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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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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转移支付是推进地区医疗卫生服务等化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规范的转移支付需要按照地区医疗卫生服务不均等的程度进行,这就需要我国坚持系统性、客观性、可行性、整体性与个体性相结合原则,构建一套包括投入、产出及结果的系统的可操作的评价指标体系。基于可操作性尤其是数据支持的考虑,测量标准应选择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的中等标准。从地区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评价指标体系未来发展的角度看,应调整测量标准,建立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的国家标准,同时,应将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指标纳入政绩考核体系,推动地方政府政绩考核制度改革。

[关键词]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评价指标体系

[中图分类号]D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863(2013)09-0047-04

地区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是指政府根据一定的医疗卫生服务标准,确保不同地区的居民享有机会均等、结果大体相等、具有自由选择权的医疗卫生服务。

政府推进地区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的途径有多种选择,如进行转移支付、对不同地区实施不同的上缴财政收入政策、调整行政区划等。其中,转移支付的效果较为直接,且能体现并实现中央政府的政策意图,是推进地区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尤其是均衡性转移支付还能促进地区间均衡发展。规范的转移支付需要按照地区医疗卫生服务不均等的程度进行,然而,我国目前缺乏关于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的可操作的绩效评价机制,这就需要我国建立一套具有科学性与可操作性的评价指标体系并形成有效的运行机制。

从现有研究看,侯宇翔、徐勇勇从关注重点、统计数据来源、反映性指标、有效性、公平性等方面探讨了中国与英美两国国家卫生系统绩效统计指标的区别与差距。[1]刘宝等从医疗卫生系统的概念框架出发,基于筹资、服务资源、服务提供以及服务结果的结构,重点关注服务结果。[2]练惠敏、胡正路以刘宝等提出的指标体系为依托,结合广州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评估的背景、现状、存在的问题,制定评价指标体系的雏形后召开专题小组讨论会讨论制定评价指标体系框架。[3]吴海峰等以重庆市为研究个案,以服务效率、服务质量、社会反应性为主要指标,确保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在高质量的基础上,以较高的效率向人群提供均等化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在指标体系设计上,主观性指标即满意度指标被纳入评估范畴,具体包括居民满意度、组织满意度、员工满意度、政府工作人员满意度。[4]与现有研究相比,本文的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第一,从衡量标准上看,本文综合考虑投入、产出、结果三个方面,以期全面反映某地区医疗卫生服务的总体状况,避免因重点关注结果标准而忽视投入、产出与结果之间的比例关系。第二,从指标选择上看,本文以《中国统计年鉴》、《中国卫生统计年鉴》为依据,全部使用客观性指标,避免因为选择主观指标而使对一个地区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的衡量掺杂进主观因素,从而难以为各地方政府改善本地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提供明确的方向。

一、构建地区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评价指标体系的基本原则

(一)系统性原则

系统性原则是指一个地区的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不仅反映于投入,还反映于产出和结果中,因而需要对地区医疗卫生服务的投入、产出、结果进行综合考量。这表明,测算地区医疗卫生服务的不均等,需要有系统的评价指标体系。医疗卫生服务属于基本公共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地区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通常需要通过财政能力均等化来实现。这就决定了投入指标对于地区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的重要意义。人均医疗卫生服务支出是一个重要的标准,但并不全面。换言之,即使人均医疗卫生服务支出均等,也不能保证不同地区的居民享受均等的医疗卫生服务。这是因为,财政能力的均等与公共服务水平的均等不同。财政能力的均等是指政府提供均等化公共服务的财政能力的均等,公共服务水平的均等是指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的结果均等化或达到某种一致的标准。[5]实际上,同样的财政投入未必能取得同样的公共服务水平。相比而言,财政能力的均等较易,公共服务水平的均等较难。而且,投入指标不能只包括财力投入,还应包括软件投入、硬件投入。进一步而言,仅仅有投入指标是不够的。较高的财力投入、软件投入、硬件投入并不能完全反映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的整体水平,还需要有产出指标和结果指标。产出指标反映出政府为提供公共产品所做出的努力,主要体现为医疗卫生服务的投入与产出比,有助于引导各级政府注重提高医疗卫生服务的供给效率。结果指标是指医疗卫生服务供给后得到的关键绩效结果,反映的是政府提供某项医疗卫生服务所要实现的基本目标。构建包括投入、产出、结果的系统的评价指标体系,才能全面衡量地区医疗卫生服务的整体水平。

(二)客观性原则

客观性原则是指构建地区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评价指标体系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去主观性”,即选择客观性的指标,形成可量化的评价指标体系,寻找相关的数据并进行科学的计算,避免因个人或群体的主观感受而影响到对地区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的客观判断。客观性原则要求评价指标必须是可量化的,这样才具有可比较性。

(三)可行性原则

可行性原则是指地区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评价指标体系中各个指标所需要的原始数据应是可获取的。应从统计年鉴和政府相关部门公布的官方数据获取评价指标体系所需要的原始数据,根据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的评价指标体系,评估各地区医疗卫生服务不均等的现状及发展变化趋势,以客观地评价各地区医疗卫生服务的供给水平。

