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负外部成本内部化约束下的煤炭开采税费水平研究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负外部成本内部化约束下的煤炭开采税费水平研究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摘要:煤炭开采中面临严重的代际负外部性和生态环境负外部性问题,分别运用使用者成本法和直接市场法测算了煤炭资源开采中的代际负外部成本和生态环境负外部成本。根据两个负外部成本充分内部化的要求,提出煤炭开采中税费水平的调整目标。以2008年为例,煤炭开采中资源税的征收标准应由目前的从量03-5元/t(约从价1%)提至从价10%;开采吨煤应交的生态环境费用标准应由目前的24元/t提至6423-6847元/t,即每吨提高4023-4447元。综合资源税和生态环境费用的提高幅度,煤炭开采活动中的税费水平应提高约21-22个百分点;通过比较现行税费制度下煤炭开采企业实交的资源税费、生态环境税费总额与企业应交的资源、生态环境费用总额之间的差距,指出目前我国政府对开采企业隐性税费补贴的规模水平,根据价差法计算得出取消此部分税费补贴将可以削减3 65369万tCO2排放。

关键词 负外部成本内部化;煤炭开采;税费水平;碳排放

中图分类号 F062.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102-2104(2012)02-0147-05 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2.02.024

环境费用标准应由目前的24元/t提至6423-6847元/t,即每吨提高4023-4447元。综合资源税和生态环境费用的提高幅度,煤炭开采活动中的税费水平应提高约21-22个百分点;通过比较现行税费制度下煤炭开采企业实交的资源税费、生态环境税费总额与企业应交的资源、生态环境费用总额之间的差距,指出目前我国政府对开采企业隐性税费补贴的规模水平,根据价差法计算得出取消此部分税费补贴将可以削减3 65369万tCO2排放。

关键词 负外部成本内部化;煤炭开采;税费水平;碳排放

中图分类号 F062.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102-2104(2012)02-0147-05 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202024

煤炭开采中存在严重的代际负外部性和生态环境负外部性,相当于对煤炭消费进行了补贴。开展基于负外部成本内部化约束下的煤炭开采税费水平研究,对增加政府财政收入、转变煤炭开发和消费方式以及完成长期CO2减排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1 代际负外部成本约束下的煤炭开采资源税费水平

从代际公平角度看,当代人与后代人同为煤炭资源的受益者,要实现资源可持续发展,就需要从资源开采收入中提取一部分折旧或经济税,用于后备资源和替代资源的开发,这样剩下的开采收入才是不减少资源资产存量的能够无限期维持的消费水平[1-2]。使用者成本是现在开采一单位资源给未来使用者造成的福利损失,即代际负外部成本[3]。只有在开采收入中所提取的折旧或经济税等于使用者成本,才能实现使用者成本或代际负外部成本的充分补偿。前期研究成果中[4],由于数据的可得性,测算煤炭资源使用者成本时没有考虑开采过程中所浪费的煤炭资源即资源损耗因素,事实上煤炭资源不仅包括采出的可售煤炭资源,也应包括在开采过程中所浪费的煤炭资源,进而测算出的煤炭资源使用者成本才是真实、完整的。山西省资源型工矿城镇的煤炭资源回收率为43%,大部分乡镇煤矿资源回收率在15%左右[5]。据山西煤炭产业循环经济发展研究课题组估计,改革开放20年间,山西省共开采煤炭80多亿t,但是消耗的煤炭资源则高达200多亿t[6]。由此可以估算出,山西省每采出1 t可售煤炭,实际上破坏和消耗煤炭资源

25 t。山西省作为我国的煤炭资源大省,供应了全国70%的煤炭需求,笔者以“山西省每采出1 t可售煤炭,实际上要破坏和消耗煤炭资源25 t”为参数,采用使用者成本法测算了我国煤炭资源的使用者成本。2000-2008年我国煤炭资源使用者成本见表1。

