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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关税减让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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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新的关税减让条款中,大部分货品编码都有所改变。

2013年3月1日起澳大利亚将正式施行新的关税税则列表4,目的是对原有的99项进口关税减让条款进行调整、合并与删减,从而尽量避免现行关税法案列表4中存在的减让重叠、语言表述不清晰等问题,尽可能消除对企业商业活动与投资的不利影响。主要内容

新的澳大利亚海关关税税则列表4含有57项减让条款,这些条款按货品不同被分成15组。

用于科学、教育和文化类的进口货物——包括科学仪器、材料或物质样本、书籍等印刷出版物以及视觉或听觉材料、艺术或收藏品等,这些货品通常应包含在澳大利亚政府于1950年6月17日在佛罗伦萨签署的关于《教育、科学和文化器材协议》和1976年11月26日在内罗毕签署的关于《教育、科学和文化器材议定书》之中。

新列表中该组货品分为8个条款,涵盖了原列表中12个条款的内容。如科学仪器在原列表中涉及条款ID和16,在新列表中合并为条款1;原列表中的条款1A(书籍和出版物)和1C(视觉或听觉材料)在新列表中则合并为条款3。与该组货品相关的,如大专院校用于研究项目进口的货品(旧条款14),以及用于科研项目进口的烟草产品(旧条款35)的关税减让在新列表中被删除。

用于相关国际团体或人员使用的进口货物——包括基于澳大利亚政府与其他国家政府协议而建立的国际组织或其成员使用的进口货物等。

新列表中该组货品包括条款9至条款14,分别取代了原列表中的7个条款,并删除了为国家利益进口(旧条款2),以及为总督或地方长官使用进口货物(旧条款3和10)的关税减让。

境外返回澳大利亚的货物——涉及澳大利亚签署的自由贸易协议项下因修理、修复、改装等类似原因出口后复入境的货物;原状退回的出口货物;为修理或修复目的从澳大利亚出口,并在修理或修复后运回澳大利亚,或以前进口货物,基于境外担保和安全召回而复入境的货物。但上述返回的货物不能是新型或升级版的出口货物。另外,还包括基于澳大利亚海关法269Q条款出口且商品特性没有发生改变的复入境货物。

这组货物中涉及自由贸易协定的复入境货物在新列表中为条款16,取代了旧条款21C;原状退回的货物包括新条款17和17A,其中17A是指该条款项下的某些货物,如酒精饮料,适用于澳大利亚的保护性从价关税和等价消费税时,这部分保护关税可不予缴纳;基于保修和安全召回,或修理改装目的出口复进口的货物在新列表4中分别是条款18和20,分别由旧条款18A、18B、18C以及20A、20B合并而成。

与制造业相关货物——包括在以下行业使用的机器设备或其零部件,诸如矿业、资源加工业、农业、食品加工业、食品包装业以及燃气、电力和水供应部门,该条款主要是指某些重大项目使用的进口资本设备。其中,有涉及第84、85、86、87、89和90章机器设备的原产零部件以拆分寄售方式进口的;经部长级认定进口产品具有比澳大利亚境内生产的替代品具有明显优势,且属于金属材料或某些化学、塑料和纸质材料的货品;可归入7606.1200或7606.9200用于生产铝罐的铝片等。

新条款48合并了旧条款36、38、39A、39B和39C,涉及适用于特定化学、摄影胶片、塑料和纸质材料,如税号2836.20、2903.7、3701.30、3814、3908、4801、4802、4810、4811等产品。

自澳大利亚出口货物——包括因修理、改装或工业加工进口后又出口的货物;基于澳大利亚1999出口贸易规划法案(Tradex Scheme Act 1999)进口的用于生产出口产品的货物等。

捐赠或遗赠货物——包括因慈善目的由澳大利亚境外企业、组织或个人向境内组织、公众或公共机构捐赠或遗赠的货物等。其中旧条款23A、23B合并为新条款23。

奖杯、证书——在澳大利亚境外获得奖杯、被授予的奖章或证书,以及由境外居民向境内比赛赠与的奖杯或奖品等。其中旧条款25A、25B、25C合并为新条款25。

低值进口货物——包括进口价值低于法律规定的货物或进口价值可忽略的进口样品。例如进口化学品的完税价格总值不超过1000美元且每种化学品的完税价格不超过250美元的,其他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总值不超过1000美元且每种货物的完税价格不超过500美元的可适用本规定。此外,某些进口的原产料或产品,如纱线、织物、木材、金属等仅能用于展示而无其它用处的,则可视为价值可忽略的进口样品。

残疾人用品——包括残疾人士使用的辅助设施、器具与用品或制造、修理轮椅用的部件或材料等。

部分纺织品、服装以及整形外科用纺织品——新列表将原本于2011年12月31日到期的基于《南太平洋区域贸易和经济合作协议规划》规定的对纺织品、服装和鞋类的关税减让延长到2014年12月31日。

与运输工具相关的货物——包括除纺织品等货物外,用机制造、修理、维修或改装的部件、料件或检测设备;用于超过核定载重150公吨船只的制造、修理或改装的部件与料件;车龄30年以上车辆或二手客运车辆;机动车辆检测设备以及制造排气消音系统的镀铝钢等。

免于石油产品管理税的货物——包括归入品目2710、3403、3811的产品等。

机器人部件——机器人或专用于该机器人的部件与附件等。

杂项产品——包括工艺品以及归入0406的奶酪和凝乳。

个人物品——包括旅客或船舶、飞机乘务人员携带入境的货物等。

除以上所述外,新列表4中被删除的条款主要涉及某些执行到期的规划项目,如2001年1月1日起开始的澳大利亚“汽车竞争力和投资规划”项目,该规划项目旨在通过进口关税抵免鼓励汽车产业的生产、投资和研发。该项目已于2011年12月31日到期,因此相应的关税减免也被取消。

这15组货物所适用的关税税率大多减让为零,但仍有部分进口商品的关税税率不是零,如二手客运车辆的进口关税税率是5%,混合烷基苯及混合烷基萘则按每升0.38143美元征税,归入0406的奶酪和凝乳则按每千克0.096美元征税。管理规定

虽然减让货品的范围和税率没有发生变化,但除个别货品,如个人物品、因修理、改装或工业加工而进口并再出口的货品编码没有变化外,多数货品编码都有所改变。因此,自2013年3月1日起,报关人必须在进口申报单上填写新的货品编码。

此外,新列表4对某些在2013年3月1日之前进口的货物,若进口时其适用关税税率并未确定,那么这些货物只要在新列表生效之后才进入澳大利亚国内消费市场,也可适用新列表。同样,新列表4生效前进入保税仓库的进口货物,若在生效后才进入澳大利亚国内消费市场,也应适用新列表。某些货物并不一定进入国内消费市场,如非随身携带的个人行李物品,那么即使这些商品是在新列表4生效前进口的,但只要其适用关税税率的确定时间在新列表4生效之后,也应按新列表报关和适用关税减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