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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几个典型的缠访案例的剖析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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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就单位出现的几例典型缠访案例进行分析,归纳阐述缠访案例的一般共性特点以及缠访发生的深层次原因,并提出处理缠访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缠访的特点;缠访原因;对策建议

在基层工作中,缠访往往包含着较为尖锐的矛盾,难以处理。笔者结合所在单位工作实践,剖析几个典型的案例,就当前基层地勘单位缠访现象的特点、出现的原因和有关对策谈一点粗浅的认识。

案例一 赵××要求恢复公职。赵××,1956年参加工作,任地质技术员。后分队负责人认为其不能胜任技术工作,先后将其调整到山地工、行政管理员等岗位,1962年被精减下放回原籍。赵对下放决定一直不服,从70年代后期开始在原工作关系所在单位、省地质局、地矿部等处上访,要求单位收回其工作关系。赵某原工作单位对其上访的问题经过复查,作出了不予收回的决定,决定得到省地质局、省人事厅的批准。赵对各级决定拒不服从,对原所在单位、局以及家乡政府有关部门的说服教育置若罔闻,近年来的上访次数明显增加,原所在单位先后10多次派专车从省局、省地矿局将其接回或直接送回原籍。目前赵基本长住原所在单位上访。

案例二 孙××要求调整工作、提高工资、分配住房。孙不断以工资低、工作条件差等为借口上访,要求为其调整工作、提高工资、并在自己名下已有一套住房的情况下要求单位重新为其分配住房,经常以捕风捉影的事由、骇人听闻的语言举报各级领导违纪。

案例三 部分遗属参加养老保险后要求继续享受遗属生活费。2011年单位在协助遗属办理养老保险时,对省政府有关政策进行了宣传说明。但养老保险开始发放,单位停发遗属生活费时,部分遗属以局内有个别单位未停发、自身生活困难为由,多次到单位上访,要求继续发放遗属生活费。单位在春节期间为了维护稳定,作了适当让步。但她们仍不满足,仍在继续上访。

一、缠访的一些共性特点

1、缠访的诉求往往直接关系当事人的切身利益,矛盾不易化解。2、缠访人在上访过程中存在不懂法、不信法、不守法,有法不依的现象。3、缠访人经常选择在社会维稳敏感时期加大上访力度,在重要节假日前夕、重要会议召开期间、上级领导到单位检查指导期间到部门上访闹事。4、缠访人在上访过程中有时着意激化矛盾,增加部门压力。5、缠访人除采用传统的手段外,还利用报刊、网络等渠道强化自己的话语权。

二、缠访产生的深层次原因

1、随着改革发展的深入,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各种矛盾和问题处于多发、高发期,在地矿工作发展机遇期地勘单位经济状况持续好转,职工收入增加,分配差距加大,部分处于相对弱势群体的人员过度追逐个人利益,萌发不正当欲望,想从单位经济发展中分得更多“蛋糕”。

2、部分人人治思想浓厚,“不信法”。在问题上主要表现为:①“不信法”。一些群众对期望值较高,认为部门就是要解决问题的,遇事不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总是选择渠道。②“信闹不信理”。一些人“追求利益最大化”,特别是少数人奉行所谓的“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动辄采取缠访、闹访等过激行为,企图向单位施压。③“信上不信下”。一些人片面认为,无论什么问题闹得越凶、找的单位级别越高、找的领导职务越高问题就越容易得到解决。

3、单位为保稳定采取非常规措施产生消极后果。“稳定压倒一切”是对的,问题在于,一些人员抓住单位维稳怕出事的心理,使用各种手段缠访闹访。为求息事宁人和维护社会稳定,基层单位在解决事件时,往往不得已选择运用政策规定以外的方式,甚至明显违反规定的代价来满足人的非份要求,特别是出现越级上访时,被迫不惜代价将上访人劝返。这些非正常的解决方式易出现恶性循环,致使新的缠访问题产生。

4、条例约束力有限且难于执行落实。现行政策以临时应急措施和短期对策为主,缺乏长远、总体规划和长效机制建设。比如目前工作的总原则是“分级负责,归口办理”,但究竟分到哪一级,归到哪一口并不十分明确。再如现行的国务院《条例》属于约束力有限的行政法规,虽然规定了上访人行为“六个不得”,明确了部门的“三个不受理”和“三级终结”制度,但在实际工作中落实执行较难。对于缠访行为尚未建立相应的防控和处理机制,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处理缺乏有效办法。

5、工作总体格局中呈现矛盾下压的趋势。上级部门由于工作量大,维稳压力重,有时未能对人作耐心的思想工作,有时未能严格按程序处理问题,有时对问题的意见不够明确,片面强调在基层解决问题,让人对不合理的诉求产生不必要的幻想,使一些应当在上级机构处理完结的事件又回到基层单位。

三、处理缠访的对策建议

1、要深化“抓也是抓发展”的观念,工作涉及面广,处理不好易演变成不稳定因素,工作做好了,单位才能有更多精力来谋发展、抓发展。要充分认识到在现阶段缠访问题是消失不了也回避不了的,要有长期应对的思想准备,要有足够的决心和耐心处理好缠访中的各种问题,把小事当作大事来办,及时消除可能导致矛盾激化的各种苗头,防止事件失控影响单位稳定发展大局。

2、要积极营造依法氛围。加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群众正确理解法律,理性对待纠纷,树立依法按程序反映诉求,无理不能违法上访,有理也不能违法上访的观念,树立正常会重视、非正常上访违法的鲜明导向。要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从源头上减少事件的发生。

3、要建立缠访无理的舆论导向。要主动向缠访人员所在单位、社区通报情况,请他们做好说服教育工作;要做好缠访人员家属、亲朋的工作,使他们明辨是非,发挥劝阻作用;要做好针对可能产生缠访人员类似诉求人群的法律、政策宣传工作,防止缠访事件诱发群体上访。

4、进一步规范秩序。对走合法途径的问题,要及时作出实质性的回复,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答复,防止正常由于受理不力转化为非正常。在问题上一定要坚持原则,严格依法按政策办事,对正当合法权益和合理诉求,要认真研究、及时解决;对应该解决但短期内解决不了的,要耐心解释、及时疏导;对少数人的不正当利益、不合理要求,要旗帜鲜明、及时答复,千万不能“和稀泥”。

5、对顽固缠访人员实行权威集体会诊。请上级、本单位和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法律顾问集体向人依法依规分析评说缠访事由,解释人的疑问,消除缠访人的侥幸心理,形成终结确认书。通过权威集体会诊过的案件,不再纳入渠道,上级机关也不再交办和批转,切实解决非正常上访、重复上访、矛盾下压等问题。

参考资料

[1]《国务院工作条例》

[2]《浅谈基层新形势下的和闹访》 作者:钟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