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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区生态补偿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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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实施生态补偿制度是保障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区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该文在明晰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区生态补偿原则和利益相关方各自的责任和义务的基础上,提出并设计了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区生态补偿平台建设思路和生态补偿运行机制。生态补偿平台建设主要包括:建立由政府主导的生态补偿交易市场平台;建立以生态补偿保险、生态补偿期货、互助基金、证券化交易为主要内容的生态补偿风险保障平台;建立以相关独立认证和监测(检测)、资产评估、审计、等机构组成的生态补偿交易中介服务平台;建立生态补偿监管平台。生态补偿运行机制需要将法制建设、财政扶持、税收调节和保障措施等系统化:推进《生态补偿法》、《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区补偿协定》的制定;完善并建立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财政转移制度纵向化、“环境财政”等制度;改革创新区域或专项税收制度;构建完备的生态补偿评估、考核、监督管理体系,等等。

关键词 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区;生态补偿

中图分类号 Q148; X32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2104(2012)02-0015-06 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2.02.003

2009年11月23日,国务院正式批复《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发展规划》,目标是在黄河三角洲地区探索绿色、低碳、可持续的发展模式。在发展高效生态经济过程中,生态补偿制度将起着减震器的作用,既能调节人和自然之间的关系,又能协调不同功能区之间发展和保护的矛盾。因此,制定合理的可操作的黄河三角洲生态补偿制度,是保障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区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区生态补偿原则和利益相关方的责任和义务

长期以来,我国环境利益及其经济利益在受益者、保护者、破坏者和受害者之间的分配很不公平,除了法规、制度的缺失外,一个重要原因是生态补偿利益相关方各自的责任、义务模糊。黄河三角洲要有效实施生态补偿,就必须确立生态补偿的原则和责任主体。

1.1 生态补偿原则

根据我国生态环境问题的特征和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区建设高效生态经济的需要,建立生态补偿的机制应遵循以生态系统功能整体优化、政府主导、全社会参与、保护者受益、受益者补偿等原则。

1.1.1 生态系统整体功能优化原则

生态系统功能是指人类直接或间接从生态系统得到的各种利益。如:水源涵养、土壤保持、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生态补偿最直接的目的是保护生态系统功能优化的生态系统,实现生态系统功能可持续提供的目标。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区,只有着眼于规划区内生态系统的整体协调,才能达到生态功能的优化,实现生态高效的目的。

1.1.2 政府主导、全社会参与的原则

生态系统是公共物品,受益者应包括区域内的所有居民、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等。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区政府及相应管理机构有责任建立和实施生态补偿制度,同时,作为生态系统保护成果的受益人,企业、团体和个人也应积极参与。

1.1.3 生态保护者受益的原则

“谁保护、谁受益”这已是近些年来我国生态补偿探索中形成的共识,也应成为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区实施生态补偿的原则之一。由于保护者不能直接从生态保护中得到经济收益,必须给予相应的直接经济补偿,使生态保护不再是政府的强制和社会的公益事业,而成为投资和收益相对称的经济行为,把生态保护成果转化为经济效益,鼓励人们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

1.1.4 受益者补偿的原则

即“谁受益,谁付费”。生态保护具有向社会提供生态服务的功能,生态服务功能是一类特殊的公共产品,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享受产品和服务的个人和社会应该向该产品和服务的提供者付费。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区生态补偿机制应建立起以政府引导、市场调控的机制。

1.2 生态补偿利益相关方的权利与责任

目前我国在实施生态补偿实践中,各级政府扮演着生态补偿的主体,生态补偿的客体――即利益相关方一般归纳为四类:生态保护贡献者、生态破坏的受损者、生态治理过程中的受害者和减少生态破坏者。目前有关生态补偿的核算方法主要有按生态系统服务的价值、按生态保护者的直接投入和机会成本、按生态破坏恢复或修复成本、按支付意愿和受偿意愿,以及基于生态足迹确定生态补偿标准等。

