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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意识与本领涵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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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基础教育改革的深入和新课程的实施,中小学音乐教育对音乐教师专业水平的要求越来越高,音乐教师队伍素质与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要求的差距也日益显现。为了帮助广大教师学习新理念、内化新教学行为,教育主管部门和教育教学研究部门正把越来越多的资源投入到“教师培训”中,以期在不断的培训中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教师培训”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的地位越来越高。但其中也出现了不少的问题,需要我们正视并切实地改进。

所谓教师培训是指帮助教师实现战略目标、提升教师个人素质的一种教育培养训练的方式,它包括有形培训和无形培训两种主要形式。

1.有形培训

有形培训是指有固定的时间、地点和讲师的培训,我们通常讲的培训就是这种有形的培训,主要包括项目体系和支持体系两部分。培训项目体系可以按部门分类规划,也可以按教师管理流程来规划。如果按部门规划,则可以分为教育素养培训、学科技能培训、教学专题培训、学科教学法等等系列,由相应的教育主管或职能部门承担;按教师管理流程来规划,则可以分为入职培训、在职培训、晋升培训等等。培训支持体系包括培训软性支持体系和培训硬性支持体系两部分,其中的软性支持体系主要指培训制度体系,包括派出培训规定、进修管理规定、培训积分细则、培训需求、评估制度等等。

培训工作要想取得好的效果,除了一系列培训制度外,还必须得到全体教师的拥护支持和积极参与,它既要有制度的约束,也要使教师认识到培训不仅是一种权利与福利,更是一种责任与要求。

2.无形培训

无形培训是指业务校长、骨干教师在平时工作中对一般教师的指导培养和潜移默化的影响。这种指导、培养和影响的方式可以是集体教研活动,也可以是一对一的当面交流,还可以是观摩、点评和比赛。在实际工作中,无形培训对提高绩效的作用更大、影响更深、成本也更低。要想培训工作产生实效,就必须仔细加以规划,不能任其处于一种自发的状态。

笔者以为,无形培训体系建设的关键,是要在学校内部形成一种开放的、愿意交流指导、愿意分享知识和经验的文化氛围。形成这种文化氛围有多条途径,可以通过正式培训和宣传来形成这种文化氛围,教研部门可以通过内刊、领导讲话、课堂观摩、教学研讨会等形式来强化这种开放、分享的氛围;可以通过招聘具有开放心态的新教师来促进这种文化的形成,人事部门在招聘新人时,除了考察他们作为教师必须具备的业务能力之外,还应考察应聘人的性格和品质,是否具备开放创新的心态;可以通过考核、激励机制来形成这种文化,学校在设计或修订考核制度时,将是否经常指导新教师作为考核管理人员、骨干教师的一个重要指标,指标完成得好的予以奖励,反之予以惩罚。此外,学校内部应该建立知识管理的平台,通过内部网络促进知识的快速保存、分享和传播。

有形培训和无形培训二者承载着共同的培训目标,是一种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关系。许多教师认为只有外出的、集中地点和时间、有专家到场的培训,也就是“有形培训”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培训,实则“无形培训”在教师的专业成长过程中更是一种不能被忽视的财富,这也是为什么原本学识、专业素养都差不多的教师,因为身处不同层次的学校与环境,多年以后呈现不同的教学水平与风格的重要原因。笔者组织开展的多次调研显示,许多学校包括音乐教师个体对“无形培训”很不重视,不少初、高中学校,一共就几名音乐教师,每人分配一个年级的音乐课,自己计划、自主实施,不和他人讨论,也听不到别人的评价,这样的环境并不利于教师的专业成长。当然我们并不否认这种局面的形成有其客观性,但如果我们能从思想深处充分认识到“培训是一种责任”“教师的成长和进步更多的是通过无形培训完成的”,是否会在教育管理和教学组织上有所改变呢?

