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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照:IPTV之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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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IPTV一开始是电信的附加业务,而后广电逐渐以内容提供方的角色介入,并借助行政手段获取一定的控制权。在三网融合正式实施之后,按照政策,在试点地区,广电部门负责建设IPTV集成播控平台,而电信部门负责传输和分发服务,二者通过分工合作、优势互补的方式共同推进IPTV的业务发展。在一年有余的试点工作开展后,IPTV用户并未实现之前预期的井喷式增长。在试点地区,“电信运营商+IPTV播控平台(牌照)+地方电视台”的发展模式遇阻重重,行业矛盾和内部矛盾逐一凸显。在非试点地区,电信和广电的行业壁垒依然存在,二者对iptv的态度和做法各表一枝,资本合作难以深入开展。IPTV牌照本该为IPTV业务发展扫除一切障碍,但现实中依然遇阻重重,两大部门的利益之争并未平息,反而酝酿出更多的难题。

“牌照”带来几多愁?

试点工作实施之后,广电总局344号文重新设定了IPTV的播控模式,①广电部门的播出机构电视台获得了IPTV集成播控权,电信部门只能和IPTV播控平台合作传输IPTV。也就是说,集成播控平台作为发展IPTV的最重要资源是由广电播出机构负责建设和管理。在外界看来,344号文无疑是再次重申和确认了广电在发展IPTV上的主导权。2010年9月,总投资超过5000万元由CNTV建设的IPTV内容播控中央总平台已经建设完成,并和许多地方IPTV播控平台实现了对接,并统一呼号为“中国广电IPTV”。

但是,这种“电信运营商+IPTV播控平台(牌照)+地方电视台”的发展模式首先打击了电信发展IPTV的积极性。也可以说,2011年IPTV用户增量放缓的主要原因就是CNTV的IPTV推广中遭遇了电信运营商的抵制。例如,在四川绵阳的IPTV内容集成播控平台与CNTV总平台对接之时,却并无电信运营商的参与,到目前也没有完成与电信方面的对接。在深圳的情况同样如此,广东广电网络有关人士指出,现在深圳电信一个月发展一万多户IPTV,称后者属于双违规,既没有落地资格,也没有传输资格。事实上,在电信运营商失去了IPTV播控权之后,对广电控制的IPTV播控平台参与的积极性明显下降。因为即便他们获得了部分电视节目内容的制作权,也仍须经过广电控制的IPTV播控平台的过滤,而且收益还需要与广电进行分成。这意味着电信运营商只能作为IPTV业务的“通路”,这让本来希望借助三网融合进入视频制作领域的电信运营商非常失望,并使电信运营商面临更加严重的管道化趋势。因而电信运营商对受制于人的IPTV业务兴趣大减,并开始着眼未来大力发展宽带网络和移动互联网,将受政策限制的视频业务缓了下来。

IPTV牌照政策不仅直接打击电信的积极性,同时也使得牌照拥有方之间的矛盾凸显出来。尤其是形成了CNTV和百视通双雄并立的局面。在新的播控平台方案之前,百视通是全国IPTV牌照的唯一拥有者,其IPTV业务主要是采取“广电+电信”合作运营模式,其中广电系统负责运营牌照、内容提供、内容集成平台和机顶盒设备,电信系统负责网络建设、维护,业务计费和用户管理,双方共同进行市场拓展业务。这种合作由来已久,方式业已成熟。而CNTV中央播控平台和地方二级播控平台的新方案出台之后,百视通在全国12个试点地区中只剩下上海、哈尔滨、大连和厦门4个城市的播控业务,其余的试点地区播控平台都由CNTV负责。电信并没有马上放弃与百视通的合作,以致在2011年7月出现了CNTV南京和广州的IPTV侵犯央视内容版权的事情。这其实是行业内部利益没有平衡的结果。另外杭州华数通过浙江电视台的转道也拥有IPTV播控平台建设权,华数的IPTV牌照是地方牌照,浙江范围内是华数的领地。这样在播控平台上就有了区域之争,CNTV、百视通、华数各执一块。这三者事实上由“上下级”关系变为了市场竞争对手。