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区实施生态补偿,必须明确利益相关方各自的生态保护责任、范围、面积,将权利与责任统一起来,摸索出一套便于计算、便于评估、便于监督的公正透明的运行机制。在实践中,应在充分考虑生态系统的特征和地区特点的基础上,选取适宜、综合的方法,以便构建兼顾各利益相关方的补偿机制。如对流域水资源保护,除界定清楚是否属于跨界污染的前提下,应制定出区内流域生态补偿实施办法,对于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区19条河流,应一一区分上游、下游各自的权责,上游保护则下游受益,上游破坏下游受害。只有充分明确上游生态保护的职责和保护付出获得补偿的权益,才能达到生态保护的目的。对于划定的自然保护区、水源地保护区和海岸线自然保护带等核心保护区,属于严格限制各类开发建设活动的区域,该区域内居民和企业的主要任务是稳定生态系统结构,维持生物多样性等生态服务功能,构筑生态安全屏障。因此需要根据保护活动的付出和禁止开发的损失给予补偿。对于石油、化工等重点开发的企业、单位,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对造成的坏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收取排污费和生态修复费。

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区生态补偿平台建设

黄河三角洲处在省界交汇处,生态补偿内容多样化,既有黄河流域的流域间生态补偿,也有老石油基地的矿产资源开发管理补偿,同时又是重要的生态湿地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中心地带。随着山东蓝色经济的发展和生态补偿重要性的显现,该区域将发生越来越多的生态补偿交易,这必将涉及到跨界资金流动,需要建立统一的市场平台来规范和进行交易。

2.1 明确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区的功能细分

根据黄河三角洲的总体功能定位和资源环境容量,生态补偿平台建设需要统筹考虑生态保护、经济布局和人口分布情况,优化空间结构,规划出重点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合理分布的总体框架。

2.1.1 重点开发区

就黄河三角洲而言,是指以陆域沿海防海大堤内的盐碱荒滩地为主的未利用地和国家及省级开发区、城镇建设用地等区域,这一区域是产业集聚、人口稠密的重要区域和进行工业化和城镇化的重点区域。

在产业布局中,要充分发挥区域内未利用的土地资源,集中力量发展生态产业和循环经济。依托东营、滨州、潍坊和莱州,重点发展临港产业区。东营临港产业区:位于东营市东北部和东部临海地区,主要为国有荒滩盐碱地。发挥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的龙头带动作用,重点发展精细化工、能源工业,大力发展高技术产业、生态旅游业和高效生态农业,打造全国重要的石油装备制造基地,建设区域物流中心和产品集散中心。 滨州临港产业区:位于滨州市无棣、沾化北部沿海地区。建成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区、环渤海地区物流中心和油盐化工、船舶制造、清洁能源、生物制药等产业聚集区。 潍坊北部临港产业区:位于潍坊市寒亭、寿光、昌邑的北部沿海地区。重点打造船舶发动机和汽车制造、科技兴贸创新和全国最大的海洋化工基地,建成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区。 莱州临港产业区:位于莱州北部沿海。积极发展现代物流,建成电力、冶金、精细化工、机械制造、滨海旅游、生物育种等产业聚集区。以四大临港产业为核心,以东营港为龙头,以经济技术开发区、特色工业园和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区为节点,形成贯彻黄河三角洲发展的高效生态经济带,从而连接起环渤海南岸经济聚集区。

在城镇布局上,要积极落实国家关于小城镇发展的规划,在推动大城市建设的同时,要围绕大城市进行县市镇和重点镇的建设,构建黄河三角洲的功能齐全、城乡一体的城镇体系。对于东营和滨州这样有一定工业基础的城市,要提升综合实力、完善服务功能,发挥辐射带动的能力,打造适宜人居住的城市,同时要围绕大城市打造各具功能的小城镇,依托港口和大型企业、商品集散地的不同特色,大力发展具有高科技水平的第三产业,优化农村居民点,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2.1.2 限制开发区