自音乐新课程实施以来,为了帮助广大音乐教师理解和内化新课程理念,并将其转化为教育教学行为,教育主管部门和教育教研部门分层、分级组织和举办了规模空前的新课程培训。通过培训,提高了广大教师对新课程的认知,音乐课堂呈现了关注审美、关注音乐、关注学生等一系列可喜的变化。但是笔者感到,无论是通识培训还是学科专业培训,培训方式都没有从根本上关注音乐教师思维方式的转变。因为忽视了教师思维方式的转变,致使音乐教师对新课程理念的理解产生了很多误区,概括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极端化

极端化的思维方式在课程改革上的具体体现,首先表现为“提倡新的,就是彻底否定旧的。”有的人认为应该“强调体验式学习,尊重学生对音乐的独特体验”,就不重视体验式学习中教师的主导与引领。音乐是一门艺术,是独立的学科,音乐语言的特殊性决定了音乐表达人类情感方式的特殊性,教师应该在引领学生体验的过程中,以适当的方式向学生介绍音乐语言的表现特性,而不应该因为“尊重学生的体验”而采取放任自流的教学态度和教学方式。其次表现为“肯定某一观点,就是否定另一观点。”比如,“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是新型的教育理念,那么传统的讲授法、教师的连锁提问,便是违背新课程理念的。极端化的思维倾向,使我们不能真正沉下心来总结实践经验和教训,反思自己的理论建构和教学行为,甚至还会以课改之名,行虚假浮泛的教学之实。

2.片面化

这种倾向主要表现为“断章取义”,截取能够证明自己观点的部分,而不看整体的主旨。如从“以审美为核心,以兴趣爱好为动力”,就得出“凡是学生难以感知、没有兴趣的音乐作品和内容,应该少讲、不讲甚至删除”;从“淡化教育活动中那种裸的知识传递过程,代之以师生双方主动投入、互相吸引的情感交流活动,并视这种活动本身为教育目的之一”,就得出“在音乐教学的过程中,不能或者要少一些进行音乐知识的教授和音乐技能的训练”;从“完整而充分地聆听音乐作品,在音乐体验与感受中,享受音乐审美的愉悦,体验与理解音乐的感性特征与精神内涵”中,得出“教师对音乐作品的分析和讲解是多余的”等等。理解的片面性倾向,使教师不能把新理念的核心精神真正贯彻于教学实践中。

3.形式化

这种倾向主要表现为追求形式甚于追求目标达成。因为新课程倡导转变学生的学习方式,倡导研究性学习、合作学习和体验式学习,一些教师便认为引导学生使用这些学习方式就是进行课程改革。音乐课堂教学中,一味追求形式的花哨,致使课堂游离于音乐之外;追求“合作学习”,一节课要搞多次不必要的小组合作,让学生讨论缺少讨论价值的问题;音乐作品的欣赏只停留在感官欣赏层次,缺少打动人心灵的力量等等。事实上,新课程背景下的音乐教学,注重的是培养学生的艺术审美和表现能力,课程标准、理念革新、课程评价等方面的变革,选择学习方式,设计学习过程,引导学生学习的根本目的是提高音乐教育教学的效益,最大程度地提高“三维”目标的达成率,这才是音乐课程改革的本质内涵。

1.把握好影响音乐教师培训方式的几个因素

(1)学习目标。学习目标对培训方法的选择有着直接的影响。一般说来,培训目标若为认识或了解一般的知识,那么多媒体教学、讲座、演讲、讨论、个案研读等多种方法均能采用。比如音乐培训过程中的通识培训,包括教育心理学理论、音乐课程标准、开展教研活动的经验等等,均可以采用以上所列举的方式和方法。若培训目标为掌握音乐的某种应用技能或特殊技能,则示范、练习、模拟等方法应为首选,因为音乐学科的技能性和表现性,是区别于其它学科的显著特点。但是在历次音乐课程培训中,这些示范、练习和模拟等实践性很强的培训方式却因为诸多主客观因素,并没有更多地纳入我们的培训计划。当然,从学科的特殊性方面来说,音乐教师的“专业技能”成长,主要还是应该抓住“无形培训”的有利和有效时间,科学规划,认真实施,严格检查和监督。如教育主管和教研部门可以定期组织音乐教师的教学技能展示或者比赛,形成一种制度和常规,对于促进全体音乐教师有计划、有目的地提升自己的专业技能大有裨益。

(2)所需时间。由于各种培训方法所需要的时间的长短不一样,所以,培训方式的选择还受时间因素的影响。有的需要较长的准备时间,如多媒体教学、录像课教学、教学片段的分析、教学方法的剖析等等;有的需要较长的实施过程,如音乐理念的内化,即兴伴奏、声乐、钢琴等技能性较强的科目,要根据学校的情况、学习者以及培训教师和专家个人所能投入的时间来选择适当的培训方式。音乐教师技能科目可以搞集中的“有形培训”,不过要提前发培训通知,让学员准备好技能科目的曲目和内容,以便在集中培训时间得到专家的有效指导。

