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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的本质与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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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运动员同企业家、管理者一样应拥有自身的人力资本,运动员的人力资本是经过长期艰苦的运动训练形成的,故有其特殊性。运动员人力资本同样存在着产权问题,然而与物质资本最大的不同是运动员人力资本的载体是运动员自身。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具有排他性、可分解性和可交易性。运动员人力资本载体并非天然是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主体。人力资本与其载体不可分离的特性,决定了在运动员人力资本所有权与其自身分离的情况下,可能导致人力资本产权的残缺。

关键词:人力资本;产权;交易

中图分类号:G80-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3612(2007)07-0879-03

The Essence and Characteristics of Property Rights of Athletes' Human Capitals

LI Hai1, WAN Ru2

(1. College of Management, Shanghai University of Sports, Shanghai 200438, China;

2. Physical Education College, Henan University, Kaifeng 475000, Henan, China)

Abstract:Athletes should enjoy their own human capitals just like entrepreneurs and managers. Because their own human capitals are created through long-term hard training, they contain particularities. Although the property rights also exist in athletes' human capitals, there are still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them and those of the material capitals. The carrier of athletes' human capitals is athletes themselves. Property rights of athletes' human capitals are exclusive, disposable and can be exchanged. The carrier of athletes' human capitals is not naturally the main body of the property rights of athletes' human capitals. When the ownership of athletes is separated with athletes themselves, athletes' human capitals are probably misshapen.

Key words: human capitals; property rights; transaction

1 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的本质

1.1 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的概念

人力资本产权作为人类社会的一种产权形态,既有与物质资本产权相同的方面,也有其特殊性。而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作为一般意义上人力资本产权的子概念,同样具有自身的独特性。准确理解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的概念,对认识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具有重要的意义。根据产权的一般定义,将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定义为: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是市场交易过程中运动员人力资本所有权及其派生的使用权、支配权、收益权和占有权等一系列权利的总称,是制约人们行使这些权利的规则,本质上是人们社会经济关系的反映。这个定义反映了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的基本含义:

1) 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必须与交易相联系,并在运动员转会与流动过程中得以体现。

一般的市场交易分为物的交易和产权的交易两种意义上的交易。物的交易只是交易的一种表面现象、表现形式,而产权的交易才是市场交易的核心与本质。产权概念的确立就是为了交易的需要,如果没有产权的划分和界定,市场交易就不可能进行,同样,如果没有市场交易,人们也根本不需要产权的确定和保护。可见,产权与交易是人类经济活动最基本的要素,产权是交易的基础,它为市场交易者规定了一个特定的制度安排结构,提供了一个公平交易的环境,即保证了各交易者具备完全的自主性和自愿性,界定了市场交易者在市场中的选择域和他们之间的经济权利关系;而交易是产权的体现和运动。人力资本产权也必须在交易中得到体现和运动。运动员拥有自身的人力资本,如果它仅供自己使用或仅在一个团队中不去进行流动或转会,那么他就没有和其他经济主体发生交易关系,那么此时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仅表现为一种物权――简单的所有权,它决定的只是“存在的合法权利”(支配运动员人力资本的权利)。只有通过运动员的转会或流动,通过运动员人力资本的交易,才能产生各种新的利益关系,形成新的利益格局,简单的运动员人力资本所有权就无法孤立存在。运动员人力资本市场交易使得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从单纯的人力资本所有权转化为一束关于由运动员人力资本所导致的人们的利益和行为的经济权利。显然,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只有通过交易这个中介才有存在的意义,如果没有交易,运动员的人力资本产权就无法形成,也将失去意义,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在很大程度上是运动员人力资本交易的产物。

2) 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是一种行为权。

产权经济学认为,交换的价值不是物品、服务的交换,而是一组权利的交换。所交易的物品价值,也就取决于交易中所转手的产权多寡或产权的“强度”。市场分析的起点,不在于回答人和物的关系是什么,而是要回答由于物的存在及其使用所引发的人与人之间由社会规定的关系是什么,本质上是一种行为权利。产权就是这样的行为规则。[1]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的真正价值在于它为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主体所提供的与运动员人力资本相关的一组行为权利,这组行为权力是人力资本产权主体的意志体现。当一名运动员转会到一家俱乐部,此时由于运动员自身的人力资本的存在,它提供给产权主体――运动员和俱乐部的是与运动员人力资本相关的一组行为权利,如所有权、使用权、支配权、收益权等。因此,从上述可看出,产权所有者拥有的是在一定条件下,其他经济行为个体允许他以产权所确定的方式行使的权利,即产权是在契约双方达成协议条件下的一种行为权。

