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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医患纠纷的社会性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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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力图利用社会学的冲突理论,通过对医患纠纷现实状况的探究,对医患纠纷加以理论上的澄清,并为和谐医患关系的构建提供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社会学;社会冲突;医患纠纷;医患关系

【中国分类号】R6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5511(2012)06-0327-02

一、绪论

(一)问题的提出

近几年来,医患纠纷的数量大幅度上升,处理难度加大,赔偿额越来越高,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形成和发展阶段,导致医患纠纷、医患关系紧张的原因成多元化趋势,其中社会学因素日益突出,值得我们认真分析和对待。

当前国内外对医患纠纷的研究不在少数,但多从医疗技术、医院管理、法律方面出发进行研究。而本文力图利用社会学的冲突理论,通过对医患纠纷现实状况的探究,对医患纠纷加以理论上的澄清,并为和谐医患关系的构建提供合理化建议。

(二)概念的澄清

(1)医患关系: 医患关系作为社会关系的一种,是医务人员与病人在医疗过程中产生的特定医治关系,是医疗人际关系中的关键。著名医史学家西格里斯曾经有过这样精辟的阐述:“医学的目的是社会的,它的目的不仅仅是治疗疾病,使某个机体康复;它的目的是使人调整以适应他的环境,成为有用的社会成员。每—种中医学行动始终涉及两类当事人:医生和患者,或者更广泛地说,医学团体和社会,医学无非是和两群人之间多方面的关系。”

随着现代医学的高度发展,“医患”中的“医”已由单纯医学团体扩展为参与医疗活动的医院机构及全体医务人员,包括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患”也由单纯求医者扩展为与之相关的每一种社会关系,包括病人、病人家属及除家属以外的病人的监护人。

医患关系不仅是医患间双主体的互动关系,而且是社会各种关系在医疗领域中的反映。从社会学的角度分析医患关系,找出医患纠纷的社会学因素,对于解决医患纠纷,建立和谐医患关系有重要的意义。

(2)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的相关话题屡见不鲜,但无论社会生活或是学术研究中,人们常习惯于将之与医疗事故的概念相混同,因而医疗纠纷有时也被称为医疗事故纠纷。医疗事故显然是导致医疗纠纷的重要原因,但绝非最主要的原因,尤其在涉及医疗纠纷成因的探讨等相关问题上,本文认为首先有合理区分的必要。

依常识,医疗事故是指经法定程序的专业鉴定结果,预示着一定的法律责任,相关理论研究应当是注重医疗技术层面的原因分析或法律层面的责任判定;而医疗纠纷则是一类特殊社会现象的指称,强调的是医患双方的矛盾冲突,因此理论研究中也更应当注重社会学层面的分析。医疗事故的概念法律上已有明确的定义,而对于医疗纠纷,虽研究者众多,但予以明确定义者却较为少见,有的也只是就事论事式的表浅描述。

二、医患关系的现状

最近几年,我国正处于医疗体制改革时期。医疗体制正处于转轨阶段,虽然和谐的医患关系仍是主流,但近几年医疗纠纷事件呈现上升趋势、有些医患关系逐渐恶化的现象却不能忽视。

一方面,中国消费者协会的资料显示,消费者对医疗纠纷的投诉近几年呈加速上升趋势,2001年已成为全国六大投诉热点之一。而2002年一项对114所医院的2000名医生的调查结果显示:74.29%的医师认为自身的合法权益无法保障,约80%以上的中青年医师认为自己的执业环境和执业具有的高技术性、高风险性与自己获得的待遇和社会认同度不相符合[2]。

另一方面,中华医院管理学会为了解医患纠纷和侵权事件的发生状况,抽样性对全国326所医院进行了问卷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在这些医院中,医患纠纷发生率高达40%。中华医院管理学会调查表明,发生医患纠纷后,7515%的病人及其家属曾发生扰乱医院工作秩序的过激行为,其中43186%发展成砸医院。这些过激行为对医院设施直接造成破坏的有35158%,导致医务人员受伤的有34146%。另外,326所医院中,有86%至96%的医院发生过因医患纠纷滞留医院或不缴纳医疗费用的现象,这些情况已成为医院所面临的最棘手的问题。

这些数据在一定程度上客观反映出了医患双主体间的互动出现了很严重的问题,这些问题使得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都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可以说,医患纠纷不仅伤害了患者,也极大的伤害了医生,甚至对于整个社会的良性运行都有一定影响。

三、医患纠纷(医患冲突)的社会学解释

医患纠纷,实际上一种也可以称之为医患冲突,是我国现阶段发展中由医患对角色、权利、义务、利益等方面的认识和要求出现了巨大的差距,社会诸多因素的交叉、碰撞而导致产生的一个社会问题。