黄河三角洲的限制开发区包括沿海岸线的浅海滩涂、高效生态农业区以及黄河现行的备用入海流路。对限制开发区,要以综合开发利用滩涂资源为中心,以农副产品加工和休闲农业为支点,发展低能耗、可循环和少排放的生态农业。对于浅海滩涂,要根据其生态环境相对脆弱的特点,有针对性的发展养殖业,合理开发海水、滩海油田,大力发展风能等新型清洁能源,同时结合限制开发区的旅游资源和特色,发展旅游业,严禁发展重化工业。在高效生态农业区内,要打造潮土和盐化潮土相结合的粮棉区、沿海的生态渔业区、中部的生态畜牧区和绿色果蔬区。开发高效生态农业区要始终贯彻优质、高效的原则,考虑到农林渔牧业的空间布局,促进农产品的优势集中,提高农业的综合生产能力。严格保护耕地,加强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建设,推进黄河三角洲荒碱地综合治理。对于黄河入海区域,要严格限制生产建设活动,在黄河备用流路区控制城镇建设和人口迁入居住,实行依法有序利用。

2.1.3 禁止开发区

禁止开发区就是黄河三角洲的生态环境的敏感区和脆弱区,主要包括自然保护区、水源地保护区和海岸线自然保护带,在这个区域要严格限制各类开发建设活动,稳定生态系统结构,维持生物多样性的生态服务和生态屏障的作用。对于黄河三角洲湿地自然保护区这样的自然保护区,要结合主体功能区进行统一的规划,对保护区的地域范围要严格控制,实行环境保护制度,加大资金的投入制度,通过完善保护区的管理机制,引导人口能够有序的迁移,促使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良性发展,努力达到污染物的零排放,重点发展生态旅游业,适度开发绿色食品产业。在水源地,对河流源头和水源涵养区要实行强制性的保护,加强水流域植被的修复和保护,禁止污染企业的设立,合理安排城镇建设和人口规模。黄河三角洲处于渤海湾内,区域海岸线范围广,要合理划分海岸线功能,保护海域资源,实施海洋集约型开发,保护好浅海护养,加强人工造林工作,发展生态旅游和健康养殖。

2.2 实施黄河三角洲生态补偿平台建设

黄河三角洲生态补偿平台应当由4部分组成,分别是生态补偿市场平台、生态补偿风险保障平台、生态补偿交易中介服务平台和生态补偿交易监管平台(见图1)。

2.2.1 建立集中生态补偿交易市场机制

生态补偿交易市场平台由政府主导建立,并出台相关的政策来激励生态补偿市场,比如对主动参加生态补偿的企业,从税收和财政上给予相关的倾斜,对于生态破坏比较严重又不能关停或者迁出的企业,实施强制分配生态补偿指标政策,促进其参与生态补偿交易平台。政府主要负责制定交易规则和监督管理,搭建交易平台,而相关生态补偿项目价格的制定、买卖等具体交易,则应当依靠市场本身去完成。生态补偿交易系统分为3个组成部分,首先是交易系统,该系统通过网上执行交易,其最大特征是价

格公开透明。其次是清算和结算系统。该系统处理所有交易活动,并把每天和每月的交易传递给会员。最后是注册系统。用于记录和确定会员减排量和交易的生态补偿金融工具。

2.2.2 建立生态补偿风险保障平台

建立黄河三角洲生态补偿平台,需建立以下四方面的生态补偿风险保障机制,一是建立生态补偿保险市场,开设自然灾害政策以及远期风险保险等保险品种。二是设立生态补偿期货商品,尤其是森林碳汇的期货交易,为生态补偿交易双方提供套期保值交易业务,减少碳汇价格风险损失。三是建立生态补偿提供者互助基金,以互助形式分散个别生态补偿提供者的土地价格风险和政策风险。四是建立证券化交易的生态补偿市场,让市场制度和规则清晰化、标准化、减少不确定性,提高生态补偿交易商品的流动性,最大限度节约交易成本,降低风险损失。

