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论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及完善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论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及完善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摘要】我国不仅是世界人口数量最多的国家,也是老年人口数量最多的国家。在我国庞大的老龄化人口当中,农村老龄人口的比重超过了城市。农村老年人的经济赡养和生活照料等需求没有得到应有法律制度保障。未来的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问题,难点在农村,重点也在农村。本文在通过对我国农村老年人群的调查分析,以及我国现有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若干措施。

【关键词】农村养老保险 立法现状 完善建议

一、我国农村人口养老现状

我国养老问题,难点在农村,重点也在农村。因此,只了解我国目前农村老年人群的生存现状才能对我国现有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更好的完善。

(一)农村老年人主要靠自己工作维持生计,从事农业生产

调查结果显示,由于我国农村老年人口文化水平普遍偏低,农村老年人在60岁以前大多从事农业生产。其中,务农占80%,务工占15%,干部占2%,经商占3%。据对我国农村60岁以上老年人口调查显示,我国农村60岁以上老年人继续参加工作,占30%。他们大都因为经济原因而继续工作,其中继续工作的原因,维持生活的占48%,赚钱养老的占22%,扶助儿女的占15%,共占85%。

(二)我国农村人口主要的养老方式是家庭养老

当前,我国农村91%的老年人由于劳动力下降,耕地减少等原因,在经济上部分依赖或完全依赖子女。据调查结果显示,农村老年人养老的主要方式仍是以家庭养老为主,79%的老年人主要经济来源靠子女供给,社会救济仅占总数的1%。我国农村目前29%的老年人参加了养老保险,15%的老年人同时参加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其他老年人的养老重担较多落在子女身上。事实上,子女供养父母一般只提供最基本的物质生活所需,而没有提供更宽裕的物质条件,致使农村老年人的生活显得依然较为拮据。

二、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养老保险的立法不足

从严格意义上讲,我国到目前为止没有一部从整体上专门规范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法律,立法极度欠缺,严重滞后,无法满足现实需要。1994年的《社会保险法》虽然草案已经出来,但仍未正式实施。其次,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立法层次有待提高。目前我国可依据的农村养老保险法律制度,仅是作了原则性规定的民政部1992年的《基本方案》。所以各地出于实际需要,制定了不少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政策等,其内容不一、适用各异。在实际运行中,地方性法规有可能在适用性上优于《基本方案》。

(二)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设计的科学性有待提升

我国农村养老保险覆盖面有限,目前仅是满足较富裕农村农民养老需求,但是未来养老将会面临困难的是那些养老保险工作并未覆盖的不发达农村地区和没有能力投保的贫困农村居民。同时我国农村养老保险保障水平较低,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分10档,分别为2元/月-20元/月。由于我国农村农民可支配的收入低,大多数地方的农民选择2元/月的最低投保标准,如果考虑管理费和银行利率下调或通货膨胀等因素,农民老年时得到的保险金根本无法满足其基本生活需要。此外,我国农村对于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存在风险高、收益低,缺乏有效监督机制,加上缺乏专业人才和严格的管理制度,机构设置的不健全,在基金管理中出现了很多漏洞。

(三)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需要尽快落实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称为“新农保”,是继取消农业税、农业直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政策之后的又一项重大惠农政策。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其中中央财政将对地方进行补助,并且会直接补贴到农民头上。它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力相适应,政府引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但是目前只是先行试点,全面落实还需要试行效果的支持和一定的推进时间。

三、完善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议

(一)完善农村养老保险法律制度体系

首先,制定农村养老保险基本法。根据我国农村养老问题的长期性、艰巨性、紧迫性和特殊性,应制定专门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这样同时可以提高我国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层次和效力。其次,完善现有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增强他们的可操作性和对现实的及时性,确保现有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适应当前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需要。再次,协调各层次农村养老保险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的关系,尽可能实现一定范围内农村养老保险法规适用的统一性。

(二)增强农村养老保险法律规范制度设计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第一,确定合理的基金筹集方式和档次,扩大覆盖面,提高保障能力。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方式应坚持国家、集体、个人分担的原则,建议以立法形式明确三者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筹集当中应承担的责任和比例。

第二,降低基金管理风险,拓宽基金增值渠道。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应由专门机构实行分级专户存储和专项管理,建立政府监督,国家权力机关监督,法律监督,社会监督的全方位监督体制,从而确保基金账户安全。

第三,完善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机制。农村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完善是一个系统工程,一个国家实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诺言和实现建立社会保障总目标、切实保障农民养老,就是要立足我国国情,改革和完善现行农村养老保险模式、建立科学而合理的农村养老保险法律制度。

(三)推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逐步建立推行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加强养老保险的宣传,不断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养老保险金的交纳方面,可以多渠道融资方式解决,让社会统筹承担大部分,乡镇集体经济承担一部分,个人交纳一部分,且个人交纳比例可根据经济发展状况逐步上升。同时要加快完善目前不符合“新农保”体制下的农村老人养老保险制度,解决这部分农村老年人的生活贫困现状。另外、提倡农民在年轻时每年定期存入一笔资金,等到六七十岁一次性支取,这种自助式的养老也是寻求养老保障的一个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