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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岁时记》中的动植物崇拜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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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荆楚岁时记》从不同的角度记录了魏晋南北朝时期荆楚地区岁时活动的方方面面,这些习俗有的流传下来,有的有所变更,对后世习俗的流传有着深远的影响。文章,从动植物崇拜这一角度来论述荆楚时期与当今时代动植物崇拜习俗一些民俗事象的演化和流传。

【关键词】荆楚岁时记;动物崇拜;植物崇拜;习俗流变

中图分类号:C9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l006-0278(2013)01-151-02

《荆楚岁时记》是南朝梁代宗懔撰写的一部记载荆楚岁时习俗的笔记体回忆录,也是保存到现在的我国最早的一部专门记载古代岁时节令的专著。《荆楚岁时记》是以荆楚地区的岁时节令、风物故事为记录对象。荆楚地域广阔,楚国作为春秋战国时期的大诸侯国,领地广袤,楚成王时候就有“楚地千里”的称号。

在《荆楚岁时记》中,作者除了提供南朝梁代时期的岁时节令习俗、农事生产习俗、祭祀以及文体娱乐习俗等宝贵民俗资料之外,还展示了动植物崇拜的习俗。楚地向来有重巫信鬼的传统。《荆楚岁时记》记载,“正月一日”,“鸡鸣而起”。“先于庭前爆竹,以辟山臊恶鬼。贴画鸡户上,悬苇索于其上,插桃符其旁,百鬼畏之”。“凡饮酒次第从小起,梁有天下不食荤,荆自此不复食鸡子,以从常则。”作者多次提到“鸡”,并把鸡鸣和鬼怪的畏惧联系在一起,鸡是清晨打鸣的,而把鸡和鬼怪联系在一起,认为鬼怪是怕鸡的,并且鸡能辟邪驱鬼。然而,我们进一步考究就会发现,虽然鸡打鸣可以驱邪,但是如果是母鸡打鸣就被看作是怪异的事,是一种不祥的预兆。早在《尚书·牧誓》里就有这样的记载:“古人有言,日:‘牝鸡无晨,牝鸡之晨,惟家之索’。”意为雌鸡不能司晨,如果母鸡在清晨打鸣,家里将会死人,结果会落得家中萧条。今天民间仍然沿袭这一习俗,认为母鸡打鸣是死人或者失火的兆头。另有一种说法是,若母鸡打架则被看作是要招阴天。据此,这种种说法也表明了中国古代轻视妇女地位的一种文化表现。民间还有俗信,认为公鸡打鸣过早,也不是好事,夜间一更鸡鸣,必定会有火灾,二更鸡鸣,须得防范窃贼。《史记·殷本记》说:“武丁在祭祀成汤后的第二天,有一只雉鸟落在鼎的扶手上不停地叫唤。武丁非常害怕,以为不详。”此处又由对家鸡的禁忌,引申出对野鸡(雉)的忌讳。唐段成式的《酉阳杂俎》记载,武则天出生的那天夜里,有一群雌雉呜叫不已,后来果然发生了武则天做女皇的事。《左传》也记载:有一只雉鸟在宋国的太庙叫唤,后来发生了火灾。《左传·襄公三十年》:“或叫于宋太庙,日嘻嘻出出(杜预注:嘻嘻,热也。出出:戒伯姬)。”“鸟鸣于毫社,如日嘻嘻”,(杜预注:“皆火灾也”)。甲午,宋大灾,宋伯姬卒。”。再入“春分日,民并种戒火草于屋上,有鸟如乌,先鸡而鸣,架架格格,民候此鸟鸣,则入田以为候。”以及“斗鸡、镂鸡子、斗鸡子。”其中的“鸟”、“鸡”等动物意象,充分体现了《荆楚岁时记》中的动物崇拜现象,同时也从另一个侧面表现了其文体及娱乐习俗。