2.2.3 建立生态补偿交易中介服务平台

主要包括相关独立认证和监测(检测)机构、独立资产评估机构、独立审计机构、相关机构等。这些机构属于营利性的独立中介机构,依法独立从事业务活动,除依法接受行业协会或行业监管部门的业务监管外,其执业活动不受其他政府部门的干预。

2.2.4 建立生态补偿监管平台

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要从立法上确定并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规范黄河三角洲生态补偿交易。二是政府设立监管部门对相关交易所、中介机构以及交易主体进行业务监管。三是设立行业协会,以加强对行业的执业指导,并协助政府监管部门工作。

黄河三角洲生态补偿平台的四个系统不是各自独立,需要相互联系、相互支撑,参与交易的商业实体大部分应当是大公司或其他机构。当参与企业或机构达不到生态保护的目标,就必须从其生态建设或者生态修复项目中,购买生态补偿信用额度,“抵消”超额的生态破坏指标。而生态补偿受偿方由认证机构认证后进入生态补偿交易市场,通过中介组织评估后将生态补偿资金拨给这些实体或个人。可以通过吸纳政府、企业、中介组织、社会大众的力量增强生态补偿平台运行的实践性和高效性。

3 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区生态补偿运行机制设计

3.1 建立生态补偿的法制措施

所谓生态补偿法,有学者概括为:“生态补偿法是以防止生态环境破坏、增强和促进生态系统良性发展为目的,以在对生态环境产生或可能产生影响的生产、经营、开发、利用等活动中形成的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保障生态补偿机制顺利实施和运行的法律规范。”黄河三角洲作为山东蓝色经济的引领者,也是未来中国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我们应当对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区的发展进行全面的规划,深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黄河三角洲的生态发展带动环渤海地区的全面、协调发展,更是要求我们加强法制环境建设,重视区域立法。

3.1.1 在国家层面上,应当加快制定《生态补偿法》

制定《生态补偿法》既是当前经济社会转型的要求,也是未来社会生产方式低碳化,生态补偿普遍化的要求。通过制定《生态补偿法》,对经济、社会、生态的发展进行统筹规划,用法律制度来维护和促进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因此,对《环境保护法》等一系列生态法规的修订,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生态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建立专门的《生态补偿法》,管理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生态环境的保护建设,生态环境投入与补偿的方针、政策,能够使生态补偿真正地落实到经济生活中。

3.1.2 加快区域法规制定进程

要制定《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区补偿协定》,首先要把一些基本的原则和制度用法律形式落实下来,明确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区区域发展的各个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做到有法可依。具体做法是首先明确有关区域地方政府作为补偿主体,主要包括黄河三角洲区域以及更大的环渤海经济区的省级政府以及黄河三角洲区域内的省级以下政府。其次界定补偿资金的来源,包括生态补偿基金的财政预拨款方式、支付周期、核算方式、区域生态补偿基金的保值,增值方式和捐赠资金的管理机制。第三是规定补偿金的支付方式和用途,包括生态效益的保值补偿和生态效益的机会成本补偿,真正使补偿资金能够依照法律程序落到实处,发挥真正的作用。第四是建立补偿资金的管理机制。这个管理机制涵盖生态补偿基金的征收、发放、使用和监督等。可以设立一个专门的机构来进行转移支付额度和方式的确定并划拨相应的资金。这个机构要有一定的行政职能,能够对转移支付的最终效果进行进一步的调查、追踪、反馈、监督和考评,能够使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达到统一,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效率。

3.2 完善生态补偿的财政政策

3.2.1 完善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中央财政应当增加用于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区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生态保护的预算规模和转移支付力度及生态补偿科目。目前在《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中,对生态环境保护支出的30多项项目中,具有显著生态补偿的项目如退耕还林沙漠化防治等只占支出项目的1/3,没有专设生态补偿的科目。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区作为国家设立的生态功能区和新的经济增长点,需要政府在财政转移支付上投入更多的资金,把保护生态环境而造成的财政减收作为计算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的一个重要因素。国家应当对有可能破坏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区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政策上的限制,增加对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地区环境治理和保护的专项财政拨款、财政贴息和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

