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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永涛的230多场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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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前,王永涛辞去建筑行业的工作“全身心去维权”的原因,仅仅是为了能够在7篇网络文章后面署上自己的名字

今年37岁的王永涛有两张名片,一张印着北京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分公司副总经理,一张印着“‘东方意海’著作权保护公益联盟创办人、法律工作者”。两种身份比起来,后者要比前者更引人注意。

之所以自称是一名“著作权保护公益联盟创办人、法律工作者”,原因是他有着一段 “维权调研经历”:从2009年至今,王永涛在全国25个省、市、自治区的60多个地区,102个地方高级、中级和基层法院“维权调研”,打了230多场官司,并独立完成《网络著作权司法保护和建设》、《网络著作权社会保护和教育》和《著作维权实用手册》3本报告,共计30多万字。根据调研结果,他曾先后给国家版权局提交稿酬提高标准的建议,给最高人民法院提交信息网络传播权立法的修改建议。

“维权调研”历经5个年头,王永涛的车票摞起来差不多有22厘米厚,可谁也不会想到,4年前让他辞去建筑行业的工作“全身心去维权”的原因,仅仅是为了能够在7篇网络文章后面署上自己的名字。

“没署名,侵权了”

王永涛的老家在河北省沧州市的西北部任丘,因为大学学的专业是工艺美术,所以毕业后从事了建筑行业。2003年,王永涛来到北京,凭借突出的工作能力,他从最初的设计师逐渐做到了经理的位子上。

2006年初,考虑到做高管要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王永涛报了一个函授班,专门学习法律知识,也就是在那时,他接触到了知识产权法,并对其中的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等法律制度“十分感兴趣”。

王永涛认为自己之所以与“著作权”结缘,与自己平时爱好“写作”有很大关系。他一直认真维护着一个叫“意海”的新浪博客,里面有“浸透他十年心血”的“意海文字”。2008年年底的一天,王永涛发现自己一篇题为《怎样成为一名优秀的装饰设计师》的文章被一家网站转载,却并没有署名。学过相关法律知识的王永涛意识到,“这是一种侵权的行为”。

随后,他开始逐渐关注这个现象,他发现,除了转载了他的原创文章没有署名的,更有甚者,把他的名字改了,署名剽窃。王永涛统计了一下,他共有7篇文章被各类网站转载,均没有署名,其中有2篇是教育“论文”、1篇设计理论“论文”、4篇施工管理“论文”。

2009年2月,关注了一段时间之后,王永涛开始给三十几家侵权单位和个人打电话、发信息、留言,告知他们转载了自己的文章,希望能补上真正作者的名字。沟通后,除了5家单位补上了他的名字、2家企业删除了相关网页之外,绝大多数单位和个人的回应让王永涛“无法容忍”。

一个名为“南方科技网”的网站负责人与王永涛通话后,不但不承认侵权的事实,还拒绝在页面上为其署名,也不删除。另有一家侵权单位,在接到王永涛电话后,在一个多小时的时间里摆出各种理由来“狡辩”,为单位逃避责任。广州一家文化传播公司的网站负责人对王永涛说:“你到底懂不懂法?不署名,不侵权,回去好好读‘著作权法’吧,去看看‘避风港原则’!”

王永涛去律师事务所咨询,了解到,2006年7月1日实行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针对著作权规定了“避风港”这项原则,所谓的“避风港”,是指在发生著作权侵权案件时,当ISP(网络服务提供商)只提供空间服务,并不制作网页内容,如果ISP被告知侵权,则有删除义务,否则就被视为侵权。如果侵权内容既不在ISP的服务器上存储,又没有被告知哪些内容应该删除,则ISP不承担侵权责任。

现实情况是,“避风港”这个“安全港湾”在施行中有很多新情况、新技术、新法律问题出现,有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余地。因为无法适应新技术发展,甚至被称之为网络运营商的“尚方宝剑”。

“现在这样的事情太多,不管是著名作家还是普通人都会遇到,你想要维权,先到公证处公证保全侵权证据后,再维权吧,这样侵权单位就不能逃避法律责任,不过,赔的钱会很少。”律师告诫王永涛。

在北京,律师的起步费是5000元,也就是说,请一名律师帮忙打官司,且不说打赢的几率,就是赢了官司,可能连律师费也挣不回来。权衡之下,王永涛决定辞掉当时的工作,自己维权。