此外,“正月七日为人日。”按董勋问礼俗日:“正月一日为鸡,二日为狗,三日为羊,四日为猪,五日为牛,六日为马,七日为人。以阴晴占丰耗,正旦画鸡于门,七日帖人于帐。”也即正月一日不能杀鸡,二日不能杀狗,三日不能杀羊,四日不杀猪,五日不杀牛,六日不杀马,七日不行刑。再者,“人日鬼鸟。”《荆楚岁时记》日:“正月夜,多鬼鸟度,家家槌床打户,捩狗耳,灭灯烛。以禳之。”鬼鸟叫声不吉利,又称九头鸟,俗称闻此鸟叫声者为凶。舟山一带传说听到九头鸟叫时,附近就有野鬼游魂。安徽一带,早起听到沙和尚的叫声,俗以为必遭病秧。安徽寿春人早晨若听见牛叫,就以为是有人欺侮。而且安徽一带忌讳夜间听见驴子叫,俗以为这是将有灾病的征兆。这些如鸡、狗、羊、猪、牛、马等动物禁忌,传说女蜗初创世,造世上生灵万物,第一日造鸡,二日造狗,三日造猪,四日造羊,五日造牛,六日造马,七日人,于第七天造出了人,而产生上述动物禁忌。此外,民间更有“狗来富,猪来穷,猫来带麻布(死人)”的俗语。狗来到人们住处主人会饲以粮食,猪来则要赶打出门,而猫来则是大忌,要将其捉住,在猫腿上系一块小红布条,才能将其放走,如果捉不到,就要赶猫上树或者上屋才能禳灾。人们之所以对这些常见的动物加以崇拜,是因为人们的潜意识中对它们有一种认同感,而这一认同感是承袭于原始的图腾崇拜而来。人们将自己的生活与动物发生的某种现象联系在一起,从动物的异常表现来认为是自己某种异常现象发生的征兆,这便是动物禁忌产生的思想基础。动物禁忌还表明,在人类没有完全消除鬼神等超自然观念之前,人们就无法摆脱动物精神上的“纠缠”,还得通过种种禁忌来调节与它们的关系,来表示人类对它们的敬畏。

动物禁忌主要是由动物本身的反常行为引起的,而植物禁忌则主要表现为植物的异常现象,也被人们看作是吉凶的先兆。如竹子和铁树开花,人们以为是灾难的预兆。所谓“竹子开花,人畜搬家”,“竹子开花,亡人破家”,“铁树开会,人亡财瞎”之说。因为竹子在常态下不容易开花;铁树则是常年不开花的,所以其开花被看作是怪异现象,再与民间的灾祸相联系,故而会被视为不祥。人们对于植物凶兆的认识是以植物的非正常生长为基础的,本来不应该出现的现象而事实上却出现了,就容易被人们视为不祥。这实质上是人们对自然界中的奇特现象的一种理解和认识。而更多的是由于植物的这些谐音名称,除了那些名称和不吉利的词语谐音以外,这些植物大部分都是古老的、或是在庙旁、村后、坟茔的树木,以及被人们崇拜并且具有某种象征意义的植物。

《荆楚岁时记》中记载,“正月一日,是三元之日也……长幼悉正衣冠,以次拜贺,进椒柏酒。饮桃汤。”其中椒柏酒,桃汤是驱邪禳灾之用。“造桃板著户,谓之仙木。”。“悬苇索于其上,插桃符其旁,百鬼畏之。”中的桃板、桃符均为驱鬼辟邪之用。“正月七日,为人日,以七种菜为羹。”“正月十五日,作豆糜,加油膏其上,以祠门户,先以杨枝插门,随杨枝所指,仍以酒脯饮食。”“春分日,民并种戒火草于屋上。”“去冬节一百五日,即有疾风甚雨,谓之寒食,禁火三日,造饧大麦粥。”“五月五日,四民并蹋百草,又有斗百草之戏,采艾以为人,悬门户上以避毒气。”“夏至节日,食粽。”“八月十四日,以锦跺为眼明囊。”“九月九日,四民并籍野饮宴”。皆令家人缝囊盛茱萸系臂上,登山饮酒以消除灾祸。“十月朔日,黍曜”。“仲冬之月,采摘霜芜菁、葵等杂草干之。”这里所涉及的植物,杨枝、百草、艾叶、茱萸、酒等等作为节日风习的事象达十多种,每个节令风习都与植物有关。或挂草木于门户,以驱鬼神;或将草木制成汤、饼、茶食,用来除污秽。古时,医药不发达,受着疾病的折磨,于是寄希望于那些具有神力的植物。人们扎制桃弓柳箭,挂在门前的习俗就发生并流传下来。端午节神龛上供奉艾草和菖蒲,作为祭祀之用。端午之后,炎热的伏暑来临。将艾草从神龛上取下来,煮水洗涤,治疗热疹;一些穷苦乡民们在门楣上挂上用桃木做的弓,柳枝做的箭,有的还配上一个小方镜,意在照妖。俗说桃树可以降妖,一切魔鬼都怕它。以及五月食粽,九月初九身上佩戴茱萸等也薛是受一些传说启示所致。这些有关花木植物果实的信仰其实就是对植物信仰与崇拜的具体化表现。这正是古代楚人植物崇拜习俗的表征。并且把植物崇拜与节令相联系,成为过节时必须举行的仪礼习俗,无论妇幼老孺,都要遵守,则更是植物崇拜的无比重视和进一步演化。

现今,距古代楚国已有两千多年历史,但荆州地区仍有许多动植物崇拜风习仍在传承,虽然在形式上有某些变化,但其主要形式与内涵则大同小异。即使民俗事象有了些许的变动,但往往还可以找到这种传承特性所表现的继承与发展的痕迹和原型,即是在传承中的变迁。参考文献:[1]方培元.楚俗研究[M].湖北美术出版社,1993(12).[2]万建中.图腾与禁忌[D].民俗博采,百科知识(上),2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