3) 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是反映人与人之间社会经济关系的范畴,是对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权益关系进行界定和调整的制度规范。

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是由于运动员人力资本的使用价值和稀缺性价值而引起的一种行为权力的规范,即对人们行为边界的界定。在运动员人力资本交易和使用中,运动员作为人力资本所有者和物质资本所有者――俱乐部之间形成了一种复杂关系,产权就确定了两者之间在相互关系的发生中的行为边界,它一方面规定了两者发生关系的方式,另一方面确定和明晰财产归属和财产收益归属。在运动员的流动中,运动员与俱乐部之间是一种平等合作的关系,其实质是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的交易与流动,此时运动员人力资本的交易和使用行为是一种产权交换,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与物质资本产权共同规定了人们可以干什么,不能干什么,界定了在既得利益下的损益得失,以及随之而来的赔偿的方法和原则。

1.2 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的结构

在产权理论中,产权结构被习惯地理解为产权的权能结构,一般将产权的权能划分为四项,即所有权、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则运动员的人力资本产权的权能结构也是由这样一组权力束构成。

1.2.1 运动员人力资本的所有权

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首先要确定的是运动员人力资本归属问题。所谓运动员人力资本所有权,它是运动员人力资本所有者对其投资所得的人力资本的实际拥有权。它是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的基础,是运动员人力资本最根本、最核心的权能,是其它产权权能实施的前提条件。一般而言,谁拥有了运动员人力资本所有权,也就拥有了实际的支配权、使用权,从而才能保证和实现他的人力资本的主体地位。是否拥有运动员人力资本所有权的一个基本标志就是运动员人力资本所有者能否通过人力资本实现自己的意志。

1.2.2 运动员人力资本的使用权

它是指在运动员人力资本所有权不发生变化的前提下,具体组织、运用人力资本的权能。如果说使用价值是运动员人力资本的属性,那么运动员人力资本的使用价值是通过人力资本的使用来实现的。例如,俱乐部购买的是运动员人力资本的使用权,俱乐部可以通过安排运动员的训练、比赛使运动员的使用价值得以体现,并实现俱乐部的意志。

1.2.3 运动员人力资本的处置权

它是指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主体在权利所允许的范围内以各种方式处置人力资本的权利,主要包括以下权利:改变运动员人力资本的存在地点,即运动员可以在不同俱乐部之间进行自由流动的权利;改变运动员人力资本存在方式的权利,即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主体如俱乐部既可以在一定时期使运动员成为主力队员,也可以使运动员坐在替补席上处在闲置状态;改变运动员人力资本内容的权利,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主体可以对人力资本进行再投资,以提高运动员人力资本的存量。通过以上权利,运动员人力资本处置权能够使运动员处于最佳市场位置和最佳使用状态,从而达到运动员使用效率最大化的目标。

1.2.4 运动员人力资本的收益权

它是指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主体享有由人力资本使用而产生的经济利益的分配权。收益权是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的目的性权能,对人力资本产权主体产生巨大的激励作用。不同的运动人力资本存量获得的收益应是不同的,低水平运动员只能获得低收益,高水平运动员获得高收益。一是由于不同水平运动员的稀缺程度不同,稀缺程度越大,其稀缺价值就越大,就越能获得高收益;二是由于不同水平运动员的贡献不同,一般来说,运动员水平越高,其贡献就越大。

2 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的特征

2.1 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的一般属性

2.1.1 排他性

是指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主体对所拥有的人力资本所具有的对外排斥性或垄断性。即当一个主体拥有人力资本后,就排斥了其他主体对人力资本的拥有和使用。由于运动员人力资本存在于运动员自身当中,故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具有排他成本低,排他的能力和条件具有天然优势的特点。