3.2.2 提高横向财政转移制度的纵向化

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区区域包含着几个县市,建立地方政府间的横向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尤为关键,实行开发地区对保护地区,受益地区对生态保护区的财政转移支付。通过建立财政转移的横向机制,使生态收益的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的政府直接向提供生态保护的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政府进行财政转移支付,以横向财政转移改变黄河三角洲地区间的既得利益格局,提高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人民的生活水平,缩小各个地区之间的经济差距,防止过分追求经济利益而忽视生态利益的急功近利型的发展,实现各个区县的均衡发展、和谐发展。

3.2.3 建立“环境财政”制度

将环境财政纳入目前正在建立的公共财政体系框架中,强化政府的环境财政职能,加大财政转移支付中生态补偿的力度。应当在中央和山东省政府设立环境转移支付的专项资金,并且把资金列入到财政预算之中,形成多元化的融资体制。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区内的地方财政也要加大对生态补偿和生态环保的支持力度。为了扩大资金来源,可尝试建立生态环境补偿基金。资金的安排使用,应当向欠发达地区,尤其是为了生态环境保护丧失了发展机会的地区倾斜,优先支持生态环境保护作用明显的区域,加大对污染防治的新技术、新工艺开发和应用的资金支持力度。

3.2.4 拓宽社会环保资金筹措渠道

从全国来看,近年来环境保护投资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提高的主要原因是部分增发国债资金用于环境保护,今后可以继续利用国债这一有利的筹资手段,解决环境资金的缺口问题。针对黄河三角洲的发展前景,应当考虑增设新型的环保债券和彩票,从资本市场上筹集一定的环保资金,金融监管机构要出台优惠政策,鼓励环保型企业上市,争取在股票市场上形成黄河三角洲为主体的绿色环保板块。对私人企业从事绿色产业的投资,国家应当在政策方面提供优惠政策,金融机构应当开发出面向绿色产业的金融衍生品和新的贷款政策,要充分利用黄河三角洲沿海的有利条件,面向国外,加大金融开发政策,积极吸引国外资金直接投资到生态项目中。

3.3 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区的税收政策

3.3.1 推进资源税的改革

现行税种中,资源税对于生态环境保护和调节具有重要作用。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区作为一个以石油产业和相关化工产业为主的地区,其自然资源的开采利用,无论企业是否获利,都会对资源造成一定的破坏。应以开采量作为企业缴纳税款的依据,对不同等级的油田的开采实行不同的征收标准,普遍征收资源税,实现税收的调节作用。同时,要进一步扩大征收的范围,将水资源、森林资源、湿地资源等纳入到征收范围之中,突出资源税在调节不可再生资源中的作用。改变减免税的单一优惠政策,采取多种方式,发展循环经济和绿色经济。

3.3.2 征收生态税,建立生态环境补偿基金

选择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区作为征收生态税的试点地区,把“生态税”作为保证补偿金长期稳定的来源。尝试建立面向生态保护的专门税种――生态税,在内容上设置具有典型区域差异的税收体制,体现“分区指导”的思想。尤其对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生产生活方式通过税收调节加以限制和控制,对木材制品、野生动植物制品适当提高税率。对环境友好、资源节约和有利于生态恢复的产品,可以考虑减少税收。在没有出台生态税之前,可以先设立生态附加税,通过将生态附加税附加在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上,逐步地实现从附加税过渡到生态税。

3.3.3 改革现行消费税制度

在众多税种中,消费税对于调节消费结构有着重要的作用。发挥消费税在环境保护方面的作用,利用税收的杠杆原理,将一些对环境危害较大的消费品纳入到征税范围中,约束过度消耗资源和损害环境的产业和企业的发展,倡导理性消费模式和生产模式,形成绿色节约的社会氛围。

3.4 推进生态补偿机制的保障措施建设

3.4.1构建生态保护职责和生态补偿对称的评估体系

生态补偿工作需要明晰职责,科学评估。建立生态环境评估体系,科学测度限制和禁止开发区生态环境价值,确定生态补偿标准。通过生态补偿资金的有效使用,把生态环境保护、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结合起来。

