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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说史视角下“价值”内涵的演进历程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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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关于价值内涵,在经济学说史发展的不同阶段,不同的经济学者,对“价值”的内涵分别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探讨,鉴于此,本文对“价值”的内涵进行了相关综述,以便对价值的发展历程有深层次的理解,更好地指导现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与发展。

[关键词] 价值 使用价值 劳动

一、关于“价值”内涵的演进历程

英国古典经济学主要代表人物配第,奠定了劳动价值论的最初基础。配第的关于价值内涵的主要观点有:(1)区分了“自然价格”和“政治价格”,以及“真正的市场价格”。(2)说明了商品价值和劳动生产率之间的关系。(3)认识到创造价值的劳动与创造使用价值的劳动有区别,他认为只有生产金银的劳动才真正创造价值,生产其他商品的劳动只是在于生产金银的劳动相交换时,才表现为价值。配第的上述观点是历史上首次比较科学的阐述,这是他的重大贡献,但是他的观点仍然存在着缺点和错误:(1)他没有科学的价值概念,把价值、交换价值和价格混在一起;(2)他没有把劳动价值论的观点始终一贯地坚持下去,他并不理解创造商品的劳动的二重性,有时甚至混淆两者;(3)配第没有区分价值和使用价值。

约翰・洛克认为,商品价值取决于供求比例、利率变动只是在影响这个比例时才会影响价值,但不能决定价值。

尼古拉・巴尔本是观点明确的和典型的早期效用价值论者,他认为“一切商品的价值来自商品的用途,没有用的东西是没有价值的。”另外,巴尔本倾向于以供求来说明价值量或价格量。他认为,需求一定时,丰富使商品便宜,稀少使商品昂贵。

詹姆斯・斯图亚特提出了“实际价值”的概念,认为价值取决于一个劳动者在一天、一周、一月平均能够完成的劳动量,这是一个重要的贡献:它指出了价值取决于完成的劳动量与该国平均所需要的劳动时间。他力图区分价值范畴和它的物质内容,提出以“内在价值”指商品中包含的自然物质或原料,以“使用价值”指耗费在商品上的劳动时间,但他未能对其概念范畴加以固定。

斯图亚特对英国古典价值理论的最大贡献,是他关于生产商品的劳动具有二重性的天才猜想。他说:“那种通过自身转移而创造出一般等价物的劳动,我称之为产业。” 这就区分了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

法国古典学派的代表人物布阿吉尔贝尔,从社会总供求的角度,论述了劳动价值原理,区分了市场价格和“真正价值”,并试图从市场价格背后找出“真正价值”来,他用个人劳动时间在各个特殊产业部门间分配时所依据的正确比例来决定真正价值,并且把自由竞争说成是造成这种正确的比例的社会过程,并且认为这种正确的比例要由“自然规律”来调节,即市场自由竞争及经济自发变动来调节,而不能由政府的干预来调节。

英国古典经济学主要代表人物亚当・斯密在价值论上的主要贡献是,第一次比较系统地阐述了劳动价值论,第一次区分了交换价值和使用价值,提出了二者的不一致性。斯密认为,使用价值是指特定物品的效用,而交换价值则指由于占有某物而具有的对其他物品的购买力。他认为,物品交换价值的大小和使用价值大小无关,使用价值很大的东西,往往具有较小的使用价值,或者没有交换价值;而交换价值很大的东西往往具有极小的使用价值,甚至没有使用价值。总的来说,劳动价值论始终是斯密理论体系的基础,马克思说:“斯密的这种摇摆不定,以及把完全不同的规定混为一谈,并不妨碍他对剩余价值的性质和来源的探讨,因为斯密凡是在发挥他的论点的地方实际上甚至不自觉地坚持了商品交换价值的正确规定,即商品的交换价值决定于商品中包含的已耗费的劳动量或劳动时间。”

李嘉图的劳动价值论基本是在斯密劳动价值论基础上的批判、继承和发展,他不同意斯密关于财富就是能够得到的权力和支配权力的观点,他认为财富不能按照它所能买到的劳动量来衡量,斯密的财富源泉有片面性。李嘉图提出,作为财富最终源泉的,除劳动之外,还有自然因素,他不同意斯密所说的自然是在农业中起重要作用,而在制造业则起不到什么作用的观点。

