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喜欢包工头常来家坐坐的副局长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喜欢包工头常来家坐坐的副局长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朱忠芳的前半生可谓一帆风顺。1954年出生在溧阳的一户普通农家,虽说是个农村娃,但他却顺利地读完了高中,毕业后当上了生产队的会计。一年后,朱忠芳又在众人羡慕的目光中,光荣地参军了。

进入部队后,朱忠芳“平步青云”,从一名普通战士,做到班长、司务长、指导员……最后他从某武警支队政委任上转业到了镇江市国土资源局。

在部队期间,朱忠芳不管在什么岗位上工作都是兢兢业业,先后立三等功4次。遗憾的是,转业后,他的人生轨道慢慢发生了变化。

2000年,朱忠芳转业到了江苏省镇江市国土资源局担任副局长,分管地质环境处,同时还兼任镇江市斜坡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国土资源局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招标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除此以外,朱忠芳还担任着国土资源局下属的镇江市地产开发总公司总经理一职。

哪里有工程,哪里就有人打主意,这似乎成了一个规律。由于分管的几个口都和工程有关,上任没多久,朱忠芳手中的权力待价而沽,就成了一个公开的秘密。

彭老板留下的信封让朱忠芳印象深刻:里面不是刚从银行取出的百元大钞,而是一堆七拼八凑起来的散钱。朱忠芳没空数,大概估了一下,有七八千元。

朱忠芳担任总经理的镇江市地产开发总公司,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这一行利润很高,朱忠芳虽然眼馋,但不敢伸手,他很谨慎,因为他知道,这些利润都是属于国家的,自己一旦伸了手,就很容易被抓住。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朱忠芳会一直克制住自己的贪欲。他虽然不敢轻易对国家的财产伸手,但他却牢牢把住了房地产开发的每一个环节。从最初的图纸设计、地基打桩、土建工程、门窗安装,到最后的销售,朱忠芳在每个环节的承揽商身上都要刮一层油。

朱忠芳一案的检察官告诉我们,几年中,朱忠芳一直按工程的大小向那些承揽工程的老板们收受好处费。甚至连化粪池这样的小工程他也不放过,收受了工程老板1000元的贿赂。

瑞景山庄是朱忠芳担任总经理以后地产公司开发的一个颇有影响的楼盘,也是朱忠芳收受贿赂的一个“范本”。开发楼盘,先要有规划图纸,朱忠芳将这个差事交给了镇江某建筑设计院。相对于日后动辄成百上千万的工程来说,设计是整个开发计划中的一个小项目。朱忠芳知道,设计院的利润有限,所以只在地产公司楼下收受了该设计院院长送的3000元贿赂。

图纸设计好了,下一个环节就是桩基工程。周某是一名做桩基工程的包工老板,这之前,他就在朱忠芳手里做过工程,当然,他每回也都照“规矩”向朱忠芳“表示”过。这次,朱忠芳又把瑞景山庄的工程交给了他,周老板当场就“孝敬”了“朱总”2万元。

桩基工程之后是土建工程,这是房地产开发过程中最重要也最有“油水”的一块。所以,朱忠芳对土建工程特别重视,他也怕工程质量万一出了问题,自己的日子就不好过了。

说到保证工程质量朱忠芳有个很特殊的办法,他根据各个工程老板送给他钱的多少,来判断这些老板的资质和实力,再根据各个老板实力的大小,来分配手上的工程。和朱忠芳打过几次交道以后,工程老板们都知道,朱忠芳喜欢别人到他家里“坐坐”。不去他家“坐坐”,想接到他手上的工程几乎就是不可能的。