2.1.2 可分解性

是指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的各项权能可以分属于不同主体的性质。即运动员人力资本的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和支配权可以分解开来,分属于不同的主体。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的分解为运动员的流动、配置和使用等创造了条件,将大大提高人力资本的使用效率。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的分解要求准确界定各主体之间的产权关系。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的分解过程总是与运动员产权的交易过程联系在一起的,其结果便是:原来完整的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分解为所有者产权,归运动员所有;经营者产权,归俱乐部所有。运动员人力资本交易过程就是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的分解过程。

2.1.3 可交易性

是指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在不同主体之间的让渡。排他性是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可交易性的基础。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的可交易性是提高人力资本配置效率的充分条件和实现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功能的内在条件。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动机促使运动员通过交易主动地出让一部分权利。产权经济学理论发现,任何个人都应当放弃各种资产的(或者某一资产的不同属性)的所有权,并与其他投入的所有者签订合同,以获取相应的服务,从而获得收益。无法交易的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实质上就是“产权残缺”。

2.2 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特征

人力资本产权理论认为,人力资本载体并非天然是人力资本产权主体。确实,人力资本只能与其载体结合在一起,这是人力资本与载体的自然生理关系。正如物质资本载体与物质资本所有权主体可以分离一样,人力资本载体也可以与人力资本所有权主体相分离。实际上,即使在自由社会中,由于经济体制的约束,人力资本的所有权并不是一定属于体现它的人,如我国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人力资本载体不能自由选择工作,甚至没有自由流动的权利,人力资本没有相应的市价且不能自由交易和转让,高人力资本存量不能依此获得高收益等,因此尽管人力资本与其载体在形式上是结合的,人力资本所有权表面上属于其载体,而本质上属于国家。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旦制度确定了运动员所有权属于运动员自身,那么在运动员流动过程中,运动员所有权就无法转移,交易和转移的只是运动员的支配权和使用权。这与物质资本产权交易截然不同,物质资本在交易过程中可以一次性地转移所有权。人力资本所有权不能转移的原因,一方面是因为人力资本与其载体天然结合在一起;另一方面更为重要的是因为人力资本所有权一旦发生转移,可能导致其载体人身自由的限制。运动员通过转会和交流到了新的俱乐部,运动员仍掌握着自己的所有权,俱乐部只是拥有运动员的暂时使用权和暂时支配权。

物质资本产权在交易过程完全分解为所有者产权和经营者产权后,物质资本可以独立于所有者之外并由经营者自主支配、使用和处置等。然而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在分解为所有者产权和经营者产权后,由于人力资本不能离开运动员自身而独立存在,运动员的意志和行为等因素对运动人力资本的使用等产生重大影响,如当运动员在一个俱乐部里已感到厌倦时,他可能在随后的训练比赛中不尽全力、草草应付,使运动员人力资本的实际使用效率大打折扣。因此,俱乐部在支配和使用运动员时始终受到其载体――运动员自身的影响和控制。

3 结 论

1) 运动员应拥有自身的人力资本,运动员人力资本投资也是一种实际的投资行为,它存在着与物质资本相同的产权归属关系问题。当前我国许多关于运动员纠纷的深层次原因是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关系的复杂性所引致的。2) 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具有如下含义:首先,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必须与交易相联系,并在运动员转会与流动过程中得以体现;其次,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是一种行为权;第三,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是反映人与人之间社会经济关系的范畴,是对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权益关系进行界定和调整的制度规范。3) 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的权能结构是由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的所有权、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等这样一组权力束构成。4) 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作为产权集合中的一员,既具有产权的一般属性,也具有其独特的属性。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具有排他性、可分解性和可交易性。5) 运动员人力资本载体并非天然是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主体。人力资本与其载体不可分离的特性,决定了在运动员人力资本所有权与其自身分离的情况下,人力资本的一部分权利将可能被限制或被删除,从而导致人力资本产权的残缺。6)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旦制度确定了运动员所有权属于运动员自身,那么在运动员流动过程中,运动员所有权就无法转移,交易和转移的只是运动员的支配权和使用权。

参考文献:

[1] 张军.现代产权经济学[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89:4.

[2] Y・巴泽尔.产权的经济分析[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3:162.

[3] 周其仁.市场里的企业:一个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的特别合约[J].经济研究,1996(6):7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