艰难“维权调研”路

“如果不署名就转载文字作品,国家的整个文化市场是混乱的,我的作品传播出去以后,没有我的姓名,怎会为我扬名?”决定全力维权后,王永涛与函授班教法律的老师聊天时,老师提醒他,若是非要做这件事情不可,可以考虑做个维权调研。

2010年3月,了解到最高院将进一步调研网络环境著作权司法保护及知识产权诉前相关措施,王永涛正式将单纯维权改为维权调研。“最高院‘从上往下’调研,我作为著作权人、法律工作者‘从下往上’调研,这样有个完美对接,将来立法的时候才会更加完善。”王永涛想。他的维权调研共计两项:网络著作权的司法保护和网络著作权的社会保护和教育。

维权的过程基本是,先在网上查到要去目的地的法院,到了那里,第一件事情,买份地图,确定好法院的位置,再将住处安排在法院与车站周围的地方。“为了赶时间,不能正常用餐的情况时有发生,出行的过程中,夜间或长途买不到卧铺票而得不到很好的休息也经常遇见。”但对王永涛来说,这一切都是修行。

维权之初,因为没有经验,经常有到了外地却在法院立不了案的情况,原因是个人侵权了却找不到侵权者个人身份证明或者侵权网站提供虚假网站信息。可王永涛却不会为“跑了冤枉路”而沮丧,他觉得这是“调研”路上必须要经历的困难,他甚至希望把全国有知识产权庭的法院全部走完。

有被告说王永涛到处打官司,是为了牟取暴利,王永涛算了一笔账,近四年的调研他总投入45.2万元,收回30.1万元,中间差了15.1万元。“说我牟利的人根本不了解维权官司里赔偿数额之低。”王永涛说。

他维权官司里的稿酬要求是按照1999年开始实行的《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最高标准是一千字100元”。除此之外,还根据实际情况附加差旅费、误工费等。王永涛反映,调解或者判决按照千字100元算的情况少之又少,“60、50、30甚至20的都有”,有的法院法官不支持他的差旅费,认为他是“来旅游的”,有的法院不支持他作为原告的误工费,却规定被告有,“这是法律的漏洞”,王永涛说。还有一次,王永涛去山西太原中院立案,第一次因故没有交成立案费,他想转账过去,可对方明确表示不能转账,只接受现金。王永涛只好为了立案费,再跑去太原一次。

维权官司中,经常有让他“不能理解”的情况发生。

2012年,王永涛跑去海南与天涯网打官司。在海口中院第一次开庭,天涯网的负责人员说收到传票时就已经删除了王永涛的那篇《怎样成为一名优秀的装饰设计师》的文章。因为庭审现场不能上网,“出于道德良知的认识”,王永涛相信了天涯网删帖的事实。海口中院作出一审判决:此案适用“避风港”原则,天涯网不担责任,驳回原诉。

可让王永涛无法想象的是,他回北京后发现,天涯网根本就没有删帖。王永涛只好再去海南,二审庭上,他算了一笔账:为了这个案子,三趟海南之行,现金支出和误工费都算上,自己花了12000多元。因此他提出天涯网赔偿自己7000元,其余自己承担。但天涯网在认可文章尚存在的事实前提下,提出仅赔偿2000元,这对王永涛来说,“实在不能接受”。

王永涛记得,当时的主审法官告诉他:法院这边可调解给你4000元,你要是不同意,我可以判你胜诉,也可以判你败诉。王永涛当然拒绝,结果败诉。现在,王永涛已向最高院提起申请此案再审。

“不能说是我偏执,而是有股精神在里面。”王永涛这样解释他的执着。而通过这个案件,王永涛也从中看到,同一件事情,不同法官有不同的“理解”,尤其在“避风港”原则的适用问题上,存在“因人而异”的“怪”现象。

2010年,王永涛与定鼎网的官司,让王永涛收获了不一样的“成果”。同样是侵权网站转载了他的《怎样成为一名优秀的装饰设计师》一文,审理此案的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则作出“被告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的判决。

“这完全可反映出承办法官们对于网络著作权保护的立场和态度。”王永涛告诉《方圆》记者。

维权者的现实

2011年10月,一篇题为《的哥告于芬剽窃 首起博客文章著作权纠纷案宣判》的文章,让正处于“调研”过程中的王永涛颇感不悦。他认为“的哥告于芬剽窃”案不能称为“国内首起宣判的博客文章著作权纠纷案”,因为早在这个事件之前,他已经成功进行了三起博文著作权判决案了。