3.4.2 健全生态补偿指标考核体系

建立以补偿依据、补偿要素、补偿范围、补偿标准、补偿支付模式为内容的生态考核体系。要会同相关部门制定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价值的量化评价方法,研究制定资源减耗、环境损失的评估方法和单位产值的能源消耗、资源消耗、“三废”排放总量等统计指标,充分显现生态补偿机制的经济性。

3.4.3 完善环境执法监督管理体

在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区要充分发挥监管部门的作用,采取有效措施,夯实环境监管基础,对各类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要加强执法监督,尤其是环保部门要依法对环境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对涉及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区的湿地和黄河水污染的重点地区、重点范围、重点查处的企业要重点监督,可派驻专员进驻到这些区域和企业中,进行重点督办。行政部门要审核执行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证制度,对排放超过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限期治理。同时,要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制定公众举报制度和公众听证制度。

3.4.4 加大科技支撑力度

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区是山东半岛蓝色经济的增长点,目前也正处在从单一的二元经济结构向多元化的高新产业过渡的阶段。要充分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提高生态恢复和建设的创新能力,加强环保科技的基础研究,通过产学研相结合的方式,增强环保科技成果推广与转化机制,注重人才的作用,吸引人才、尊重人才,建立环境科技人才库,吸引海内外优秀的生态科技人才来为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区的生态发展做出贡献。

3.4.5 提高公众参与度

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区的生态补偿制度必须得到全社会的关心和支持。需要进一步加强生态补偿的科普教育和大众宣传,增强群众的生态补偿意识,明确生态补偿的政策,使公众积极主动参与到生态补偿中去,扩大生态补偿的社会影响。在人、财两缺的贫困地区,应当加强政府部门和社区组织的能力建设,包括决策者、规划者、管理者等等,通过典型示范和逐步推进来使生态补偿制度深入人心。

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是一项复杂而长期的系统工程,涉及生态保护体系、机制和建设资金筹措和使用等各个方面。我国总体上经济发展水平还比较低,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区的生态经济发展才刚刚起步,所以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之间的矛盾十分尖锐。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区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尚处于探索阶段,许多问题还不清楚,有待于深入研究。建议将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区生态补偿问题列入国家重点科研计划,进一步加强生态补偿关键问题的科学研究。对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区的补偿标准体系等关键技术,如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物质量和价值的核算、资源开发和重大工程活动的生态影响评价,都需要跨学科综合研究,需要组织进一步的科技攻关。还需要加强生态监测体系研究,为建立切实有效的生态补偿机制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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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of Policy of Environment Compensation of Yellow River Delta

ZHAO Jianjun HAO Dong DONG Jin

(Party School of Central Committee of C.P.C. Philosophy Department,Beijing 100091,China)

Abstract The implementation of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system is the foundation of guaranteeing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efficient biota of the Yellow River Delta.On the basis of clarifying the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principles of efficient biota of the Yellow River Delta and the respective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for all parties concerned, this paper presents and designs the thoughts of constructing the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platform and the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mechanism of efficient biota of the Yellow River Delta.Ecological compensation platform construction mainly includes: establishing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of governmentled trading market platforms,establishing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for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insurance, futures, mutual funds, securitization transactions as the primary contents of the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risk assurance platform,setting up an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trade intermediary service platform which consists of related independent certification and monitoring (testing), assets appraisal, auditing and agent institutions,and establishing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regulatory platform.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mechanism needs to systemize legal system construction, finance support, tax adjustment and safeguard measures,for example, promoting the law of ecological compensation,establishing compensation agreement of efficient biota of Yellow River Delta,perfecting and establishing the central financial transfer payment system,longitudinal financial transfer system, and “environmental finance” system,reforming and innovating the tax system regionally or specially,and building a comprehensive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appraisal, evaluation,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system.

Key words The Yellow River Delta; efficient ecological area; ecological compens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