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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电力营销管理的难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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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国家市场经济的逐步规范,任何行业的垄断格局都将被打破,电力市场也发生了根本性转变,电力市场也正由卖方市场转为买方市场,因此,国有电力企业必须要适应这种转变,迅速建立自己的市场。

关键词:电力营销管理;难点;分析

一、“基数管理模式”带来的困惑

直属供电企业作为省公司电力产品的供销系统,多少年一直延续着“收支两条线”的“专业指标管理”模式。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原有模式越来越不适应时代要求。由于供电区域和负荷分散率的不同,以及电价目录繁杂带来的用电类别不同,供电企业的应有效益较为模糊,不像其他产品那样清晰,几十年来基本沿袭着原有“基数”挖潜,在当今越来越显示出弊端,只有对先进的鞭策,才有对后劲的促进。由此在供电企业形成了留一手的现象,不敢把潜力挖尽,甚至出现了自行调整指标的现象,由于售电量、线损率、售电均价等指标之间的相对性,关口电力表计是供电企业自己抄核,及售电均价水平的模糊性,调整的余度可以说是越来越大。长此以往,经济指标失去自然属性,而由指标管理支撑的电力销售管理必然陷入困境。

二、电网受电价格带来的困惑

电网售电价格始终受国家物价部门控制,而现行价格体系基本延续着计划经济的结构模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价格模式越来越显示出方方面面的不适应。

1.电价分类不合理。电价分类过多。有些是为体现国家对某行业或产品的扶持政策,有些是出于统计需要,原本是为了加强管理,岂不知成了管理漏洞的根源。如:高压用电的种种优惠电价,农业及排灌的优惠电价,低压用电中居民生活、非居民照明,非工业用电的繁杂分类等,尤其是排灌电价过低,为各类加价让出了空间,农民并非受益。由于市场冲击,用电性质、用户产品的变更越来越频繁,这种电价模式为电力销售经营带来了很大的麻烦,也加大了销售成本的开支,一个地区售电收入应该是多少,永远是个谜。

2.电价中反映电力成本、生产基本特征和供求关系的程度太弱。尽管现行电价中大工业的两部制电价以及近年推出的峰谷电价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成本、生产特征及供求关系,但令人遗憾的是,由物价部门制定的峰谷时段与实际峰谷负荷曲线还有一定的距离,而且季节性电价、累进制电价以及像电气化铁路牵引这样对电网影响十分严重的特种负荷电价等均是空白,形成了电力生产部门在为日高峰负荷,年季节性高峰负荷投入了大量的资金时,电力销售部门却在反映的电价引导下去区分何为非工业用电,何为非居民用电,形成了投入与产出严重脱节的被动局面。

三、代征费用的困惑

《电力法》第四十四条对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方面作了即严格又灵活的规定,及对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规定内可以在电费中代征费用,而该指定范围以外的所有部门则无权代征。孰不知,从省、市、县、区层层效仿,其结果是层层加价。层层加收的代征费用带来了以下几种现象:

1.代征费用的高额,反应了电价的低廉,局部完全统计,代征费用的额度占到了电费收入的14%-25%,反映了电价的缺口空间,层层地方部门占用了它,而电力部门则在低价电费的束缚中步履艰难,形成了电价低、电费高的恶性循环。

2.代征费用还带来了地方小电厂自供区的蓬勃发展。由于自供区可以躲掉代征费用,使小电厂自供区的供用双方在价格上双方收益,已形成与主网争地盘的趋势,电费中存在代征费用本身就是不应该的,这是强加于国家电力部门的不平等待遇。

3.代征费用还带来了另一种现象。企业资产重组已成为一种潮流,其中引起电力企业十分关注的一种方式是:地方小型发电厂与高耗能企业重组,高耗能企业以“自发自用”形式用电。这种重组使得一切代征费用则全部可以不收,这是一笔可观的费用,也许是重组的主要“动力”。

4.尤其可悲的是,因为电力部门为层层政府代征了种种费用,由此招致了层层政府每年的“例行”检查,从年初一直持续到年底,这不仅严重干扰了供电部门的正常市场秩序,而且每年的招待费用成为供电企业沉重的负担。

四、电费回收的困惑

当前,电费回收陷入了前所未有的困境。欠电费的用户大致分为以下几类:

1.负荷性质重要的一类用户。如铁路、煤矿、化工厂等企业,因中断供电可以带来人身伤亡或重大事故。

2.公益事业用户。如煤气公司、自来水公司、污水处理厂等,停电能大面积影响居民生活环境。

3.破产或濒临破产的企业。

4.地方政府的重点企业。

可以看出,供电企业只要具备了“不交钱、不供电”的起码权利。当然应当是在健全的停电手续前提下,用户因种种特殊原因具有不交钱的权利,而供电企业却没有不供电的权利,这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电力企业如何应付得了。

五、法制观念淡薄的困惑

随着电力法律法规体系的逐步完善,电力企业,特别是供电企业的法制化管理也进一步合理化、制度化、规范化。但是,由于社会外部环境和内部管理存在的问题,供电企业在依法生产经营时常面临一些难点和困惑。目前,电力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够,有些用户认为拖欠电费对自己有利,造成供电企业资金回收及再投资走入困境。这些年,违章用电、破坏电力设施等问题非常严重,已经严重威胁到供电设备正常运行,给供电企业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这也反映了供电企业用电营销部门监督检查深度和广度不够,惩处力度不强,为此供电企业如何利用好现有的电力法及配套法规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促进电力市场的规范有序发展,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参考文献:

[1]梁海洲:对当前电力营销管理的若干问题的思考[J].科技经济市场,2006(08).

[2]邱明静:潍坊供电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研究[D].南京理工大学,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