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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分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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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1日实施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中,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是核心内容之一。办法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应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级,要求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分级管理目录报卫生部备案,各级医疗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实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

抗菌药物分级原则

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 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病原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 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但与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相比较,在安全性、疗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方面存在局限性的抗菌药物。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 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抗菌药物:

1.具有明显或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

2.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性的抗菌药物;

3.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不优于现用的抗菌药物;

4.新上市,在适应证、疗效或安全性方面尚需进一步考证的抗菌药物;

5.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抗菌药分级管理办法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在8月1日前制定分级管理目录并报卫生部备案,各级医疗机构应根据此目录将实际采购的抗菌药物品种划分为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和特殊使用级。

限定医生的处方权限

具有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具有中级以上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具有初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在乡、镇、村的医疗机构独立从事一般执业活动的执业助理医师以及乡村医生,可授予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规定开药流程,落实管理措施

1.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无管理限定,各级医生都可开具,但仍需按适应证用药。

2. 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应由中级职称以上医生开具处方,并有相关记录和签名。

3.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由高级职称医生开具处方,经专家会诊同意,并有相关记录和签名。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

4. 采用计算机自动识别处方医师级别与使用权限,阻止超越权限开药。

5. 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仅限于1天用量,如需继续使用,必须办理相关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