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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宜高估外资“活雷锋”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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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财富》2005年12月号刊登了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刘煜辉、沈可挺二位研究员的文章《警惕金融开放过程中的“拉美化”风险》,读后回味良多。对中国的商业银行改革,本人也有着与作者相同的担忧,但与作者观点不太一样的是,我赞同管理层为银行业改革引入外资作战略投资者的做法,同时也认为中国的商业银行并没有以偏低的溢价引入外资。我担心的重点在于,国内监管机关是否过高估计了外资的“活雷锋精神,因而在“引资”方面付出的“诚意”很大,而在后续“引智”方面力度不够,同时在对战略投资者的监管上也缺乏完善的配套政策,从而使得原来的诚意化为泡影。中国的银行股纷纷沦为外资短期收益进账的工具,而最终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却未能得偿所愿。我认为,这才是中国金融开放过程中“拉美化”风险的重点所在。

众所周知,中国银行业2006年面临全面开放的市场格局,商业银行改制上市是当前中国金融业改革的重申之重。在中国的商业银行改革当中,单单依靠国内商业银行内生的力量去触动原有的管理体制是很难的,引入外资的好处在于外资具有先进的管理经验,外资的进入可能会帮助完善中国商业银行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中国商业银行的管理水平。2005年12月5日,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在国务院的新闻会上答记者问时就表示,引入战略投资者是为“引智”而非“引资”,并非迫于资本压力出售银行。但是,这可能只是我们国人的一厢情愿。刘、沈两位研究员在文章中举出的国内某商业银行引入外资的例子就很值得思考,穆迪投资报告里面也说得好:“只拥有少数所有权的外国投资者可能不会有强大的动力去尽力提供技术和管理意见。”可见,如何保证外资能够给国内商业银行带来“智”,这需要花费比引资更大的力气去研究,并且需要尽快制定一系列政策来保障。

本人还注意到,不仅仅是保证“引智”的政策不足,而且中国银监会对国有银行战略投资人的五条标准目前可能并未得到有效执行。银监会主席刘明康曾明确表示国有银行战略投资人必须符合如下条件:占股比例不低于5%;最短股权持有期必须在3年以上;战略投资人必须派出董事;必须有丰富的银行业管理背景,成熟的经验、技术和良好的合作意愿;有商业银行背景的境外战略投资人,最多只能投资两家中资商业银行。然而据12月19日香港《南华早报》报道,美国Oaktree和Och-Ziff两家对冲基金已经获得由苏格兰皇家银行牵头的“中国银行战略投资者联盟”的同意,自美林证券购入部分中国银行的股份。众所周知,对冲基金是以获取绝对回报为目的的投机者,而非具有“丰富的银行业管理背景,成熟的经验、技术和良好的合作意愿”的长期战略投资者,不仅不能对提高中国银行的产品创新能力、风险控制能力和公司管理水平有帮助,相反还会给中国银行未来发展凭增许多变数。而苏格兰银行和美林证券此举也显示,外资对于中国银行的改革可能既缺少兴趣也缺乏信心。

我们不难理解作为一个少数股东的外资银行,如果“雷锋”般地将自己积累数十年的经验和技术都传授给中国的银行,等于给自己制造了一个未来的竞争对手。实际上,外资在对中国银行业的进入方面,要比国人机灵得多:外资银行的“软肋”在于他们在客户群体、机构网络方面的缺失,外资进入中国银行业最希望控制的都是未来利润最丰厚的业务和发展最关键的部门。设身处地地去想,外资完全可以利用若干年时间自中国的银行取得这方面的资料,并完成高端管理人才的培养和网络建设,而在其投资的中国的银行也成功上市之后,选择合适的时机将所持有的股份高价转让,拿到风险补偿后在中国独力发展自己的业务。因此,即便是合作,外资也会是挑肥拣瘦,能否“好坏打包一锅”让外资来参与改革,这是监管层应该为银行考虑的。

总的来讲,引入外资战略投资者推动中国银行业改革是件好事儿,但如何把好事儿办好是要讲究方法的,如果只在“引资”方面下功夫,反而遗忘了“引资”背后的“引智”目标,这对于中国银行业改革来说,无异于舍本逐末,甚至可以说是饮鸩止渴。若无政策规范,即使是外资银行也很可能最终蜕变成一个财务投资者。

深圳读者 刘湘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