李嘉图反对斯密关于价值取决于商品能够买到和支配的劳动量的规定,他也反对斯密把劳动的价值当作始终不变的惟一真实和最终尺度。他认为,决定价值的劳动和劳动的价值是完全不同的。前者是生产商品中消耗的必要劳动量,后者是劳动的报酬即工资,二者不仅性质不同,而且数量不同;李嘉图根本不同意斯密关于商品中包含的劳动时间决定价值的规定不适用于雇佣劳动制度的观点;他始终批判斯密价值决定于收入的错误观念,他认为,生产中的必要劳动量决定商品的价值,这与价值决定以后在如何分配没有关系。李嘉图正确指出,斯密的错误在于把价值决定于劳动的规定的应用只限于资本积累和土地私有制产生以前的历史阶段,他认为,资本积累和利润的存在,与土地私有制和地租的存在一样,都不妨碍价值规律的作用。

马尔萨斯在价值论上片面继承和发展了斯密的某些价值观点,反对李嘉图的劳动价值观。他继承了斯密购买劳动和收入决定价值的错误观念,认为价值决定于所能换取的劳动量,但有时他有认为,工业品的价值是由生产费用决定的。马尔萨斯看到了资本与劳动相交换的性质,但他混淆了劳动与其他商品,也混淆了资本与其他商品。在说明价值决定时,还谈到供求的长期作用。马尔萨斯认为,商品的价值平均说来是由于他们的自然品中所包含的积累的和直接的劳动,加上全部垫支期间的一般利润。商品一般能支配的劳动量,必然可以代表和衡量其中所包含的劳动量和利润。

马尔萨斯就这样把斯密的部分价值观点“统一”在了自己的价值论中。马尔萨斯价值理论主要是一方面说明斯密价值论的混乱,另外,要说明李嘉图耗费劳动决定价值的错误。

詹姆斯・穆勒认为,商品价值有劳动决定。他是这样分析的:价值依存于供求,但最后取决于生产费用,而生产费用是劳动和资本的结合。资本又是蓄积的劳动。于是,价值由劳动决定。

西尼尔认为,价值即财富。它是由生产成本决定的,而成本就是工资和利润。即生产所必要的劳动与节制的总和。西尼尔还认为,财富和价值的源泉就在于三个要素:劳动、节欲和自然力。财富的供给主要就是受这三种要素的制约。但他对这三种要素作了必要的解释。他认为,劳动是劳动者对其享乐、幸福和自由的牺牲。资本被他称为“节欲”,是资本家对自己消费中享乐和满足的牺牲,这是为将来的利益而放弃的眼前的享受。

约翰・穆勒认为,价值论并不是政治经济学的主题。财富的生产与价值无关,只有分配才和价值有关系。在他看来,“价值是一个相对的术语。一件物品的价值,使指它能换取的某一其他物品或一般物品的数量。” 也就是说,一物的价值或交换价值,使指它的一般购买力。

萨伊在价值理论方面,从不同角度提出了不同的看法:关于价值的本质。萨伊把生产归结为创造效用,又把效用归结为提供服务。他认为,人们所给与物品的价值,是由物品的用途而产生的。这样,萨伊就把价值归结为效用。萨伊这种看法把斯密以往区分开的价值和使用价值又混在一起了。从这方面来说,萨伊的价值属于“效用价值论”。

西斯蒙第在劳动价值论上继承了斯密的观点,并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他认为:“价值是以某种社会观念取代了个人观念;此外,他还以抽象的观念代替了具体的观念。”对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和价值量的关系,西斯蒙第继承了法国古典学派的传统,更明确地从社会消费和需求出发,认为,“价值就是人们的需求和生产之间的关系。”他认为,对价值的估量是基于被估价的物品的必要劳动劳动量;这并不是现在付出的必要劳动量,而是可能用改进的生产手段,今后要付出的劳动量,这种量虽然难以估计,但总由竞争来决定,是比较固定的。

马克思对西斯蒙第在劳动价值论上的新贡献给予肯定,说“西斯蒙第在同李嘉图的直接论战中,不仅强调指出生产交换价值的劳动的特殊社会性质,而且指出:我们经济进步的特征在于把价值量归结为必要劳动时间,归结于全社会的需要和满足这种需要的劳动量之间的比例。”并指出:“布阿吉尔贝尔认为生产交换价值的劳动被货币弄得虚假了,西斯蒙第不再为这种现象所束缚。”

英国经济学家威廉・福斯特・劳埃德是明确以边际效用来解释商品价值决定的第一人。他对斯密的价值论提出质疑,认为价值就是“对所占有物品的估价”,而这又总是同物品的“特殊效用”有关。所谓“特殊效用”是指人在一定条件下对某种物品效用的主观心理感受。劳埃德还看到了这种“特殊效用”会随着人的欲望不断被满足而递减。