将我国煤炭开采现行标准下应交纳的资源税费总额与煤炭资源使用者成本进行比较,以考察我国煤炭开采中代际负外部成本的补偿状态和差距。目前我国煤炭开采

中应依法交纳的资源税费主要是资源价款(探、采矿权价款)、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笔者根据山西省平均开采一吨煤炭交纳资源价款6元的标准[7],由全国原煤产量计算出我国煤炭开采活动中应交纳的资源价款总额(见表2)。煤炭资源税征收标准因各省区资源开采难易程度、品质不同而不一,此处取各省煤炭资源税征收标准的中位数(即250元/t)作为全国煤炭资源税的平均征收标准,进而根据全国原煤产量计算出我国煤炭开采活动中应交纳的资源税总额(见表2)。另外,根据1994年2月国务院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产品销售收入×补偿费费率×开采回采率系数(即实际回采率/核定开采回采率),费率按矿种进行分档,其中煤炭资源补偿费费率为1%。由于各矿区核定回采率和实际回采率数据难以获取,此处假定核定开采回采率和实际开采回采率相等,即将开采回采率系数定为1,进而根据全国原煤销售收入计算出我国煤炭开采活动中应交纳的资源补偿费总额(见表2)。

将2000-2008年我国煤炭开采中应交纳的资源税费总额与1%、3%折现率下的煤炭资源使用者成本进行比较,见图1。

现率下煤炭资源的使用者成本1 61238亿元,差额1 26092亿元,补偿率仅为218%;更大大低于1%折现率下煤炭资源的使用者成本11 45650亿元,差额11 10504亿元,补偿率

仅为307%。由此,按照我国煤炭开采中现行资源价款(约相当于吨煤6元)、资源税(吨煤03-5元)和资源补偿费(从价1%)的征收标准,煤炭资源使用者成本中至少78%(3%折现率下)的部分不能得到补偿。

笔者认为,若将煤炭资源税征收标准由目前从量03-5元/t(相当于从价1%左右)提高到从价10%,以2008年为例,全国煤炭开采活动中应交纳的资源税费总额将由35146亿元提高到1 66842亿元,将能够完全补偿3%折现率下煤炭资源的使用者成本1 61238亿元,补偿率亦相应地由218%提高到1035%;将能够部分补偿1%折现率下煤炭资源的使用者成本11 45650亿元,补偿率相应地由307%提高到1456%。可见,煤炭资源税若由目前从量03-5元/t(约为从价1%左右)计征改为从价10%计征,可以有效解决3%折现率下我国煤炭资源使用者成本的补偿问题。这是资源税调整的近中期目标,而长期目标是补偿1%折现率下煤炭资源的使用者成本。

2 生态环境负外部成本约束下的煤炭开采生态环境税费水平

鉴于煤炭开采活动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问题的严重性,对生态环境价值损失,即生态环境负外部成本进行测算就显得十分重要。前期研究成果中[8],笔者采用直接市场法测算出2003年陕北地区煤炭开采活动造成的生态环境价值损失为265 71668万元,即开采吨煤会造成生态环境损失3463元,其中环境污染损失占1246%,生态破坏损失占8754%。由于生态环境累积效应和变动效应的存在,以及矿区居民环保意识的增强,部分原来未计入或不受重视的损害项目被重新加以审视和考虑。并且,2003年以来,在国内煤炭价格持续上涨的刺激下,煤炭开采规模越来越大,生态环境必然在更大程度上遭到污

染和破坏。

2003年陕北地区煤炭开采所造成的生态环境价值损失估计值误差分析结果见表3。

2000年以来我国煤炭平均销售价格持续上涨,尤其是2003年以后上涨速度进一步加快(见图2)。2003年我国煤炭平均销售价格是142元/t,2008年已上涨到549元/t,几乎是2003年平均销售价格的4倍。在煤炭价格飞速上涨的刺激下,煤炭开采企业加大开采力度,生态环境在更大程度上遭到污染和破坏,开采活动所造成的生态环境价值损失需再估算。

山西省环保局《山西省煤炭开采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经济损失评估研究报告》得出山西省2003年采煤造成的大气、水及固体废弃物污染的环境价值损失约62亿元,平均开采一吨煤炭造成的环境污染损失为1378元;造成的生态破坏价值损失约为22677 亿元,平均开采一吨煤炭造成的生态破坏损失为5045元。也就是说,山西省每开采一吨煤炭,会造成生态环境价值损失6423元。以陕西、山西省开采吨煤所造成的生态环境价值损失为依据,估计2008年全国开采吨煤所造成的生态环境价值损失在6423-6847元[9]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