为了接到瑞景山庄的工程,从2002年底到2003年底,工程老板蒋某先后5次送给朱忠芳人民币14万元。过后,蒋老板顺利承接了瑞景山庄两栋造价500余万元的大楼。

和蒋老板相比,顾老板的“实力”就小多了。2003年底,顾老板借过春节之机到朱忠芳家“孝敬”了2000元钱。区区2000元当然人不了朱忠芳的眼,他据此判断:顾老板实力不够。最后,顾老板果然没能从瑞景山庄分一杯羹。彭老板的“实力”也不强,但却比顾老板聪明。接不了大工程,他就把目光盯在了一些建围墙、挖土方之类的辅工程上。2002年底,彭老板经人介绍认识了朱忠芳,之后便狠狠心,带上一个厚实的信封,到朱忠芳家里坐了5分钟左右。彭老板留下的这个信封给朱忠芳留下了深刻印象。原来,这个信封与其他老板留下的信封不同,里面装的不是刚从银行取出的还贴着封条的百元大钞,而是一堆散钱,一看就知道是七拼八凑凑起来的。朱忠芳没空数,大概估了一下,有七八千元。2003年上半年,彭老板又给朱忠芳送了两个各装有5000元的信封。彭老板“精诚所至”,朱忠芳“金石为开”,他把瑞景山庄的围墙工程给了彭老板。

土建工程完工了,围墙也建起来了,接下来就剩下铝合金门窗安装和水电工程、外墙粉刷、小区绿化等扫尾工程。相比较土建工程而言,这些都是“小儿科”了,那些施工老板付出一两万元的“孝敬费”后,都顺利地接到了工程。

大鹏公司又用老办法,带着1万元钱到朱忠芳家里“坐了坐”。结果是朱忠芳毫不客气地收下了这1万元,然后继续“坚持原则”。

工程完工后,瑞景山庄即将开盘销售。不少房地产销售公司都看好这个楼盘,大鹏房地产公司就是其中之一。

大鹏公司辗转联系上了朱忠芳,表达了他们想瑞景山庄销售业务的愿望。谈判的过程并不复杂,双方很快达成协议,由大鹏公司包销瑞景山庄楼盘,费的比例也很快确定下来。

大鹏公司的老板久经商场,早就打听清楚了朱忠芳的特点。谈判结束后,他立刻派人请朱忠芳“喝茶”,暗地里把一个装了1万元钱的信封交给了他。

大鹏公司的这1万元钱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包销合同顺利签下后,没过多久,双方又签了一个补充协议,朱忠芳照例又收了1万元钱。 俗话说“拿人家的手短”,可朱忠芳拿了别人的钱却毫无“手短”的感觉。他见瑞景山庄卖得很好,又提出要大鹏公司“补贴”地产公司50万元。强龙不压地头蛇,对朱忠芳的这个无理要求,大鹏公司显得无可奈何。他们又用老办法,带着1万元钱到朱忠芳家坐了坐。结果是朱忠芳毫不客气地收下了这1万元,然后继续“坚持原则”,要了大鹏公司近70万元人民币。

朱忠芳还很有投资意识。2003年8月,他注意到瑞景山庄的销售价格已经达到每平方米2000元,比当初谈妥的包销价高出了300元。于是他马上打电话给大鹏公司经理,要求留两套房给他。说是按包销价买下两套房,但朱忠芳却一不交钱,二不签合同。一个多月后,朱忠芳又打电话给大鹏公司经理,要求把他“买下”的那两套房子按市场价卖了。过后,大鹏公司把差价8.8万元如数交给了朱忠芳。

朱忠芳一找茬儿,王玉忠马上就明白了,赶紧找个时间带着装有8万元现金的档案袋来到朱家。

镇江位于江南丘陵地带,是个多山城市,市区有大小山头21座。由于

特定的地质结构,滑坡隐患众多,每年雨季都发生滑坡,在全省乃至全国都是斜坡地质灾害的多发地区。在镇江市委市政府的牵头下,以镇江市国土资源局为主,结合财政、规划、建设、园林、法制办等有关部门联合组成了斜坡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分管地质环境处的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朱忠芳,理所当然成了斜坡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成员,兼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自然,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招投标领导小组主持工作的副组长“帽子”也落在了他的头上。

