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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国际化难点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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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进入21世纪,随着国际经济的不断发展和金融全球化的进一步加快,国际货币体系格局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在新世纪的不久的将来,人民币可能会有足够大的经济实力做后盾进入国际货币圈子,为中国经济走向世界创造优越的条件。针对认真如何走好人民币国际化这条路,本文阐述了人民币国际化的必要性,探讨了阻碍人民币国际化的难点并提出初步的对策

【关键词】人民币;国际化

一、货币国际化的涵义

目前,就什么是人民币国际化,学界并未形成统一的概念,现有的定义表述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是着眼于国际化动态发展的过程,如潘理权(2005)和戴小平(2006)认为所谓货币国际化是指国家的货币走出国门、逐步成为世界普遍接受的国际货币的动态演变过程,是该国综合国力、对外开放度、经济发展水平和在世界政治经济格局中影响力的集中体现。

二是着眼于货币在职能上的国际范围的扩展;它体现了一种权利和义务的国际化。梁勤星(2008)认为货币随着本国商品贸易和服务贸易在国外市场扩展,在本币职能基础上,通过经常项目、资本项目和境外货币兑换等方式流出国境,在境外逐步担当流通手段、支付手段、储藏手段和价值尺度的过程,是本国国际贸易扩大趋势的必然结果。

结合以上各种说法,我们可以给货币国际化下一个这样的定义:货币国际化是指一国货币随着本国商品贸易和服务贸易在国外市场扩展,在本币职能基础上,通过经常项目、资本项目和境外货币自由兑换等方式流出国境,在境外逐步担当流通手段、支付手段、储藏手段、价值尺度等职能,从而由国家货币走向区域货币、再走向世界货币的过程。

二、人民币国际化的主要难点

1、金融市场体系不完善

人民币国际化需要一个有一定广度、宽度和深度的国内金融市场来提供支持。市场需要有一定的规模、较大的弹性和足够的平稳性,才能极大地缓冲和吸收来自国际金融市场的冲击。目前国内金融市场规模较小,部分市场参与主体受到限制(如银行间市场),债券、资产支持证券、远期、期货、期权等金融产品发展落后,这不仅制约了境外人民币的回流规模,而且也难以应对国际金融市场上巨额资本带来冲击,从而增大了人民币国际化的风险。

目前,从我国自身的经济金融现状来看,仍存在金融市场体系不完善,资本账户开放程度有限,我国的利率还没有实现市场化,我国的金融市场功能存在欠缺,控制风险能力不高,这些都影响了人民币综合竞争力的提升。同时,我国的金融法律法规不够健全,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依法交易、公平竞争的金融环境尚未形成。

2、央行对冲货币能力准备不足

人民币国际化的初衷之一是降低贸易顺差对外汇储备激增的压力,实现这一初衷的基本前提是出口收取人民币贰进口支付外汇,以降低储备压力。但是在目前进口支付人民币占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总额90%的情况下,很难通过人民币国际化降低外储压力。

三、问题的解决方法

1、提高金融业的开放度

与其说国内体系不健全,金融业开放度不高制约了人民币国际化不如说是人民币国际化使国内体系更健全,金融业开放度更高,推动了人民币向国外流通。目前我国金融体系已经开始了结构性的转型,从间接融资占绝对主导地位向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相均衡的方向演进由于人民币国际化将带来更多的竞争,这也意味着中国的银行业需要变得更有效率,而利润率可能也会随之降低。有专家认为,由于人民币是一种坚挺的货币,在国际化之后,会有更多的资金涌入中国,从而给人民币的汇率带来上升压力。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当前中国的企业和个人资金由于种种限制难以走出国门,一旦这些限制取消,就可能有更多的中国企业去收购外国企业,私人去购买外国的不动产,从而使资金流出中国。着两种不同的观点我更倾向于后者,人民币大量流出中国,流入国外。

2、出台相关法律法规

要尽快出台专门而特殊的政策性金融法律法规,实现依法监督、制约、保障和引导的规范性要求。目前我国金融立法体系也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的总体性和结构性失衡和不协调发展的问题,集中表现在政策性金融专门法律法规的严重缺位,难以有效保障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两大基本金融中介的协调发展。政策性金融法律体系是既包括对不同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单独立法,也有专门的政策性金融监督条例以及具体的业务管理制度。从而这些政策性金融机构法与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构成了具有内在统一协调特性的政策性金融法律体系,使得对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监督和考评有法可依。

我国最高决策机构和立法机关应该高度重视和加快政策性金融的单独立法建设,学习和借鉴国外的有关成功经验并结合我国经济金融运行的环境因素和政策性金融机构运作十年来的实际情况,统筹规划循序渐进立法有别在法律内容上体现出普遍性原则基本规则与不同机构业务特殊性规范性要求的有机统一,切实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政策性金融立法的可持续发展之路。一方面为了保障和落实政策性金融机构本应享有的优惠待遇,如国家信用保证、稳定的利益补偿、税赋的减免等,同时又能有效规范约束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使其既不缺位、又不越位、更不错位,需要有政策性金融的专门立法予以保障和制约,而且这种立法并不单纯是对政策性银行的一种优惠和特权,相反更多的是对它的限制,另一方面,政策性金融机构在资源配置目标业务宗旨资产负债结构运行机制等方面与商业性金融机构具有本质的不同,与一般的政府机构或社会公益机构也有着根本的区别,因而既不能套用商业性金融法也不适用于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法律,必须把政策性金融独立立法提到重要的议事日程。

3、尽快建立健全特殊的监管体制

尽快建立健全我国政策性金融机构特殊的监管体制与运作机制。在我国政策性金融监督主体上应该分为宏观和微观两个层次,并体现为不同的监督机制和治理结构,通过这两个监督层面或外部治理和内部治理的有机统一,形成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监督机制、决策机制、激励约束机构实现对政策性银行的有效监督,要超越类似于或雷同于商业性金融机构的盈利性考评要求,在注重评价政策性金融的政策实现度的基础上,将其政策性贡献同其工作业绩和工作报酬也同时挂钩和制度化,体现规范、约束机制与激励机制的有机统一。

人民币国际化不但能增强中国对全球经济的影响力、促进贸易和投资、提高中国金融体系的国际地位、以及带来国际铸币税等一系列收益。然而也会造成潜在的负面影响。本币国际化后,不但国外的经济波动将更容易传递至国内,整体经济和金融市场的稳定也会受到威胁,资本的大量自由流动也增加了金融监管和政府实施有效货币政策的难度。同时中国的各种金融政策也需要在更大范围内承担责任。

【参考文献】

[1]潘理权.人民币国际化发展路径及保障措施研究[D].合肥工业大学,2011.

[2]李小加.细看人民币国际化的六个问题[J].科技与企业,2010(11):17-22.

[3]姜波克.人民币自由兑换与资本管制[M].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