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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之评] 差别存款准备金率能限制银行过度扩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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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20年的经济发展历程中,每一次经济过热(无论总体还是局部),我们基本上都是通过直接控制银行的资金投放,实现对经济的调整,不论是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的经济过热,还是90年代初中期的经济过热。这种手法被称作“釜底抽薪”,“断水源”,对经济的降温效果不错,可谓屡试不爽。因此,监控者对此手段似乎情有独钟。

目前中国经济应该又出现了至少是局部的经济过热现象,如果通过加息收紧银根,就会在总量上给经济泼冷水,不是现时所能采取的手段。但是现在已经没有了信贷额度,应该不能强行限制银行的贷款规模;何况许多银行已经是股份制商业银行,政府也不好直接干预商业银行的商业行为。

怎么办?对于习惯于从源头控制“水源”的人来说,能想出的法子就是对不同的银行采用不同的存款准备金。对那些扩张太快的银行,我就提高你的存款准备金,相当于把水龙头关小,那你的扩张不就成了“小”源之水了吗!直观的反应是可行的,似乎有百利而无一害。

这个办法对控制货币总量应该是有效的,但是它真的能够控制这些银行的贷款扩张吗?真的能实现另一个目标――降低金融系统的风险吗?

看一看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对商业银行行为的可能影响:如果银行仍有高的超额存款准备金,即银行的资金充裕,它的贷款扩张目前则不受影响,受影响的只是利息收入有所下降,因为法定存款准备金是无利息的。对那些目前已无多少超额存款准备金的,即资金并不充裕的商业银行,现在头寸会更紧张。但是如果它仍然想扩张,还是有办法的,就是通过同业间的市场进行融资,以支持贷款。但融资成本会受影响,提高了。这样同等规模的扩张,利息收入减少了。因此,这两类银行如果要实现与不实施较高存款准备金一样的利息收入,其扩张的速度就要更大。

换言之,如果商业银行是以增加市场份额作为其目前的经营目标,实施较高的存款准备金率,并不会对它的扩张速度造成影响;如果是在增加市场份额的同时,还要同样增加当期的利润,银行的扩张速度可能会更快。

这样,提高这类高速扩张的商业银行的存款准备金,不仅没有抑制其扩张速度,反而可能事与愿违,促使他们更快地扩张。

对于目前中国的商业银行来说,这完全是可能的。

首先,股份制商业银行与城市商业银行,在监管部门的鼓励下,或正积极准备上市,或虽未准备很快上市,但也寻找战略投资者为未来上市做准备,或有幸已经上市,要提高股价扩大市场的影响力。上市已成为中国金融业改革的最强音,成为提高银行经营水平的不二法门。未上市要上市的,不上市但找新股东的,必须显示较快的增长速度与较高的利润,以便上市时能有好的估值,新股东愿意出个好价钱;已上市的,资本市场的回报压力很大,不拿出好成绩,怎么向股东交待?商业银行的管理层颇多苦衷。

其次,按照人民银行的说法,这些被施以较高存款准备金率的商业银行,应该是资本充足率低,不良资产高,内控不好,违规现象多的。有这些特征的商业银行,应该是管理不好,且无视监管部门法规的“坏孩子”,否则就不会受到这样“处罚”。既然已是不守规则的“坏孩子”,这一次就会遵守新规则?仅靠这样的“处罚”就会变好吗?

第三,快速增长就一定会带来很大的风险?即使是,多大的速度才是有风险的,速度与风险有怎样的关系,是线性的,还是指数性的?虽然美国货币监理局(OCC)按照金丝雀指标(Canary Benchmark Ratios),对贷款增长速度超过20%的商业银行就要给它挂上一面警告的红旗,但美国的这个举措未必适合中国的国情。再说,无论是监管者、市场,还是其它咨询机构,谁能测定出中国的银行的风险到底有多大?也就是说,中国尚未发展出一套监管者、市场、商业银行共同认可的风险测定标准与方法,风险还没有量化,因此商业银行就不愿接受某些认为自己风险高的判断,也无法按照认可的风险来调整自己的行为。

总而言之,通过直接控制贷款行为来为经济降温,或许可简单、易行地实现宏观的调控目的,但在提高金融机构的素质方面却事与愿违。我们需要发展一种机制、框架或制度,把监管者与被监管者都纳入其中,使监管者能够不断地提高自己评估、量化商业金融机构风险的能力,引导金融机构的其他利益人,特别是股东与公司债权人,也能关心这些机构的风险,并发展出市场评估、测定、量化金融机构风险的能力。

作者为本刊特约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