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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认识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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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4309(2012)08-0046-1.5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简称“民主评议”,是指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通过对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的工作作风进行公开评价,推动政风行风建设的一项民主监督活动。近年来,全国各地普遍开展了各具特色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对于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促进依法行政,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优化发展环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近些年的工作实践中,民主评议工作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为运用评议结果指导政风行风建设带来一定困难。笔者认为,为进一步促进民主评议工作更规范、更科学,促进评议结果更准确、更客观,应不断建立和完善民主评议工作长效机制,加强对评议工作的领导,健全科学机制,强化措施落实,推动政风行风评议工作深入开展。

一、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一)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

党的十报告强调全党必须增强宗旨意识,“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除了政府部门和行业的自觉行动外,必须强化外部监督,特别是通过民主评议等群众监督的形式,推动政府部门和行业自觉为群众办实事、为人民谋福祉。

(二)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是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迫切需要

当前我国正在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现从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必须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组织群众开展民主评议,把衡量各部门各行业工作的标尺放在群众手中,可以有效地帮助各部门和行业找准自己的角色定位,有效地激励各部门和各行业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更好地建设服务型政府,为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三)加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是扩大基层民主、推动群众有序参与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途径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开展民主评议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有效途径和集中体现。把人民群众请进来开展评议,就是动员群众参与、监督各级政府的过程,不仅拓宽了人民群众民主监督的渠道,扩大了基层民主,而且把民主监督的理念和要求转化为具体可操作的程序与实践,保障了人民群众对政府管理过程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是引导群众有序参与民主政治建设的有益尝试。

(四)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是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报告强调:“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做法都要坚决防止和纠正”。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犹显紧迫。纠风工作作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重要责任和使命,必须充分发挥民主评议这一载体在倡导人民群众参与反腐倡廉建设中的作用。

二、当前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认识不到位

1.工作流于形式。有的单位对评议工作认识不到位,当成临时工作应付着抓,缺乏经常化、长期化、制度化意识。一些不直接为群众服务的单位,测评结果不在前列,评议结果对其触动不大;有些与群众联系密切的单位,尽管做了很多努力,但测评成绩不尽人意,甚至不进则退,畏难情绪严重。

2.“重名次、轻过程”。有的单位片面追求评议分数的高低,把评议的分数与名次作为衡量基层单位民主评议的唯一标准,有的行业主管部门和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过分重视名次,把主要精力放在了相关部门的“协调”上,影响评议的客观性。

3.条块结合落实不好。这种现象主要体现在条条管理的单位,有的不主动落实评议工作“条块结合”的要求,不认真配当地纠风办的工作;当然纠风部门在工作中也有“坐等上门”,不主动联系有关单位的想象,影响评议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评议制度不健全

1.评议周期随意性较大。从全国来看,评议工作有的两年开展一次,有的一年一评议,有的县一级组织的评议工作未结束,省、市一级评议工作又开始了,这种情况下,评议单位往往疲于应付,工作流于形式;有的地方开展评议上下级缺乏必要的沟通,存在“各自为战,事后协调”的现象,容易造成评议结果的偏离。

2.评议结果运用较差。就目前的评议来看,做到了有动员、有安排、有自查、有通报。有的地区、部门对评议排名靠前的单位现场奖励,对末位单位进行问责,但从多数地区的操作实际来看,通报之后即宣布本次评议结束,对评议中发现的问题得不到有效跟踪解决。评议工作缺乏制度化、常态化机制保障。

(三)评议方法不科学

1.评议方法不尽一致,有的综合利用问卷调查、第三方评议和明察暗访等手段进行评议,也有的评议方法单一,仅靠调查问卷进行评议,且问卷发放数量上不科学,造成评议结果的可比性较弱。

2.评议指标设置针对性不强。在指标设定上,有的仅设定如政务公开、工作效率、服务态度等几个大项、百分制进行打分;在评议等次上,有的将等次评定设定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差”等进行百分比统计,指标设定较为笼统。但各部门、各行业工作职能不同、单位大小不同、服务对象和数量不同、与群众联系的程度或群众关注的程度不同,以笼统的评议指标对各部门进行评议,就会造成群众评议时仅凭“印象”,社会正面信息多的单位得分就多,反之,得分就少,很多单位进入先进行列较困难。

3.评议对象交叉,难以区分评议。上级单位和下级单位部门或行业设置不对应,在评议过程中,上百名评议代表对几十个单位进行评议,不管是否了解,均在一问卷上打分,对了解的还可凭掌握打分,对不了解的,即使现场述职,也只能打个印象分。更难以掌握的是,有关部门难以认领评议成绩。比如,某地区“供水”行业包括自来水、水务、民营供水站等单位,对该行业的评议成绩反馈给谁,问题交由谁来整改,容易出现推诿扯皮、谁都不改的现象,评议结果的针对性、公正性就无从谈起。

三、进一步做好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对策建议

(一)扩大群众参与面,增强评议的代表性和客观性

在确定参评人员上,一是遵循多层次原则,即参评人员要尽量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群众代表、民主人士、相对管理和服务对象、科技人员等多层次、多身份的人员。不同层次的参评人员从不同角度作出的评定,可以相互补充和验证,有助于提高评议结果的质量;二是遵循相对管理和服务对象优先原则,主要体现在参评人员的配比上,相对管理和服务对象应当占有较大的权重。他们与部门和行业面对面接触,对其作风等方面相对了解,也最有发言权,较为客观。

(二)健全规范评议制度,形成相对闭合的评议工作体系

国务院纠风办提出,要使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成为一种“常态运作、长效机制”,使之不断深化。真正落实这一要求,省(区、市)以上的纠风办必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台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规章,全面规范民主评议工作。解决评议谁、谁来评、评什么、怎么评、评了后怎么办等问题建立健全民主评议管理体系,构建评议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进一步完善评议方法,优化评议结果

1.坚持分类评议。按照工作性质和行业特点,对政府部门和行业实施分类评议,既扩大民主,又要突出重点部门、重点行业和重点问题。

2.科学设置评议指标。要按照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纠风工作的重点内容设置评议指标,将政风行风建设的成效量化为“看得见、摸得着”的具体内容,将“软任务”变成“硬指标”,建立统一的量化考评指标。

3.规范创新评议方法。坚持统计抽样调查与群众代表评议相结合,上级评议与下级评议相结合,集中评议与自主评议相结合,客观真实而又全面反映政风行风建设情况。

4.深化运用评议结果。评议工作结束后,评议结果向被评议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组织部门和同级政府报告,通报参加评议的各部门和各行业。评议结果要作为评议单位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工作绩效和评先评优的重要内容。同时,教育引导被评议部门正确对待评议结果,积极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多为人民群众解决问题。

【作者简介】路明:天津财经大学公共管理专业2011级硕士(MP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