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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安全监督管理措施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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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当前我国建设施工管理体制是“国家监督、行业管理、企业负责、职工遵章守纪”。 如何实现“实物监督向行为监督”的转变,安全监督管理执行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理人员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重点探讨了对安全监督管理措施

关键词:建设工程;监督管理;管理措施

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贯穿于施工的全过程。工程监理不仅要对施工质量实行监理, 而且还要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进行监理。施工现场易发事故的危险源和薄弱环节很多, 主要是基础工程的土石方施工、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施工用电及机械设施等。应对这些易发事故的危险源和薄弱环节采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并实行重点监控,方有利于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

1 安全监督管理执行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③建设部第13 号令《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

④国务院393 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⑤建设部: 建建[1998]164 号: 关于印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

⑥建设部: 建建[2000]230 号: 关于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⑦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现行建筑设计规范大全》

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7年第1号公布

⑨伍锦明.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技术,《广东科技》2006年02期

2 监理人员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要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负总责。工程项目的监理人员按照职责分工, 确定安全监理的范围和重点, 履行监督检查的职责, 并对各项目承担的安全监理工作负责。

2.1 项目总监对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的职责

①负责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组织机构和各级安全管理责任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②项目总监作为项目现场安全监督管理的总负责人,负责督促检查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督工作, 组织编写安全管理工作总结。签署意见。

③负责组织每半月一次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大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④负责向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汇报安全检查情况。

2.2 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的职责

①负责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各项专题方案中本专业安全技术措施并检查落实情况。

②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题技术方案中的安全技术和要求写批复意见。

③参加现场各项安全、文明施工的方案讨论。

④参加每半月一次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检查。

⑤施工过程中, 结合监理巡检和旁站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和不文明施工现象, 使用废弃施工工艺、淘汰材料、机具并及时提出、责成施工单位整改。整改的进程必须监督、旁站及事后检查, 签署整改通知单。

2.3 监理员对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的职责

①监理员应在总监代表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安排下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进行巡视检查, 并做好相关记录。

②在现场巡视中发现的安全问题或安全隐患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并向项目总监代表或专业工程师汇报。

③参加由项目总监或总监理代表组织的施工现场安全大检查及安全技术标准的学习。

3 监理人员对安全监督管理措施

3.1 施工前的监督管理

工程监理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检查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核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①安全管理、质量管理和安全保证体系的组织机构。包括项目经理、工长、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数量及安全资格培训、持证上岗情况。

②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情况。

③起重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和电器设备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④基坑支护、模板、脚手架工程、起重机械设备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拆装等专项方案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⑤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情况。

⑥冬期、雨期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安全技术制定情况。

3.2 施工过程中的监督管理

工程监理部在实施监理过程中, 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 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情节严重的, 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 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在实施监理工作时, 应当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以及施工工序进行检验、检查。根据检验、检查结果, 决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在施工中使用和决定能否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 以及违反强制性标准,形成危及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的事故隐患, 应以下达整改指令书的形式, 通知施工单位立即整改; 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 监理工程师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 经监理工程师确认达到安全检查施工要求, 监理机构下达复工令,施工单位方可继续施工。

监理机构下达停工指令后, 施工单位仍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 监理单位应当立即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报告。

在监理过程中, 采取的具体措施有:

①根据合同要求及有关规定, 要求施工单位编制安全文明施工程序, 建立施工安全及现场文明管理机构和落实施工安全保障体系, 对施工方案需设计计算的部分应建立审核制度和安全技术资料归档制度。

②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安全文明施工实施方案与体系及事故处理程序, 并督促其实施。

③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护, 督促施工单位定期检查, 监理发现有安全隐患(问题) 时, 责令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发出暂停工令同时向建设单位汇报。如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可能整改或整改不彻底应向主管部门汇报。

④要求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 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对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如: 起重吊装、深基础、高支模作业、高层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架) 、垂直运输设备(塔吊、升降机等) 的安、拆、建筑物(或构筑物) 拆除以及结构复杂或危险性较大的项目, 应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有图纸、计算书和单项安全技术措施, 监理在实施中加强监督。

⑤要求施工单位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开工前, 技术负责人应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

等向全体职工进行详细交底; 施工队长、工长应按工程进度向有关班组进行作业的安全交底; 班组长每天应向班组进行施工作业和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

⑥要求施工单位建立验收确认制度。对脚手架、高支模、施工用电、施工机械及各种安全防护设施, 在施工现场安装后应按规定进行验收; 对外购设备、设施、产品,在正式使用前, 应按相关标准进行验收确认。

⑦处理已发生的安全事故事件, 按三不放过原则处理即: 事故原因不查明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施工人员不受教育不放过, 并上报相关部门。

4 结束语

总之,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是一项具有挑战性的艰巨工作,我们在建设工程安全监督中只要做到细、狠、准、实四个字。上仅是我的一些体会,当前,工作必须要有新举措,建筑业的监督管理是一个改革相对落后的领域,更应该加大改革创新的力度,从而使建筑业出现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