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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提高省直机关津贴补贴水平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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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江西省提高省直机关津贴补贴水平问题的复函》(国办函[2012]92号)精神,經省政府同意;现就提高省直机关津贴补贴水平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已經规范津贴补贴的省直机关,包括省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派机关、經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以及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二、调整标准:省直机关公务员(工勤人员)津贴补贴标准详见附表1: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执行专业技术岗位(职务)工资人员的津贴补贴标准详见附表2。

三、资金来源:提高津贴补贴水平所需资金由省财政预算安排。

四、执行时间: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五、审核发放程序:

(一)各单位按照附表1和附表2中各职级标准填写附表3和附表4,报单位主管部门审核;

(二)各主管部门将本级和所属单位填报的附表3和附表4报送省人保厅工资福利处审批后,由单位报送省财政厅对口业务处审核;

(三)省财政厅对口业务处审核后,单位将附表3和附表4送省财政厅国库支付局,并按规定程序将津贴补贴变动情况录入工资统发管理系统发放。

六、严明纪律:各单位要加强津贴补贴和财政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各项纪律,一律不准以任何借口、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在国家统一政策之外自行新设津贴补贴项目,不准自行提高津贴补贴标准,不准在规范津贴补贴之外发放其他津贴补贴、奖金福利。凡违规违纪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规范省直机关公务员津贴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发[2007]4号)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附表:1 江西省省直机关公务员(工勤人员)津贴补贴发放标准表

2 江西省省直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执行专业技术岗位(职务)工资人员津贴补贴标准表

3 江西省财政统发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化审批表(调整标准)(略)

4 江西省财政统发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增、减)审批表(调整标准)(略)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2012年6月14日

责编/刘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