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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该被忘却的康有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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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革命100周年就快要到了,除了纪念它、赞美它,当然也要反思它。辛亥革命并非一个突发的和孤立的历史事件,更客观地看,它应该是中国现代化转型的一个高峰,而这个转型或许应该从戊成变法开始。我想在这里回顾―下康有为

在过去100多年中,康有为一直被看作是中国近代化进程的第一推动者。在中提出了变君主专制为君主立宪的主张。他指出:“西国之强,皆以立宪法,开国会之故。国会者,君与国民共议一国之政法也”。康有为领导的变法运动是一次试图挽帝制大厦将倾的努力,但生存在保守势力和革命党的夹缝当中其失败也带有一定的必然性。如果康有为的努力取得了成功,也许能够避免中国陷入百年战争的泥潭,避免中国出现民族分裂的危险。

康有为认为“凡君主专制、立宪、民主三法,必当一循序行之,若紊其序,则必大乱。”康有为首次倡导了政治体制上的中西结合,最早在中国提出了立体,并提出了具体的方案:兴民权、设议会、进行选举和地方自治,在坚持儒家传统和帝制的前提下,逐步学习西方的立宪经验。当西方的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相继建立,自由,平等、博爱等人权概念在19世纪末传入中国之时,中国仍然是一个皇帝“口含天宪”“君权至上”的社会。康有为第一次提出了包含限制君权意义的法律概念,即宪法。他认为国家的政体可以分为专制、立宪和共和三种。在专制政体下,“一君”与“大臣数人共治其国”,而立体则是“人君与千百万国民和为一体”。因此,宪法就是维新之路。自康有为提倡君主立宪以来,直至清末立宪,虽然历经共和制、帝制以及民主、专制政体之反复,历任政府无不以立宪为立国之开端,无不以宪法记载一国政治的基本原则,这未尝不应归功于第一代倡导依宪治国者。

在康有为时代以前,中国只有朝代更替,从无政体之变。自康有为始,君主专制作为一种政体受到挑战。康有为背负着保皇党的恶名,实在是有些冤枉的。他反对君主专制政体,主张君主立宪。他认为君威无限“大背几何公理”,主张“立一议院以行政,并民主亦不立。”又说,“君臣一伦,亦全从人立之法而出,有人立之法,然后有君臣。今此法权归于众,所谓以平等之意用人立之法者也,最有益于人道矣。”由此,康有为在中国明确提出了作为资产阶级民主立宪理论基础的身份平等观。这也为后来的辛亥革命打下了理论基础。虽然后来的历史把康有为写成了保皇党,但是我们仍然应该感谢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