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公益诉讼 任重道远待细化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赠品不退不换、手机上网过期流量作废……
生活中,很多消费纠纷涉及消费者众多,具有普遍性。对这类消费纠纷,可以发起公益诉讼。3月15日正式实施的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首次明确:消费者可以借助消费者保护组织的力量维护权益。
维权有了新途径
前不久,重庆市北碚区的卢尚学计划和家人去云南旅游,提前在某网站上订购了5张特价机票。出发前一天,孩子突发高烧,不能正常出行,在退票时,他购买的是特价机票,商只退燃油附加费、机场建设费和保险费,几千元的机票费只能白白损失。
对于卢尚学碰见的烦恼,难道就没有办法了吗?当然不是。
今年3月15日正式开始实施的《消法》明确规定,对一些涉及数额较小、投诉成本太高、消费者维权困难等具有普遍性、一般性特点的投诉,可由消费者保护组织发起公益诉讼。
去年上半年,国内多家媒体质疑苹果手机售后服务存在歧视问题,中消协也列举了苹果公司的诸多“霸王条款”,鼓励消费者主动站出来维权。但在当时,苹果公司迟迟没有给出正面回应或采取相应改善措施。“如果当时有公益诉讼,中消协就可以提讼,申请法院判定苹果公司停止霸王条款。”
作为普通消费者,如果由消协组织代为提讼,那么经营者面对的压力无疑比面对单个或多个消费者时要大,处理起来效果肯定更好。期待新《消法》实施以后,对于一些处于垄断地位的企业制定的霸王条款、某些行业所谓的“行规”,消费者保护组织能发挥其公益诉讼的作用,进一步净化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利益,让消费者保护组织真正成为消费者的“娘家人”。
联合起来有力量
“上网流量没用完,到月底怎么说没就没了?”去年4月,消费者王鹏通过某通信公司办理了手机上网套餐业务,由于平时上网少,到了月底,数据流量并没有用完。5月初查询,4月结余的流量已被清空。
“运营商既没有在合同中明示,在办理业务时也没有明确告知,月底擅自将消费者购买的数据流量自动清零,是运营商的霸王条款。”王鹏说,通信公司未尽到告知责任,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和消费者订立数据流量使用合同,与现行《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不符,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王鹏以“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为由,将这家通信公司告上了法庭,并要求通信公司返还流量、赔偿损失,改变计费方式,将消费者套餐中的剩余流量累积到下月。
王鹏认为,他虽然以个人名义提讼,和严格意义上的公益诉讼不同,但与他有相同经历的消费者不在少数,如果他的诉讼能够胜诉,改变这家通信公司的收费方式,受惠的是众多用户:“既是争取个人利益,也是对社会尽义务。”王鹏说,他这次诉讼也有公益性质。
普通消费者遇到侵权时,维权的渠道有几种: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讼等,由于单个消费者势单力薄,难以形成维权合力,维权效果总是打折扣。
普通消费者相对生产厂家和经销商家来说,处于弱势地位,维权成本较高,要付出精力、时间和金钱成本,还面临举证难、取证难的问题,最后即使胜诉,多半是“付出一头牛,讨回一只鸡”。
按照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对于涉及众多消费者利益的问题,比如不公平的格式条款、虚假广告等涉及消费者多、影响面广的行为,消费者保护组织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来进行诉讼。公益诉讼时,可以借助公益律师和法律援助的力量,专业性更强,在维护众多消费者利益方面更有力量。
新《消法》有望从根本上扭转消费者维权时的弱势地位。
百姓还有新期盼
公益诉讼在、举证等方面更专业,给消费者的帮助不少,有利于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缓解“赢了官司输了钱”的尴尬结局。当然,公益诉讼要真正取得实效,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法律规定,公益诉讼必须是一个组织或机构为主体,而且是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况,可是公益诉讼具体涵盖哪些方面、消费者需要具备什么条件才能进行公益诉讼、提起公益诉讼的具体流程又是怎样的等问题,消费者并不是很清楚。
根据新《消法》,消费者保护组织被赋予消费类公益诉讼的主体地位。但目前对组织公益诉讼还缺乏相应的配套规定,比如:诉讼费怎样收取?律师费谁来承担?赔偿费如何分配?经营者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又该怎么办?消费者切实从消协组织的公益诉讼权中获益,尚需一段时日。
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刘金梅说,我国公益诉讼起步较晚,司法实践中的案例也不多。2 0 1 1年《民事诉讼法》修改中首次明确了公益诉讼制度。“根据《民事诉讼法》,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讼。”
不过,公益诉讼并不是万能灵药。在公共利益领域,环境污染、生态保护、食品安全等领域的重大事件发生时,启动公益诉讼能为更多受害者争取赔偿,保护其合法权益,但老百姓权利受损时,也不能指望公益诉讼包治百病。对那些不适用公益诉讼的案件,不能滥用。
希望有关部门能尽快出台公益诉讼相应细则,让消费者了解更多内容。如今,网上交易、电视购物、医疗保险、教育、通讯等方面存在的虚假、欺诈现象比较普遍,希望可以扩大公益诉讼的领域,落实到具体的消费领域中来,让消费者更方便、明白地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