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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勿忘备案 忽视法规必食苦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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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危机下,餐饮行业吸引了不少社会资金进入,竞争更加激烈。不管是企业还是加盟商,在连锁发展做大做强过程中,应该熟知一些政策要求。

发展加盟店没备案险“吃”50万元罚单

“当时以为会被罚50万元,我几天睡不着觉。”某餐饮公司的郑老板,在餐饮界摸爬滚打了七年,生意做到了全国,加盟店有十多个,可是因为不懂相关连锁经营法规,辛苦经营起来的品牌差点遭遇“灭顶之灾”。

起因是这样的。今年2月,家住四川遂宁的奉某,加盟郑老板的餐饮品牌。经营数月后,奉某的店面发生严重亏损,他认为总公司没有全力帮助他,甚至怀疑该品牌不具备加盟许可资格。他随后便向商务部提交了诉状。商务部随后向市商委反映了此事,市商委立案开展调查。

郑老板到商委通知,才慌了神。“只知道开餐馆,要接受工商、卫生、消防的检查,还不知道商委也是主管部门。”

郑老板立即抱来特许加盟的资料查询,发现按照商务部2007年5月1日颁发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企业在开展特许加盟业务前必须备案,只在省内开店的,向当地商委备案,跨省开展业务的,必须向商务部备案。按照《条例》规定,违规开展加盟业务的企业。最高将面临50万元的罚款。

如果被罚50万元,企业肯定要垮掉。那段时间。郑老板吃不下饭睡不着觉,往市商委就跑了四趟。

市商委调查后认为,根据法规规定,她开设餐馆连锁的时间是2002年10月1日。由于开设时间在《条例》颁布之前,因此不受条款的限制。但是由于该品牌发展特许加盟业务时,没有向商委进行备案,因此依法对她处以了1万元的罚款。

拿到《处罚通知书》后。郑老板大呼幸运,认为逃过一劫。“平时喜欢琢磨搞加盟,喜欢搞特色菜。这次长了见识,不懂法是要吃亏的。”郑老板说。被处罚后对于公司的加盟业务,放缓了发展步伐,菜品创新也放慢了。自己买了大量相关法律书籍,没事就翻翻学习。

以重庆的餐饮连锁为例。300多家餐饮企业。至少半数的企业老板,只喜欢挖空心思搞经营和菜品创新,不重视法律法规的学习。实际上,在发展特许经营的加盟商上,就有《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多部政策法规。这些政策对于特许加盟有明确规定,经营者违反条例的,轻则处以1万元罚款,重则可处以50万元罚款。

在经济危机下,餐饮行业吸引了不少社会资金进入,竞争更加激烈,不管是企业还是加盟商,在连锁发展做大做强过程中,更应该熟知这些法规。

特许经营企业未备案原因分析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规定:“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同时,为了缓解条例实施给备案工作带来的时间压力,对条例施行前已经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给予了一年的备案过渡期,即应当在2008年5月1日前完成备案。

现在,备案缓冲期已过,而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显示,截止2008年5月11日,已经通过备案的特许经营企业共390家,其中跨省经营企业342家,省内经营企业48家。但是,据中国连锁经营协会2006年的数据:我国特许经营体系已达2320个。也就是说,已经通过商务部门备案的特许经营企业仅占特许经营企业总数的16.8%,超过八成的特许经营尚未依法通过特许经营备案。更令人惊讶的是,已经通过备案的特许经营企业中,全然不见麦当劳、肯德基、全聚德等一批行业龙头的身影。是什么原因导致大量的特许经营企业未及时备案呢?

原因之一:备案后果认识不足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对未依法备案的特许经营企业,除规定了上述处罚外,并未明确未备案的其他法律后果,导致部分特许人对未备案的法律后果认识不足。特许经营体系赖以生存的基础,是广大的加盟商,合同是维系这一基础的纽带。

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未备案企业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将面临合同无效的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强制性规定与指导性规定相对应,指行为主体必须作为或不作为的规则,通常采用应当、应该、必须或不得、禁止、严禁等术语。

因此,《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要求特许经营企业“应当”备案,因此。未通过特许经营备案的企业,其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将属于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没有法律约束力。一旦发生纠纷,法律将不予保护。对于特许人而言,不仅要返还向加盟商收取的加盟费、特许权使用费等费用。还要赔偿加盟商因此发生的损失,包括设立加盟店的投资。

除合同上的不利与风险之外,依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特许人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前,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进行信息披露,而在信息披露中,特许人“最近五年内与特许经营相关的诉讼和仲裁情况”,“特许人是否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都是信息披露必不可少的内容。因此,一旦特许人因未备案而与加盟商发生诉讼,将至少在五年内不能抹去这一记录,成为特许人的烙印。

原因之二:遵纪守法观念不强

另外,一个深层次的原因就是,企业法律意识不够。由于我国法治不够完善,在企业管理人员的意识中,遵纪守法的观念不强,事前防范法律风险的意识不足。这与我国法律对违法行为的惩罚性不够具有密切的联系。正如前所述,特许经营备案,是国家干预特许经营市场,防范特许经营欺诈的基本管理制度。但对未备案企业仅仅规定了数万元的罚款,显然不足以从法律意识上警示企业,提高企业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

原因之三:特许管理人才匮乏

在笔者接触的一些特许经营企业中,本意是希望通过备案,但企业内部管理人员素质较差,没有能力完成备案所需的文件,或者完成的质量较差,难以及时通过备案审查。这些企业一般都是中小企业,管理人员数量有限,而相关人员对特许经营的了解十分有限。这都是特许经营行业人才稀缺现状的反映。

综上所述。特许经营备案是政府实施行业管理的基本制度。对于企业而言,不能等到制度完善后才去被动地遵守。通过特许经营备案,完善有关文件,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是每一个特许经营企业的责任和希望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