第一起判决案例为北京市朝阳区法院2009年11月11日作出的(2009)朝民初字第33006号民事判决。法院确认被告未经许可在其网站上原告王永涛博客文章侵权,判决被告停止侵权、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支出共计820元。第二起判决案例为浙江省杭州市中级法院2009年11月18日作出的(2009)浙杭知初字第391号民事判决。法院认定被告杭州万通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在其网站上原告王永涛博客文章是侵权行为,判决被告赔偿4000元。第三起判决案例是山东省临沂市中级法院2010年6月10日作出的(2010)临民三初字第21号民事判决,也是王永涛目前为止最满意的一次“完胜”判决,他得到了“全部合理合法”5000元的赔偿。

王永涛认为,他的杭州和临沂的两个案例应是国内博客文章著作权纠纷案中具有引导作用的典型案例。但因为没有媒体的关注,知道这些的人少之又少。

王永涛由此意识到其调研过程中,宣传网络著作权社会保护和教育的重要性。

“有可能我是提出网络著作权社会保护和教育的第一人。”王永涛希望有机会能用自己总结出来的实践知识,对社会上涉及知识产权领域的所有人,进行著作权方面的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

王永涛告诉记者,他调研的“教育意义”体现在维权路上的方方面面,最好的状态是“双方达到和解,在拿到合理赔偿金额后,又能拥有一次维权调研的经历”。有一次,他的官司打到厦门,在得知对方是个学生后,从当初赔偿1500元,又返给他500块钱。我不是以牟利的角度去调研,但最起码我得让他们知道是侵权。

不仅仅是维权路上的“教育”,在走了超过五十万里行程之后,看着终于完成了的3本调研报告,王永涛想到将其出版成书。

2011年12月,王永涛拜访了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副会长蒋志培。想请权威人士给自己提点建议。

听了王永涛维权调研的情况,看了他撰写的调研报告,蒋志培认为,王永涛提出的几种保护网络著作权的方法和建议,如侵权转载和抄袭剽窃概念的区别,以及在诉讼维权过程中和无德侵权单位庭审较量的一些实用方法让人耳目一新,这种普通群众对知识产权诉讼的自然体验,可以让社会、司法机关、立法者、律师等从中获取一些信息。但蒋志培又说,王永涛的报告离出版成书,还有一段距离要走。

王永涛自己也曾去过北京几个出版社,出版社那边给出的回应大多是,他不是名人,在知识产权行业也不够权威,很难出版,但自费出版可以。王永涛向记者说,在北京工作的一个朋友和家乡的一名老乡,支持王永涛的调研,想出资出版,王永涛没有同意,两本调研报告再加维权实用手册三本书,出版费用估计在15万元左右,如果发行情况不好,让朋友和老乡亏的钱太多,自己过意不去。

出版有难度,王永涛又想到公益讲座。但他在微博公布讲座主题,感兴趣者寥寥无几。这些让王永涛意识到“回到正常生活轨道”的重要性,今年3月,王永涛进入朋友的一家建筑集团分公司任副总经理,继续以前的工作。但他每个月仍然要为调研结尾的事情请几天假,前不久,他还参加了一中院二审判区的开庭。

王永涛真心希望有人能支持他进行相关著作权保护的讲座,他告诉记者,就算是名牌大学的法学院有法制教育这门课程,也对著作权保护方面存在一定误区,比起大学课堂里的课程,他的讲座会更“专业”一些。他还希望能在讲座过程中招收一些学生,把自己的知识传授给他们。但这一切还只是他的设想。

11月20日,王永涛告诉记者,在由民主与法制网主办、中律人网承办的“我为法治文化发展建言献策”全国征文大赛颁奖仪式上,他的一篇题为《提高文字稿酬以促进文化大发展》的文章只获了个鼓励奖,对于这个结果,有着丰富维权经历的王永涛感叹道,“实在是心有不甘”。

2010年6月,来自内蒙古乌兰察布市的出租车司机李强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著名跳水教练于芬告上了法庭,指其博文剽窃了自己的思想。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6月12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著作权纠纷案。法院确认被告于芬未经许可在其博客上的文章使用原告李强博文的行为构成侵权,判决被告于芬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共计1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