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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统计“催报” 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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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全球化时代,面对风云变幻的经济形势,可靠而及时的数据已成为人们参透市场玄机的最有力“武器”之一。也正因此,今日的中国经济数据才备受全球瞩目。人们对统计数据的需求从未像今天这样迫切,自然也对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需要我们清醒认识的是,所有这些数据的源头来自基层单位。如果不能及时地将统计报表报到统计部门,势必影响各级统计部门的及时汇总,统计数据质量就无法得到保障。为了保证统计部门及时将统计调查资料汇总,产出真正为社会各界所需的统计产品,就有必要对不及时上报统计调查资料的单位进行催报,责令甚至处罚。《统计法》第七条也明确规定,统计调查对象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迟报统计资料是违法行为

迟报统计资料是指被调查单位的行为人违反《统计法》和统计制度的规定,逾期报送统计资料的行为。这种行为的特点是:虽然报送了统计报表,但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报送,从而影响了统计数据的及时性。

对迟报统计资料的行为,统计部门要按照法定程序做好《统计报表催报通知单》送达当事人且记录在案。统计行政机关采用《统计报表催报通知单》的方式,送达到被调查单位的过程其实就是统计催报的过程。其行为人在收到《统计报表催报通知单》后,应及时补报有关统计资料。如果行为人在限定的期限内未报送统计资料,统计执法部门将按拒报统计资料进行处理。而拒报统计资料具体是指行为人对统计部门依法进行的统计调查置之不理和超过迟报限期3日仍不报送统计资料的行为。

强化统计“催报”的作用

注重统计报表的“时效性”。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是《统计法》的立法宗旨,是统计工作的生命。过期的报表和数据失去了它本身的意义和作用,对当期的经济总量不能客观及时反映,难免造成统计总体数据的失真。为了突出“时效性”,笔者所在的西城统计局队将“催报”工作作为落实统计法制建设的重点,把“催报”当作解决当前统计工作中存在问题的一件大事来抓,扩大了“催报”的范围,各业务科室普遍反映良好。由于局队领导对执法队大力支持,人员、设备得到了加强,加上执法队人员齐心协力,主动开展工作,因此创造了执法队成立以来“催报”、“责改”的最高记录,做到了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形成了一种良好、健康的统计执法氛围。与此同时,大家认真学习贯彻新《统计法》,把工作中遇到的每一件事都当作是宣传贯彻新《统计法》的有利时机,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多种形式“催报”效果显著。在“催报”工作中,执法人员克服了人员少、任务重等困难,采取打电话,上门催报等形式,积极开展工作。遇到电话不通或具体问题不清楚的情况,就多方联系主管部门、电话局甚至亲戚朋友帮忙寻找单位领导或负责人,直到“催报”单位落实为止。对各科室队确定的“催报”单位做到随时办理,基本上做到不过夜、不隔天、不拖延,并把上门了解的实际问题及时反馈给有关科室,努力做到件件有回音,配合各科室圆满地完成了年报任务。在这期间执法人员注意倾听基层意见,对每个“催报”单位都耐心听取解释,了解其“迟报”的原因,帮助其分清责任,并进行跟踪调查。

西城局队在做法上,一方面简化了“催报”手续,改变了过去“催报”工作繁琐的多种表式和步骤,另一方面对行业内的重点单位提前进行语音提示,并把统计报表上报不及时的单位作为今后统计执法检查的重点。法律文书一律采用电子版,增强了统计执法工作的严肃性。

统计“催报”中需要解决的问题

归纳起来,造成“迟报”现象的原因有以下几种:

基层单位的统计法律、法规观念不强,统计工作管理制度不健全,单位领导不重视,统计人员责任心不强,认为晚一点无所谓。

部门之间协调不好,统计人员经常需向其他部门和人员要数,一旦协调不好很可能造成迟报。

统计人员对统计制度学习不认真,对法定节假日报表不顺延的有关规定不清楚。此外,有些私营企业对统计人员节假日加班不给补助,也影响了统计人员按时报表的积极性。

统计人员变更频繁,交接手续不健全,新统计人员对报表上报时间不了解,有时报表采用邮寄或传真方式,但没有告诉统计局队相应科室注意接收。

一些基层单位在遇到单位拆迁、搬到外区、交通不便等情况时,未办理统计变更手续,也未告知统计局队专业科室。

统计人员临时出差或有事,未将统计报表交待给其他人。

笔者发现,迟报单位一般表现为五“多”:即新成立的单位多、以前未接受过任何统计检查的单位多、私营企业多、小规模企业多、效益不好的企业多。

总结统计“催报”工作,笔者感到还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有待进一步研究和解决。首先,统计“催报”渠道不畅。基层单位统计人员在单位信息发生变更后未及时与统计部门联系或根本不通知。在“催报”的过程中发现许多单位已搬迁或撤销,还有单位名称变更、已转往外区、属于产业活动单位、没有人事关系、电话不对无法联系等等问题。其次,基本单位名录库(101库)的更新问题。101库是各专业统计报表的“龙头”,是统计工作最重要的资源库,做好平时的维护,对于掌握真实有效的情况非常必要。这就要求及时增补、删减不符合实际情况的资料,动态掌握最新情况。由于一些基层单位不能主动、及时办理变更手续,101库中的有些信息已经不能真实反映基层企业的实际情况。

统计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

针对目前统计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别是在统计“催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只有进一步加强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坚持依法统计、依法行政,才能保证统计数据质量。

对基层单位忽视《统计法》,不重视统计基础工作、不履行统计义务的违法行为,统计部门应组织和加强其对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对拒不听取统计执法机关意见,或根本不采取有效改正措施的单位应依法立案查处。

统计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坚持在“催报”工作中,对《统计法》宣传到位,把“迟报”情况了解清楚,帮助基层单位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督促调查对象健全工作责任制,协调好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以保证统计报表及时、准确。

统计部门内部要坚持遵守统计“催报”流程,保证“催报”工作的及时性和严肃性。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相关工作程序执行。

加强统计人员政策理论和业务素质教育,坚持“以人为本”,重点关注统计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遇到的问题,充分调动大家的积极性,开拓思路,积极进取,把统计基础抓实,为统计工作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