(四)整体性与个体性相结合原则

整体性原则是指衡量一个地区的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时,主要考虑这一地区医疗卫生服务的整体发展水平。个体性原则是指衡量一个地区的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时,主要考虑这一地区医疗卫生服务的个体水平,即人均服务水平。整体性与个体性相结合原则,是指应区分整体性指标与个体性指标。个体性指标主要适用于投入和产出领域,应从人均的角度进行衡量,反映的是一个地区医疗卫生服务的人均投入水平和人均产出水平。整体性指标主要适用于结果领域,反映的是一个地区医疗卫生服务的整体结果水平。这样,既有助于衡量地区之间人均医疗卫生服务的投入水平、产出水平,也能反映出各地区医疗卫生服务人均投入水平、人均产出水平与整体结果水平的对应关系与协调状况。

二、地区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医疗卫生服务包括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是在一定的经济发展阶段内,政府提供的能满足人类较低层次并且必不可少的、可以保障人人享有的、经济上公众具有承受能力的医疗服务。基本医疗服务是保障和维持生命与健康的基本条件,在服务需求上基本医疗服务针对的是保障公众健康的基本医疗需求,在服务供给上基本医疗服务要求具有经济、适宜的服务,在服务承担上基本医疗服务要求社会经济承担起能保障持续提供的服务。[6]公共卫生服务是指政府为达到预防疾病、促进健康的目的,通过公共卫生政策与规划的制定,动员社会力量,预防、监测、控制传染病及其它疾病的流行,监测公众健康,进行公共卫生研究和开发。公共卫生服务的内容是卫生,强调以健康为中心。从字面含义上看,公共卫生服务的本质就是维护公众健康。从内容上看,它涵盖疾病预防、健康促进、提高生命质量等所有和公众健康有关的内容。[7]衡量各地区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可以选择以下指标:

人均医疗卫生支出=医疗卫生支出/总人数。这一指标反映的是一级政府的财政部门对本地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投入水平和支持力度。

人均卫生技术人员数=卫生技术人员数/总人数。其中,卫生技术人员不包括从事管理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这一指标反映的是一个地区医疗卫生服务中专业性人力资源的投入水平。

人均医疗机构床位数=医疗机构床位数/总人数。其中,医疗机构床位数是指年底固定实有床位。这一指标反映的是一个地区医疗卫生服务中硬件的投入水平。

医师人均每日担负诊疗人次=诊疗人次数/医师人数/251。其中,诊疗人次数是指所有诊疗工作的总人次数,按照挂号数统计。这一指标反映的是医师出门诊时的工作负荷。

卫生人员平均负担住院人数=住院人数/卫生人员数。这一指标反映的是卫生人员为住院病人提供服务时的工作负荷。

医师人均每日担负住院床日=实际占用总床日数/医师人数/365。其中,实际占用总床日数是指每日晚12点实际占用病床数的总和。这一指标反映的是医师提供住院服务时的工作负荷。

甲乙类法定报告传染病病死率=甲、乙类法定报告传染病死亡数/甲、乙类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数×100%。这一指标反映的是一个地区的传染病治疗水平。

婚前检查率=进行婚前医学检查人数/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应查人数×100%。这一指标反映的是一个地区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降低出生缺陷、预防先天性疾病的水平。

设卫生室的村数占行政村数的比重=设卫生室的村数/行政村数×100%。其中,行政村数是指村民委员会数计算。这一指标反映的是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状况。(见表1)

三、地区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评价指标体系的测量标准

(一)选取地区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评价指标体系的测量标准:中等标准

关于地区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评价指标体系的测量标准,可以做低、中、高三个角度的理解。一是最低标准,即国家制定地区医疗卫生服务的最低提供标准,通过各级政府分担经费的方式保证各地区有能力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以确保一个国家的居民不论居住在哪个地区,都有平等地享有最低标准的医疗卫生服务的权利。二是中等标准,即各地区提供的医疗卫生服务,应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三是最高标准,即各地区提供的医疗卫生服务,应达到全国各地区中较高的标准。实际上,三种测量标准各有利弊。地区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评价指标体系的最低标准适合我国现阶段发展中国家的国情,而且,不会对财政投入提出更高的要求。然而,由于我国目前并未出台医疗卫生服务项目的最低标准,这种测量方法的操作性较差。地区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评价指标体系的中等标准具有良好的数据支持,操作性较强,但对财政投入的要求较高。地区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评价指标体系的最高标准,可以视为一种发展方向。而且,这种测量标准对财政投入的要求最高。

基于可操作性尤其是数据支持的考虑,建议选取的测量标准是地区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评价指标体系的中等标准,即以各项医疗卫生服务的全国平均水平为均值,构建全国性的医疗卫生服务绩效评价体系。

