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他的人生在“任性”弄权中翻船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他的人生在“任性”弄权中翻船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改委原副主任廖小波,曾经有着一份光鲜的履历:先后在交通部、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厅等重要部门任职,同时兼任研究所和大学的客座研究员、教授,头顶学者型官员的光环。但这一切,伴随着检察机关对他的立案侦查,戛然而止。究其原因,正是“任性”惹的祸,“揽权、争权、弄权”让他的人生最终触礁、翻船。 总想干点“自己的事”、“能兴奋起来的事”

作为领导干部,理应正确看待个人得失,不为私心所扰,不为名利所累。然而,实际工作中往往有一些领导干部认识不到这一点,在仕途受挫后产生极大失望,工作懈怠,灰暗心理滋生,转而以捞取金钱作为补偿,最终在私欲面前败下阵来,追悔莫及。

1991年11月,廖小波从交通部到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厅挂职,此后相继被提拔为处长、副厅长,并担任过自治区铁路建设办公室副主任。十多年间,他参与和分管过自治区公路、水路、铁路、民航等方面的规划,积极到国家有关部委汇报工作、对接项目,争取项目行政审批和资金投入。同时,在他负责期间,广西交通外资利用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取得了显著成绩。

渐渐地,资历深、人脉广、关系硬、本事大,成了廖小波的“自我认识”;各方面共同努力取得的工作成绩,被他视作“个人功劳”。正是这种贪功揽功心理,让他在当交通厅长的愿望落空后心态失衡,缺乏干工作的心劲儿,总想干点“自己的事、有价值的事、能兴奋起来的事”。

正在这时,广西某路桥公司董事长韦某找到廖小波说,公司向交通部申报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找了很多人跑了很多次都没有办下来,想通过廖小波在北京的关系帮助办理。廖小波爽快答应,数次带着路桥公司人员到北京与相关部门协调、沟通,最终办成此事。面对韦某托人送来的50万元“感谢费”,廖小波“心安理得”地予以收受。 反复上演“拖―要―批”三部曲

领导干部的生活情趣不仅反映个人的品行和操守,而且关系到党在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从来就不是一个小问题。不健康的情趣会在毫无察觉的情况下,磨掉一个人的理想和追求,冲决思想道德防线,放松自我约束和要求,推动部分领导干部千方百计寻找和利用制度的缺陷来满足自己的私欲,最终堕入腐败泥沼难以自拔。

2009年9月,廖小波调任自治区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他长期不参加组织生活,不遵守会议制度,有时借故缺席甚至不请假、不报告,迟到早退更是家常便饭,经常打着“跑项目”的旗号,十天半月不见人影。

廖小波的时间去哪儿了?原来,他不是一门心思抓工作,而是想方设法“提升生活品质”,与一些商人来往密切。北京、深圳等地的高尔夫球场上留下了他与“亲密朋友”挥杆的“潇洒”身影,豪华酒店、高档会所里多有他们密谋“相互关照”的场景。

因廖小波手握自治区交通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大权,掌握的项目多、资金多,市县政府、企业、商人都想同他搞好关系。看到这一点,廖小波利用手中权力和职务上的影响,通过压文不签、缓签控制有关项目审批进程,上演“拖―要―批”三部曲,多次收受贿赂,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捞取钱财、牟取私利的工具。

调查显示,廖小波在任期间先后收受163个单位和373名个人的行贿礼金。即使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2013年1至5月他仍接受160多人的“拜访”,“笑纳”红包礼金共计约142万元。 运用“非常方法”为商人朋友出“大力”帮“大忙”

为官从政,本应保持昂扬向上的工作劲头和高尚的精神境界,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法纪。但是,当前仍存在一些领导干部,忘记自己的政治身份,精神上萎靡不振,工作上得过且过,却热衷于、权钱交易,有意搜寻腐朽经验和旁门左道,在腐败方式上“另辟蹊径”。

相比正常工作中“故意拖延、压文不批”的毛病,廖小波面对商人“朋友”请托的事项,真可谓不拖不等,出“大力”,帮“大忙”。

2007年3月,自治区交通厅与马来西亚某集团公司签订广西阳朔至鹿寨高速公路合同。该集团委派杨某到广西筹备成立公司,负责阳鹿高速的前期工作。时任自治区交通厅副厅长的廖小波得知消息后,向杨某推荐自己认识的黄某担任公司总经理。

2007年下半年起,廖小波应杨某、黄某的请托,利用职务便利,帮助他们在自治区交通厅、发改委办理阳鹿高速项目相关审批手续。同时,他还利用其与国家部委的工作联系,多次带杨某、黄某等人到北京,帮助协调行政审批事项,加快审批速度。

如此“非常方法”,使得该项目从申报到正式拿到批文,只用了1年多时间,比同类项目快了两三年。对于每天仅支付资金利息就高达百万元的阳鹿公司来说,真正是“时间就是生命,效率就是金钱”,杨某、黄某对廖小波佩服得“五体投地”。而廖小波在阳鹿高速项目其他方面“挥手弹指”就能帮“大忙”的能量,更是让两人对廖小波有求必应。在此过程中,廖小波先后28次收受黄某贿送的1260万元,先后14次收受杨某送上的708万元。

“贪如火,不遏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则滔天。”在荣誉和成绩面前迷失方向,在欲望享受面前缴枪投降,在腐败中放任自流,廖小波最终要为自己的错误“选择”买单。2013年6月,自治区检察院以涉嫌依法对廖小波立案侦查。后经查明,廖小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221.5万元人民币、40.55万元港币和34万美元。

2015年3月27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判处廖小波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违法所得依法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