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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溪县“春季雷霆”严整矿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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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春天,在辰溪掀起了一场势如雷霆的矿业整治行动。

1-4月份,辰溪县国土资源局对辰溪船溪和田湾钒矿区、修溪和田湾磷矿区等五个重点区域进行了全面排查,发现隐患点8处,其中5处为非法采矿,3处为洗磷台未拆除。随即,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县公安局、工商局和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当场扣押了挖机器、拆除洗磷台、没收矿石、拆除铁轨、遣散务工人员、封闭了非法矿洞。同时,县国土资源局对所有持证的非煤矿山进行了检查检测,在检测中发现修溪乡齐角山采石场和锦滨乡紫金山采石场存在越界采矿现象,该局立即向县公安局送达了停供两矿火工品的函,并对两矿越界采矿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这就是辰溪县开展的 “春季雷霆”行动。自2013年以来,县国土资源局着力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力度,分阶段、分区域、分矿种打击无证非法开采行为,有力遏制住了非法开采势头,确保该县矿业秩序健康发展。

强力措施打击非法采矿

矿山整治工作,既是矿业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题中之义,更是矿业管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为切实保护矿产资源,维护正常开发秩序,促进矿山企业依法守界开采,辰溪县成立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国土、公安、煤炭、安监、林业等部门负责人为副组长,统一协调矿业秩序整治工作。

辰溪县建立了完备的监管体系,确保对非法矿山和超深越界的打击落实到位。

在打击非法采矿方面,辰溪县做实县、乡(镇)、村三级监控网络。按照“县管、乡包、村落实”的管理格局,配套建立了日常监管网络和信息报送网络。在村一级,配备了专职安全员,负责村级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协管和矿产信息报送工作;乡镇一级,明确了专职领导,充实了安监站力量,强化了安监站的矿产整治职能;县一级,强化整规办在矿产整治工作中的牵头、组织和协调职能,强化了安委会的督办职能。

为了方便群众举报,县政府、乡(镇)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均公布了举报电话,开通了政府网站,并聘请了一批信息员,确保群众的举报渠道畅通。为鼓励群众举报,辰溪县人民政府还制定了《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人员予以重奖。

同时,还加强了日常巡查和月度排查。县政府制订了《矿产排查制度》,规定每个乡镇和有关部门每月27日前将排查情况上报县安委会和整规办,以便县政府掌握全县非法开采动态和及时部署整治工作。

为了加大打击力度。根据排查情况,对反弹的非法矿,由乡镇政府和国土等部门予以取缔;对反弹严重的矿区,由县整顿办或县政府牵头组织力量进行集中整治。

自2000年以来,辰溪县就实行了矿产资源税费统征,在矿产品运销环节实行“两票”同行制度(即税票和准销准运证),有效打击非法勘查开采和防止非法矿石运销设置了紧箍咒。

为了明确监管职责,辰溪县以文件形式进一步明确了乡镇政府关闭非法矿的主体责任,明确了乡镇政府应当履行“巡查排查、及时汇报、依法关闭、配合执法”的四项职能,解决了乡镇政府在矿产整治中有责无权、定位不清的问题。同时,明确了国土部门在矿产整治中的执法主体责任和煤炭、安监、公安、电力、林业等部门的配合责任。同时县政府与乡镇政府、职能部门,乡镇政府与村签订了矿产整治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将矿产整治成效作为年度考核依据。

分而治之处理“超深越界”

对于矿山超深越界工作应该如何定位?到底是将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阶段性工作还是以此为基础作为长期性工作,这不仅关系到此项工作的定位,更关系到矿山如何监管的问题。对此,辰溪县明确规定,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将矿山超深越界整治工作常态化,坚持常抓不懈。

自2004年始,辰溪县就提出了“流程管理”的理念,主张对矿山管理从矿山设立到矿山终止作为一个流程进行管理,具体分为三个阶段:矿山设立前,主要抓矿产秩序整治;矿山开采中,主要抓安全生产监管和矿产开发管理特别是超深越界的整治;矿山报废时,主要抓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恢复。

同时,明确了监管方式。改变过去只侧重审批管理、侧重地面管井工矿山。现在,为真正掌握矿山开采动态,该县明确规定,露天矿山必须管到现场,井工矿山必须管到当头。

在辰溪县制订的有关矿山超深越界整治的《工作方案》中规定:全年开展两次整治,第一次整治时间为3―7月份,第二次整治时间为8―12月份,均分为检查、测绘、处理三个阶段。在日常监控中,则主要突出三个重点,第一个重点是煤矿,第二个重点是越界已查处矿山和涉嫌越界矿山,第三个重点是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矿山。在此基础上,筛选出8对重点煤矿,每周检查一次,必要时进行补测;对非煤露天矿山,在埋设界桩和设立公示牌的基础上,每年全面检查两次,并定期巡查。

同时,针对涉及“超深越界”的不同情况,实行分类处理。

首先,针对主风井越界或部分运输巷、回风巷越界的,暂予保留。对因历史原因造成主风井或部分运输巷、回风巷布置在界外且只作运输、通风之用,一时又无法调整矿界的矿山,该县秉着“实事求是,妥善处理”的原则,由矿主提出保留申请,经当地乡镇政府和煤炭局(或安监局)审核,报县政府批准同意暂予保留,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备案。据统计,该县共有11个矿山14处巷道经审核批准暂予保留;

其次,针对超高超深越界开采矿山。此类矿山是打击的重点,采取了停产停电停火工品,立案查处以及封闭越界巷道等强力措施。同时,以文件形式明确了超深越界巷道的封闭标准,即拆除电缆、风筒、轻轨等一切设施设备,用水泥砌墙封闭,墙面用漆书写“辰溪县人民政府(或辰溪县国土资源局)封”以及封闭日期。

对于涉嫌超高超深越界的矿山,则责令矿主限期对涉嫌巷道实行永久性封闭,同时对有重点越界开采嫌疑矿山进行重点监控,增加检查频率,加强日常监控。

为了明确部门职责,构建共管机制。明确部门职责。以县整规领导小组的名义,明确了国土、煤炭、安监、公安、电力和乡镇政府的职责以及国土部门明确内部职责。同时构建联动机制,建立信息共享制度、联合检查验收制度、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执法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