并且,这三家牌照方在各地开展IPTV业务时,与当地的广电部门还存在利益之争,如在江苏、广东等区域为了缓解地方广电的阻力,百视通采取了“1+1+1”模式:由IPTV牌照运营商、地方广电和地方电信三方共建IPTV业务,构成“1+1+1”模式,目前这种模式逐步成为主流的IPTV拓展模式。也就是说,百视通、CNTV必须协调好和地方广电的利益分歧,做到利益均沾。否则地方无疑对发展IPTV毫无动力甚至采取不合作的态度。因而,IPTV的发展还徒增了“全国性牌照商要理顺与地方电视台关系”的困扰。

那么由此看来,牌照的颁发实在是有百害而无一利的事情――这似乎与牌照颁发的初衷有所偏离。尽管广电是否因“牌照”而获益还并未出现更多强有力的证据,但CNTV作为最大受惠方已经是不争的事实。而这种利益的绝对集中,至少使IPTV未来的发展面临两大隐患:一是内部矛盾造成了广电资源的内耗和重复建设,甚至在未来引起不必要的恶性竞争,不利于广电整体的发展。此外最大的一个隐患就是,IPTV本属于电信与广电的共同业务,但广电试图通过播控平成对IPTV的主体身份的确认和接管,这将进一步激发两大行业间的矛盾,对IPTV的发展带来不可预估的后果。

“牌照”还有几分忧?

三网融合试点方案要求在试点地区进行双向进入试点,并没有明确禁止非试点地区不得进行IPTV业务,因而给各地解读政策留下了一定的空间。

中国电信和百视通有着多年的合作关系,在利益分配所得上比后来者CNTV要高得多,CNTV试图以其垄断的牌照和政策优势拿走更多的利益,因此中国电信有意排斥对接CNTV的IPTV播控平台,并借助百视通的全国性牌照继续在各地拓展其IPTV业务,使得电信IPTV真正形成具备媒体属性的传播力量,为电信运营商的下一步产业升级转型提供必要的支撑。

同时由于在非试点地区,电信IPTV的内容不必经由广电审查,因而一些电信运营商通过购买版权节目的方式建立自己的内容库,如电信的ITV平台系统拥有百余个电视频道,其中包括六十多个直播频道,几十个电视专栏频道;6000多小时海量点播片库,上万部(集)影视剧以及互动社区、互动休闲娱乐、电子商务等各种增值服务。按说这种做法并不违背三网融合政策与精神,因为“双向准入”允许了电信开展部分音视频节目的制作与服务。随着宽带网络的进一步普及,电信有更大把握进入家庭视频业务。因而有专家分析得出,在非试点地区,会形成电信“单边独进”的局面。据悉,不少地方省份已经把IPTV纳入KPI考核之内,这也将极大有助其市场规模的进一步扩大。

而广电也试图借助有线网络的双向改造,凭借自身的内容优势,通过有线网络来单独设计、开展IPTV业务。②只是当前,这种准备还十分不充分:技术条件上不成熟,而且推广的资金成本巨大,最直接的一个后果是,在经过改造的有线网络上运行IPTV,相当于直接给自身的数字电视树立竞争对手。因为IPTV用户和有线电视用户是高度重合的,两者是一种此消彼长的关系,因而广电通过自身的网络开展IPTV也会给有线网络带来严重的竞争压力。

云南是目前IPTV业务取得突破的地方,也是广电和电信相安无事的非试点地区之一。2009年8月28日,云南电视台与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在北京签署协议,合资成立云南爱上网络公司;同年10月18日,云南爱上网络公司与中国电信云南公司合作,在云南地区启动IPTV业务,云南爱上网络公司作为节目的负责方,负责承担央视和云南电视台节目的内容集成、管理、播控,云南电信负责通过电信渠道进行营销、用户推广、系统平台维护、线路传输、用户计费、收费、市场推广等工作。到2011年9月,云南省IPTV用户已经突破16万户,日均新增用户量为500―600户,IPTV节目内容可收看到103路直播频道,点播节目内容达到2万小时。

然而,“云南模式”能否在全国得以推广?或者仅仅形成一个“非牌照”的运营特区?2012年1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了三网融合第二阶段试点城市,三网融合在2012年会加大力度推动,这意味着第一批试点地区的IPTV发展模式很快将覆盖更广泛的区域,也就是说电信将依然面临运营牌照的制约和政策层面的困境。

