这样才利于植保工作的开展。第五,应提高植保系统的福利待遇,尤其是提高基层植保的职称聘用指标,保持植保队伍的稳定性。第六,随着海西建设深入,农业技术与台湾的交流更加密切,因此,农业推广部门应与农业科研院校紧密配合,并且应建立农业技术人员赴台湾交流、学习新技术的机制。

3.2资金投入 从近几年统计,各级财政对植物检疫工作投入甚少,有的地方是零投入,因此需加大对植物检疫专项资金投入,应把植物检疫的工作经费列入当地本级财政预算项目,设立植保监测预警、防控应急、植物检疫等专项经费。这样,才能优化植物检疫技术信息化整合,构建农作物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及防控的设施。其次,植物检疫工作是一项保护当地农业生产安全的必不可少的工作,是一项社会效益、公共效益的事业,是为社会公众服务的,因此建议取消植物检疫收费。第三,加强审计,对植物检疫的经费项目应列专项审计,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植保项目经费,否则应追究领导责任。

3.3设施建设 做好市、县级农业有害生物预警与控制区域站建设,健全计算机网络信息传输系统,配备病虫诊断鉴定设施,建设规范的监测、预警、报告、会商、公布等工作机制,提高监测预警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其次,由于城市、工业建设需要,现有部分测报灯不适应要求,必须给予搬迁。第三,市、县两级植保植检站根据工作需要应配备植保防控应急专用车,便于开展工作。第四,由于海西建设加快,与台湾农业新品种交流更加频繁,势必造成检疫性、危险性病虫的传人或传出;因此,须建立隔离试种区,通过进行植物检疫监测,再扩大种植。

3.4完善植物检疫规定首先,健全与完善植保法规,应尽快制定《植物保护法》,完善植物检疫、农药管理的实施办法,使植保各项工作和社会行为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其次,应取消《植物检疫要求书》,农业植物检疫对象以全国植物检疫对象名单和调入省补充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为对象。第三,鉴于水稻细条病发生为害、分布情况,建议取消其国内检疫对象名单。第四,完善植物检疫证号的制度。农业部应制订植物检疫证号的管理办法,植物检疫证号应与调运检疫证书分开,植物检疫证号应体现省、市、县及年、月[如采用12位数学编号,省、市、县、年、月、序号各为2位,或闽(省)A(市)**(县)-**(年)**(月)-***(序号)];植物检疫证号应实行有效期限(一般为2~3年),过期需重新申请;申请植物检疫证号的前提应明确,对外地调入种子必需调运检疫证书,对本地生产的种子必需产地检疫证书;对植物检疫证号在种子包装袋的位置应以统一规定。并采取统一喷印方法;探讨是否以植物检疫证号代替调运检疫证,尤其是非主要农作物的小包装的种子,运输携带方便快捷,销售频率快、量少,办理调运检疫证的程序、期限无法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