既然朱忠芳已经把主要精力放到了地产公司的业务上,那么日常主持滑坡治理工作的就是他的属下、地质环境处处长兼斜坡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王玉忠(另案处理)了。

滑坡治理也有大量工程要发包,王玉忠见朱忠芳让自己负责这项工作,就不客气地把那些好处全都收进了自己的腰包。这下子惹恼了朱忠芳。朱忠芳开始对王玉忠推荐的那些治理滑坡山体的工程队挑剔起来。他还向王玉忠提出,工程款要按合同金额下浮18%。所谓“下浮”,就是不按合同规定履行,强行从工程队手上要18%的工程款。

这不是明着违约,从工程队“抢”钱吗?朱忠芳一找茬儿,王玉忠马上就明白了。2003年10月的一天,他带了个装有8万元现金的档案袋来到朱家,说了句“你新买了房子,这点儿钱给你用用”,就放下档案袋走了。

见到这8万元后,朱忠芳放了王玉忠一马。答应把下浮款的比例降到10%,并且不入地产公司的账,两个人平分。没想到王玉忠拿到这笔钱时,恰好案发,两人最终没来得及按计划瓜分这笔赃款。

王玉忠见识了朱忠芳的厉害,变得乖巧起来。2004年5月,他又先后给朱忠芳送去共计4万元钱。投桃报李,朱忠芳也给了王玉忠丰厚的回报,不但让王放手搞滑坡治理,还安排王玉忠的老婆承接了地产公司的涂料业务。

由于“愿意”出钱的工程老板太多,每一个人都必须“照顾”到,所以朱忠芳的新家甚至连车库里也安装了两台立式空调。

发展到后来,朱忠芳把那些工程老板当成了自己的取款机,有什么事需要花钱,都亲自或者安排手下的人找那些工程老板过来埋单。

2003年,朱忠芳买了一套新房。那些听到消息前来“祝贺”的工程老板的礼金,朱忠芳都收下来放到了一边。怎么装修和买家具,朱忠芳心中早有安排,他没打算从自己口袋里掏一分钱。朱忠芳综合考虑了各个老板的实力以及从他手上接到的工程大小,据此作出张老板负责装潢、李老板负责买家具等等安排……计划妥当后,朱忠芳让手下的一名销售科长负责操办,和那些老板一一联系、落实。

操办的结果是,朱忠芳的新房从装潢到家具,他没掏一分钱,但所有的一切都妥妥帖帖,和朱忠芳期望的一样。由于“愿意”出钱的工程老板太多,每一个人都必须“照顾”到,所以朱忠芳甚至在车库里也安装了两台立式空调。

朱忠芳肆无忌惮地收受贿赂,引起了群众的极大不满。一封封举报信像雪片一样飞到纪委等相关部门。2004年4月,镇江市纪委开始着手调查朱忠芳的有关问题。朱忠芳听到风声,自知法网难逃,主动到纪委自首,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2005年6月21日,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认定朱忠芳收受他人贿赂102.4万余元,伙同王玉忠索贿18.9万余元,犯,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财产25万元;贪污地产公司公款人民币14.8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此外,朱忠芳对其价值123.19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合法,犯巨额财产,判处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9年,并处没收财产30万元。

宣判前,笔者在扬州市看守所见到了朱忠芳。看起来他神色平和,不像一个身负重罪之人。谈到性起处,他大手一挥:“要说我们这个层次的干部,一次收个一万、两万的,实在是小菜一碟,不算什么。”说起看守所的生活,朱忠芳竟还带着一点儿自豪:“我什么事都不干,因为我是这个看守所在押人员中惟一的一个‘正处级’。”

这样的回答真让人深思,身陷囹圄居然还津津乐道自己是个“正处级”,真有点儿“梦里不知身是客”的味道。看来,直到此时,他还没有醒悟。

(《检察日报》供本刊专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