(3)学员数量。学员人数的多少也影响着培训方式的选择。当学员人数不多时,小组讨论或角色扮演将是不错的培训方法,音乐学科技能的个别指导也能有的放矢;但当学员人数众多时,演讲、多媒体教学、举行大型的观摩研讨会可能比较适当。因为学员人数的多少不仅仅影响着培训方式,而且影响着培训的效果。音乐教师的培训因为学科的特点,更要严格根据学习内容确定学习的方式和学员的数量。

(4)学员特质。学习者所具备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的多少,也影响着培训方式的选择。例如,当学员毫无键盘弹奏的基础和即兴伴奏的常识时,即兴伴奏的教学培训就无法开展;当学员的教育水准较低时,自我学习和理念内化的效果就不会很好;当学员大多数分析能力欠佳并不善于表达时,辩论或小组讨论的方式将难以取得预期的效果。因此,培训方式的选择还应考虑到学员自身的知识状况和能力状况,组织培训的部门要在组织培训之前充分考虑到这些因素,并根据这些因素将学员进行适当的分类后,再安排培训。

(5)相关器材。有的培训方式需要相关的科技知识或技术工具予以支持。如钢琴、即兴伴奏培训需要足够的琴房作为练习场所,音乐欣赏培训需要品质较高的音响系统的支持,影音互动学习至少需要会用电脑和影碟机,多媒体教学则需要更多的声光器材的配置等等。所以,培训单位或组织者能否提供相关的技术、场所和器材,将直接影响培训内容的选择与成效的高低。

2.树立以课标为导向的正确培训理念

所谓以课标为导向,是说培训项目的确定要根据新课程的理念和目标,而不是各级培训相互模仿甚至重复,省级培训怎么搞,市级培训就怎么搞。任何一个培训内容的确定,培训主管部门应该仔细研究,慎重思考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以及教师的需求程度,对转变教师陈旧的课程理念和教学行为方式有没有帮助,可以有效地解决哪些具体问题等等,否则就是资源浪费。例如《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明确指出:“以审美为核心,以兴趣爱好为动力”是音乐课程的重要理念,为了帮助广大教师进一步认识和理解“审美”“核心”“兴趣”“动力”等关键词的要义,在音乐教学实践中加以真正的贯彻实施,就应该在考虑通识培训的基础上,就如何落实、内化这些理念,结合音乐教学实践进行分析、讨论并示范。当然这就要求培训负责人对音乐课程标准有比较深刻的理解和认识,能够根据课程标准的总体要求找出音乐教师教育教学实践中的“缺陷”,从而确定培训策略。

3.贯彻以教学业务为核心的培训指导思想

培训工作要紧紧围绕学科教师的核心业务而进行,因为任何一个部门的培训资源都是有限的,要想培训效果最大化,培训资源必须向学科教师的核心业务倾斜。比如,音乐教师的核心业务是个体的音乐素养,培训工作就应该紧贴这方面而展开,培训方式应切合音乐学科的特点,努力挖掘音乐教师的培训需求,根据这种特点和需求安排培训项目和种类。对于音乐教师接受培训后的检查、考核也应该考虑音乐学科的特点。

音乐学科有其特殊性,教师除了必备的教育教学素养外,还必须有广博的音乐素养、广阔的音乐视野和较强的音乐实践能力。因此,我们可以尝试改变“专家做方案,院校开菜单”的做法,实行“点菜制”,由音乐教师列出自身需求目录,吸引社会优质资源共同“介入”开发课程,形成“你需要什么,我可以提供什么”的供需链条,凡与教师需求相匹配的“供应方”,将由主管部门“埋单”,为其提供课程开发及培训所需的运作经费。如果我们能不断更新培训理念,强化“有形培训”的规划意识,改变“无形培训”的无序状态,把转变音乐教师的思维模式、完善音乐教师教育教学的核心素养作为培训的重点,从认识论和方法论的角度,充分理解音乐课程改革的目的、本质,进而提供实现音乐学习目标、落实音乐课程改革本质的具体操作原则和方式,那么,音乐的课程改革必将走向更加美好的明天。

(赵继红,盐城市教育科学研究院,224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