奥地利学派认为,价值是人们对财货效应的主观心理评价,是个人主观心理状态的反应,庞巴维克从需要和需要的被满足出发,认为价值起源于主观效用,即财货满足人的某种需要或欲望的能力或性质。其有无与大小,完全依人的主观评价为转移。门格尔认为,“价值既不是附属于财货之物,也不是财货所应有的属性,更不是它自身可以独立存在的。经济人所支配的财货,对其生命与福利,必具有一定的意义。价值就是经济人对于财货所具有的意义所下的判断。因为它绝不存在于经济人的意识之外。” 庞巴维克认为,“如果我认为我的福利同某一特定财货有关,占有它就能满足某种需要,能给予我一种没有它就得不到的喜悦或愉,或者使我免除一种没有它就必须忍受的痛苦,那么,我将说这一特定财货对我是有价值的。” 总之,奥地利学派认为,价值起源于主观经济。

杰文斯的最后效用程度价值论,认为人对苦乐的估计受苦乐、“强度”、“持续时间”、“确定性”、远近因素的影响,随着持续时间的增加,感觉强度会递减。维克塞尔首先批评了边际效用价值论之外的对价值源泉的各种解释,包括一般的效用论、相对稀少性和效应性相结合的供求论、生产成本论、劳动价值论,以及浦鲁东、巴师夏等人的观点。然后他以自己的方式说明了边际效用价值论。他指出:(1)亚当・斯密以水和钻石为例的“价值悖论”中所说的使用价值不会是全世界所有的水和钻石,也不可能是某一特定单位的水和钻石,否则便会得到物品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完全相等的谬论结论。(2)解释物品的交换,必须从使用价值具有可变性为基础,即“同一物品对不同的人具有不同程度具有不同的效用。”所以相对的使用价值在同一时间对交换双方的这一方或那一方可以分别大于或小于相对的交换价值。(3)在可变的不同程度的使用价值中是能由该商品或该商品一单位在一定情况下将具有的或可以想象具有的最小效用,来决定商品的交换价值,这个效用度就叫商品的边际效用。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的论述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马克思认为,价值的本质是一种社会关系,只能在商品同商品的社会关系中表现出来;第二,价值的本质是一种社会关系的观点,贯穿于他的全部经济理论中;第三,由于在思想深处马克思认为价值的本质是一种社会关系,这就使他的价值理论即劳动价值论站在时代的最高点,取得了巨大的成功。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主要集中在他的商品理论和平均利润理论中。这些理论,第一,构建了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理论体系,特别是劳动力商品理论和生产价格理论,克服了古典经济学的局限,把劳动价值论推向新的阶段。第二,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围绕价值本质理论展开的,反映了价值的本质是一种社会关系。或者说,马克思价值马克思认为,决定价值的劳动不是“有用劳动”,而是“人类劳动本身”,“是人的脑、肌肉、神经、手等等的生产消耗”;它不是“比较复杂的劳动”,而是“简均劳动”,是“每个没有任何专长的普通人的机体平均具有的简单劳动力的耗费”,“比较复杂的劳动只是自成的或不如多倍的简单劳动”;从量上看,它不是由“单个劳动力”决定,而是由“社会必要劳动量”决定;不是所有的社会必要劳动量都能形成价值,而是在“社会必要量”的范围内社会必要劳动才能形成价值;不是商品生产者的私人劳动决定价值,而是取决于这种劳动能否成为社会总劳动的组成部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和价值本质论是毛和皮的关系。劳动价值论之毛附在价值本质论之皮上。价值本质论是马克思价值理论的最高成就,其基本要点可以概括为:以生产关系为基础的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是价值的本质,这一本质通过许多现象表现出来,其中劳动是一因素,非劳动因素也是表现本质的现象。

二、结论

通过上述对价值内涵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经济思想史上不同的经济学者对价值的内涵的理解存在着重大分歧。但从中我们可以得出:只有坚持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才能对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才具有更好的借鉴意义,才能在新形势下更好地贯彻新劳动观,以便激发全体社会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1分册,人民出版社,1973年中文版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人民出版社,1962年中文版,第48页

[3]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4]亚当 斯密:国富论・上卷 北京:商务印书馆,1972

[5]约翰・穆勒:《政治经济学原理》(下卷)商务印书馆,1991年中文版

[6]门格尔:《国民经济学原理》.上海人民出版社,1959年中文版

[7]庞巴维克:《资本实证论》.商务印书馆,1964年中文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