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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广东和长江三角洲地区与港澳地区、广西和云南与东盟的货物贸易进行人民币结算试点。
2009年4月8日,国务院正式决定,在上海、广州、深圳、珠海、东莞5城市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
2009年7月2日,由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银监会共同制定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正式对外公布,自7月1日起实施,这意味着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的正式启动。
2009年7月3日,央行印发《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银发[2009]212号),进一步细化人民币结算具体操作。
专家称:人民币结算试点是贸易便利化的具体体现。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解读
1.入选试点企业的条件
《办法》规定,试点地区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当地有关部门推荐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试点企业,然后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银监会等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再选择国际结算业务经验丰富,遵守财税、商务、海关和外汇管理各项规定,资信良好的企业参加试点。
另外,试点企业应当确保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贸易真实性,建立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台账,准确记录进出口报关信息和人民币资金收付信息。
对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项下涉及的国际收支交易,试点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2.试点企业
可将人民币存放境外
为满足企业实际要求,《办法》规定,香港和澳门的企业在与上海、广州、深圳、东莞和珠海5个试点城市的试点企业进行贸易时,可以将出口人民币收入存放境外,但应通过境内结算银行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备案。
《办法》规定,货物出口后210天时,试点企业未将人民币货款收回境内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其境内结算银行向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报送该笔货物的未收回货款的金额及对应的出口报关单号,并向其境内结算银行提供相关资料。
试点企业应当选择一家境内结算银行作为其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主报告银行,由主报告银行负责提示试点企业履行相关信息报送和备案义务。
另外,央行相关负责人表示,境内结算银行可以在境外企业人民币资金短缺时按照有关规定逐步提供人民币贸易融资服务。
3. 以人民币结算的出口
贸易可享退免税政策
此前备受企业关注的,对于使用人民币结算的出口贸易的出口退税实施问题,《办法》规定,对于使用人民币结算的出口贸易,将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而试点企业在办理以人民币结算的跨境贸易报关和出口货物退(免)税时不需提供外汇核销单。具体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4.两条渠道
实现人民币跨境清算
《办法》指出,人民币跨境清算可自由选择两条路径,一是通过香港、澳门地区人民币业务清算行进行人民币资金的跨境结算和清算;二是通过境内商业银行境外商业银行进行人民币资金的跨境结算和清算。
经中国人民银行和香港、澳门金融管理局认可,已加入中国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并办理港澳人民币清算业务的商业银行为港澳人民币清算行(以下简称“清算行”)。目前,香港地区的人民币清算行是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澳门地区人民币清算行是中国银行(澳门)有限公司。
5.境外试点地域
暂定港澳和东盟国家
《办法》明确,境外试点地域范围暂定为港澳地区和东盟国家。此前,中国人民银行已与包括马来西亚等6个东盟国家和地区签订了规模为6 500亿元人民币的货币互换协议。
6.境内商业银行成为
试点银行的条件
境内具有国际结算能力、为试点企业开户或为境外商业银行开立同业往来账户的境内商业银行,可以为试点企业提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服务。试点初期,由于准备情况存在差异,会出现部分银行不能马上开办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的情况。
7.3条途径助境外参加
银行获取人民币资金
一是境外留存的人民币和自有的人民币资金;二是向境内银行或港澳人民币清算行购买人民币;三是向境内银行或港澳人民币清算行申请人民币资金拆借。
8.境外参加银行持有
人民币的4种用途
一是向境外企业提供人民币结算项下的贸易融资;二是向境外企业提供人民币兑换服务;三是向境内银行申请货币兑换,将人民币兑换成其他货币;四是在境内银行存款,获得存款收益。
9.境外企业获取人民币
资金的4条途径
《办法》提到,境外企业有4条途径获取人民币资金:一是企业自有人民币资金;二是采用人民币结算向境内出口获取人民币资金;三是境外参加银行或境内结算银行为企业提供人民币结算项下的贸易融资;四是境外参加银行为企业在贸易项下提供货币兑换。
(本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网站资料整理)
【银行动态】
6试点银行摩拳擦掌争抢业务第一单
《办法》正式对外后,目前获得试点资格的中行、工行、建行、农行,以及交通银行和中信银行6家银行都已摩拳擦掌,急待获得正式批准,马上推出业务。
中行广东分行相关负责人表示,希望能够提前拿到相关企业名单,以便尽快做第一笔业务。交通银行广东省分行国际清算部负责人表示,交行目前已经开始着手准备第一笔业务,并准备在业务开闸首日,率先向客户提供这项新型业务,成功办理第一单业务。到时,交通银行广东省分行及其辖属的珠海分行、东莞分行均可以为客户提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项下结算、融资、理财、汇兑等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建行广东省分行方面也透露,建设银行从2008年底就已经开始了准备和筹划工作,目前行内的流程已经走完了,希望能够尽快正式开展业务。
工行广东省分行和中信银行均表示,目前工作都准备好了,只要接到通知,就可以开始做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