“牌照”求解

作为最能代表三网融合的产业(业务)形态,IPTV推行得成功与否,发展得良好与否,也能反映出三网融合的整体成败。

虽然我们看到,集成播控平台的建设利于IPTV的内容、舆论控制,但忽视了作为产业本性而非单纯电视媒体的IPTV其实更需要开放、公平的外界环境。随着IPTV用户的增多和试点地区的扩大,没有运营牌照的电信机构必须要和广电开展合作、对接,这反而引起两大行业间更多的摩擦和消耗。可以说,IPTV牌照是广电的杀手锏,却也是悬在电信之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假设牌照的发放的确有利于IPTV更好更快地发展,那么可能要电信做出更多的牺牲以成全大局;而假设牌照政策依然使双方行进在资源浪费、规模建设、互相拖沓的路上,那么广电是否应该率先做出让步?如果任何一种折中的方案迟迟难以达成,何不从更高层面的国家利益出发,让其中一方完全屈从于另一方,彻底解决这种对社会财富和精力的无谓消耗?

当然,IPTV的发展不可能是无解之题。其从国内起步之际,就面临着内容、政策、产业链、终端市场等不一而足的难题,牌照的发放其实是关于IPTV产业发展的各种探索之一。按照设想,它应该捋顺IPTV发展的利益分配关系,但现在明显未能解决这一问题。因而,在“牌照”之后,还应期待有系列动作的出台和纠偏。

就在广电和电信依旧处于分工纠葛之际,互联网电视开始异军突起,互联网电视即加载互联网模块的电视机。一直以来,由于直播内容的缺失,互联网电视业务并未与数字电视业务形成正面冲突,而“数字电视接入+访问互联网内容”的模式,也使广电部门对其发展乐见其成。今后,终端的普及也将为广电“电视+宽带”双接入的业务模式提供便利。对电信运营商而言,互联网电视业务是丰富宽带应用、提升服务价值的重要手段,且不受试点区域的限制,这种增值业务的规模和前景也值得期待。因而互联网电视似乎受到了广电和电信的双重肯定,且并未引起直接的行业利益冲突。

在国内,据不完全统计,创维、康佳、TCL、海信、海尔、长虹等主流电视厂商都纷纷进军互联网电视领域,可以说,互联网电视产业链正是由终端厂商发起和推动,逐渐纳入国家监管,通过“集成服务+内容服务”的双牌照管理制度,使持有牌照的企业充当平台播控者的角色,随后吸纳更多的内容提供商、平台运营服务商参与进来,才得以形成的。杭州华数率先选择了浏览器加搜索业务模式,以视频为核心,积聚各方势能打造适合电视机呈现的多业务内容播控平台。南方传媒在取得互联网电视运营审批后,其选择了在网络视频平台运营、互联网视频内容集成、互联网电视技术上具有丰富经验的北京优朋普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合作伙伴,共同进军互联网电视业务。这一产业链合作模式将为互联网电视产业运营服务打造新标杆,成为新的服务标准,并对视听格局和传统电视产生重大影响。

从用户的角度看,IPTV和互联网电视都是一种商品,且二者互为替代品。微观经济学认为,若两种商品有替代关系,当其中一种商品价格不变,而另一种商品价格提高时,就会导致价格不变的商品需求量增加;反之,就会引起需求量的减少。简而言之,用户群体一定会选择性价比最高的产品,以实现效益最大化。如果说“牌照”模式已经算是中国特色的话,那么有必要反思围绕IPTV的各种纠结是否是自寻烦恼?在互联网电视这种更简单、更清晰的商业模式面前,我们是花更多的心思解决既往的难题,还是以崭新的姿态拥抱新思路?从切实推动我国信息产业发展的角度来说,用互联网电视业务取代IPTV成为三网融合首选业务的可能性已经大大增加,而这绝非危言耸听。

(作者系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中国传媒大学联合培养博士后)

本文责编:陈道生

注释:①即广电总局《关于加强三网融合试点地区IPTV集成播控平台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IPTV内容集成播控平台的建设由央视会同地方电视合建设,共同运营和管理。平台分为两级架构,其中央视组织建设中央总平台,而央视与地方电视合建立试点地区分平台。试点方案已明确广电播出机构负责IPTV、手机电视集成播控平台建设和运营管理,包括节目的统一集成和播出监控,EPG、用户端、计费、版权等管理,电信网负责传输和分发服务。其中,在用户端和计费方面,广电可以和电信合作开展。

②参见胡晓东:《CATV运营商开展IPTV业务探讨》,《有线电视技术》,2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