(二)测算一级指标对于上一级指标的权重:明确比例关系

在客观数据的支持下,以全国医疗卫生服务各项指标的平均水平为标准(100分),确定各地区三级指标中每一个指标的分值。经回归分析,测算对于二级指标X而言,三级指标X1、X2、X3的权重。测算对于二级指标Y而言,三级指标Y1、Y2、Y3的权重。测算对于二级指标Z而言,三级指标Z1、Z2、Z3的权重。在此基础上,根据二级指标的分值,测算对于一级指标而言,二级指标X、Y、Z的权重。

(三)比较各地区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确定薄弱地区和薄弱环节

根据三级指标的分值和权重,确定二级指标的分值,再根据二级指标的分值和权重,确定一级指标的分值。凡医疗卫生服务分值低于100分的地区,均属医疗卫生服务水平薄弱地区。在薄弱地区医疗卫生服务的各项指标中,凡分值低于100分的指标均属薄弱环节。在分值高于100分的非薄弱地区,凡分值低于100分的指标也属薄弱环节。

(四)改进医疗卫生服务中薄弱环节:加强专项转移支付

按照国际惯例,转移支付一般有两种:一种是一般性转移支付,主要用于弥补地方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之间的差距、缩小地区间发展差距。另一种是专项转移支付,主要用于体现并实现上级政府的政策目标。改进医疗卫生服务中薄弱环节,需要中央政府加强对医疗卫生服务水平薄弱环节的专项转移支付,并规范其分配方法。具体而言:第一,建立严格的项目准入机制,明确规定医疗卫生服务水平薄弱环节接受专项转移支付所须具备的条件、应该达到的标准等,避免专项转移支付的随意性和盲目性。第二,建立规范的资金分配机制,针对不同情况选择不同的资金分配方式。一般而言,应要求接受专项转移支付的地区财政提供部分配套资金。当然,由于各地医疗卫生服务状况不同,配套资金也应有所差异:非薄弱地区的配套比重可稍大些,薄弱地区的配套比重可稍小些。第三,建立严格的监督机制,避免改进医疗卫生服务薄弱环节中的机会主义行为,以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

四、地区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评价指标体系未来发展的构想

(一)调整测量标准,建立地区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评价指标体系的国家标准

建立地区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评价指标体系的国家标准,对地区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的实现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和引导作用。没有国家标准,我们很难对地区医疗卫生服务水平进行科学的测量,也很难在尽量减少财政投入要求的条件下为地方财政投入的侧重指明方向。实际上,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并不等于医疗卫生服务平均化,均等化的实质是在医疗卫生服务领域应有全国统一的制度安排。换言之,各地区医疗卫生服务的水平可以有一定的差距,但均等化的标准必须是统一的。这就需要建立地区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评价指标体系的国家标准,确定各地区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的可比较性。

建立地区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评价指标体系的国家标准,应以“标准人需求”为出发点。“标准人需求”是指一个标准化的公民(去除个体特征,反映整体公民特点)实际应当享受的医疗卫生服务数量,是从国家整体和全体公民特质的层面出发划定的用于计算实际医疗卫生需求总量的计量单位。[8]“标准人需求”与公民个体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具有本质区别,它可能低于公民个体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也可能高于公民个体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我国应以“标准人需求”为基准,衡量各地区人均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与“标准人需求”之间的关系。如果地方政府没有能力按照“标准人需求”提供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上级政府应通过转移支付等手段提高该地区医疗卫生服务的供给能力。

(二)健全政绩考核体系,推动地方政府政绩考核制度改革

缓解各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差距既是各国经济发展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也被各国视为政府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必要责任。目前,一方面中国经济持续增长,另一方面中国各地区医疗卫生服务供给的差距不断扩大,正面临着多层次的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要求。这就需要将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指标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体系,以缩小我国地区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将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指标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体系,还面临着多方面的障碍。比如,考核理念上的障碍:偏重显性政绩,忽视隐性政绩;考核内容上的障碍:偏重经济发展,忽视社会发展;考核方式上的障碍:偏重复杂全面,忽视可操作性与可比较性。这就需要丰富考核理念,逐步加大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指标的权重;规范考核内容,协同推进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量化考核指标,便于比较各地区综合发展水平。

[参考文献]

[References]

[1]侯宇翔,徐勇勇.国家卫生系统绩效统计指标之比较[J].中国高等医学教育,2009(5).

[2]刘宝,胡善联,徐海霞,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指标体系研究[J].中国卫生政策研究,2009(6).

[3]练惠敏,胡正路. 广州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12(1).

[4]吴海峰,何坪,杨森评,等.重庆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研究[J].中华疾病控制杂志,2013(1).

[5]李一花.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研究[J].税务与经济,2008(4).

[6]梁鸿,朱莹,赵德余.我国现行基本医疗服务界定的弊端及其重新界定的方法与政策[J].中国卫生经济,2005(12).

[7]夏国美.公共卫生与传染病防治:挑战和对策[J].城市管理,2003(3).

[8]吕炜,王伟同.我国基本公共服务提供均等化问题研究——基于公共需求与政府能力视角的分析[J].经济研究参考,2008(34).

(作者:吉林大学行政学院副教授,长春13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