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促进中小企业保理融资的对策探析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促进中小企业保理融资的对策探析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摘要] 我国中小企业普遍存在着融资难, 破解这一难题的有效办法是加快发展保理业务。本文分析了我国中小企业开展保理业务的现实困境,提出一些对策建议。

[关键词] 中小企业融资 保理业务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已超过800家,占我国企业总数的99%以上,其工业产值、实现税利和出口总额分别占全国的60%、40%和60%左右。中小企业也是安置于社会就业的主体,是社会的“稳定器”。近年来,应收款的大量沉淀又成为很多中小企业管理者头痛的问题。加快发展保理业务,解决营销所产生的应收账款占用资金,对中小企业来说,更是性命攸关。

一、中小企业开展保理业务的现实困境

1.信用体系不完备。我国现处于转轨经济时期,社会信用意识淡薄,未建立起对个人和单位信用评级制度。保理是对商品供货商购买应收帐款,前提是对买方的信用风险进行精确评估。欧美等国家的商业银行在从事保理业务时,往往委托专业的信用评估公司进行企业信用状况评估,从企业的基本情况、付款能力、赊帐能力、单笔偿付能力等各方面做综合调查,最后得出建议授信额度,使各环节的风险均降到最低,整个项目的风险就得到有效控制。而目前中资银行的信用风险评估,绝大多数借助于自己内部的评估系统一手包揽,加上国内本来就有诸多不完备,中资银行这方面的抗风险意识和能力又较薄弱,更给开展这项业务提出了挑战。

2.缺乏风险转移机制。在国外,保理商要做“买断”应收账款保理,一般都要与保险公司合作,这样可以降低其财务风险。但目前国内保理业务尚无保险公司为商业银行开展“无追索权的应收账款转让”业务提供保险。这也就意味着商业银行必须独自承担可能出现的信用风险,从而使得风险成本增加,实际收益率降低。银行更多的是依靠对公司在其银行账户上的其他资金业务的控制来规避其索款风险。另外,中国目前也很少有专门从事保理的信用公司,更谈不上各信用公司之间的合作问题了。

3.与之相适应的法律保障体系不健全。2001年,人民银行《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在规定中,未对商业银行从事承兑、担保、承诺和衍生工具业务的风险管理提出具体的要求和规定。另外,开展保理业务还涉及到合同法、破产法、担保法、国际私法等方面的问题。单靠部门的规章、办法不足以解决保理业务发展中的深层次问题。

4.政策限制了保理业务的独立性。国际上的保理业务大多由专业保理公司从事,他们中90%以上是国际保理商联合会的会员,有着相同的行业准则和标准化的业务平台。我国只有银行才能从事保理业务,保理业务只是银行的诸多中间业务之一,这就意味着,保理业务涉及的融资标准必须服从于商业银行发放贷款的要求,最需要获得保理支持的中小企业实质是被排除在银行高高的门槛之外。

二、促进中小企业通过保理业务融资对策建议

1.完善有关保理业务的法律、法规。一方面,要清理、修改、完善保理业务涉及到的合同法、公司法、银行法、担保法、破产法等多项现存法律法规,营造有利于保理体系建设的外部法律环境;另一方面,要借鉴已有的国际公约、惯例和国外成熟市场针对保理业务的专门法律法规和判例,建立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的完整规范的法律制度和具体的业务操作规程,从而为解决合同纠纷、进行诉讼、司法裁量和实务操作提供配套的法律依据和业务指导,改变我国开展该项业务无法可依、有法难依的现状。

2.建立中小企业征信体系。加强中小企业的信用建设,防止债权转让陷阱,如债权人故意将有瑕疵和“注水”的债权进行转让,对商业银行隐瞒债权的真实情况;债权人转让债务后又以债权人的名义向债务人追讨债务,而债务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债务偿还给已没有债权资格的原债权人,或债权人与债务人串通使商业银行蒙受损失。可仿照美国的做法,建立中小企业信用咨询系统,利用网络技术通过一定方法搜集中小企业的信用信息并公开,随时供商业银行进行查询,一旦中小企业有欺诈、瞒骗等行为,就将其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使其不仅得不到保理服务还得不到商业银行的其他服务,使其违约成本大于违约收益,这样才能很好的杜绝中小企业的不诚实行为。

3.建立保理保险制度。借鉴欧美地区保理商的做法, 加强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合作, 开展保理业务保险,在规范运作的基础上积极有效地防范风险。一是商业银行在为中小企业进行保理时,向保险机构缴纳保险费, 保险公司在通过实地调研后给予商业银行保险。二是实行比例保险制, 即保险公司在为商业银行的保理业务进行保险时, 不实行全额保险, 而是按照商业银行所承包的金额承保一部分,如60%~80%,这样可以防止商业银行认为有了保险而不顾一切的承保中小企业的债权债务,造成较大的风险。当然,保险比例也不能过低,否则保险就没有必要了。

4.筹划专业保理公司。按照国际惯例,保理业务大多由专业保理公司从事。保理业务的开展,需要的是保理商与保理商之间的沟通。国外的保理商体系已经相当发达,除了银行,还有更多专门从事保理业务的财务公司等机构。目前,国内保理商体系的匮乏,往往因为买方或者卖方没有合适的保理商而作罢。作为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我国应筹划建立专业保理公司,可先采取中外合资的形式,以加快学习、尽快缩短与国外的差距。如果由于政策原因,保理业务目前还无法从银行分离出去的话,至少银行应辟出专业力量、成立专业部门、遵循独立的规则、进行独立操作,保证保理业务的独立性。

参考文献:

[1]Howard Brod Brownstein: The Evolution of Factoring [J].ABF Journal, April, 2003

[2]干佳敏:保理对中小企业发展的适用性分析[J].市场周刊, 2006,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