从社会学的冲突理论来看,我国现阶段的医患冲突的核心问题是医患利益的再分配,是患者需求增长与医疗资源有限所引发的:是由于医患利益差别发生矛盾未能得到合理解决,医患双方相互否定对方合理利益存在而发生的:是主体对医疗的需求一时难以满足,利益得不到切实保障的外在表现;也是医患利益在道德、法律和制度层面上得不到有效整合的必然结果[3]。从冲突的方式、程度、目标来划分,医患冲突可以分为直接冲突和间接冲突、暴力冲突和非暴力冲突、现实冲突和非现实冲突。由于间接冲突和非现实冲突的隐秘性、潜存性和对医患关系影响的深刻性,所以需要特别关注。

(一)我国现阶段医患冲突的主要表现形式

(1)医患之间的直接冲突和间接冲突: 从冲突的方式上来划分,冲突可以分为直接冲突和间接冲突。目前我国医患之间的直接冲突主要表现为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与医护人员因疗效、收费和服务不满意而发生的面对面的冲突。如经常引起冲突的“物化”诊疗方式。调查显示,绝大多数患者强烈希望在看病的过程中能与医生交谈,能得到专业的医务工作者在生理和心理上的指导和帮助,患者认为这是他们在诊疗过程中应该享受的权利。而医生辩解说,由于我国医疗资源的有限,医生每天要接诊大量的病人,问明症状后,借助高科技的精密医学仪器能很快的做出诊断,这种诊疗程序本身没有什么过错。一方面是患者抱怨:我们到医院是去“看医生”而不是去“看仪器”,医生太缺少“人情味”;一方面是医生在对高科技手段依赖的无过错心理下,对工作繁重,工作压力大,社会价值低的抱怨,由此常常引发患者与医生的直接冲突。还诸如医生开大处方、过度治疗、重复治疗等的“逐利”行为和患者由于权力、角色意识觉醒的“刁难”行为之间的矛盾冲突。

很显然,医患直接冲突的实质反映出的是医患在诊疗过程中对公平医疗、人格尊严、知情同意等权利和利益的直接争夺。我国现阶段医患之间的间接冲突大多是隐性的,表面上似乎不直接反映出医患之间的利益关系,且常不直接发生于医患之间,但其本质上是医患之间的利益冲突。如医与药的相互关系、医疗事故处理中的相关规定就隐藏着医患双方的利益关系。应该承认,我国现阶段的医患直接冲突暴露出了医疗改革过程中的许多问题,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重视,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医患对各自角色、观念、权力、义务的反思,对调整医疗关系有一定的作用。这正如科塞在社会冲突功能理论中阐述的那样:冲突在群体中经常发生有助于现存的规范获得新生,或者推动新规范的产生,通过创新和改进规范保证在新的条件下继续生存。值得关注的是,间接的隐性冲突虽然不容易被社会重视,但就医患关系实质来说却是根源性的,影响是深刻的,常常引发或激化医患之间的直接冲突,隐性是显性直接冲突的重要源头。

(2)医患之间的暴力冲突和非暴力冲突: 从冲突的程度上来划分,冲突可以分为暴力冲突和非暴力冲突。目前我国医患之间的冲突主要以非暴力冲突为主,表现为医患在冲突发生后大多通过合理的途径,如向医院或卫生部门提出诉求,双方协商,或向法院提起医疗诉讼,得到法律的判决。这主要是得益于患者法律意识的增强和我国相关的医事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有资料表明,在2002年我国未颁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前医患之间的暴力冲突表现明显,据统计,1998-2001年北京71家二级以上的医院发生患者影响医院诊疗秩序的事件1567起,医务人员被打事件502起,其中被打伤致残者90人。2002年9月1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颁布后,虽然此法律法规还有很多地方需要完善,但毕竟我国有了一部专门解决医患纠纷的法律法规,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关于“举证倒置”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对患者有利,所以患者也愿意以这种理性的手段来解决纠纷。

但我们发现很多暴力冲突,是从非暴力冲突转化而来的。其实,任何医疗纠纷并不是一开始就是恶性的、非理性的,只是在患方多次诉求未得到满足时,才演变成为暴力冲突。这一冲突形式提示我们,医院要建立医患沟通的制度,设立专门的调节医患关系机构,尽可能地将矛盾化解在早期。国外依据社会学相关理论外就有了“医学社会工作者”这一职业,由他们来增强医患间的沟通,避免恶性冲突的发生。目前我国国内只有上海东方医院设立有社会工作部,有专职的社会工作者来加强医患之间的沟通,调节医患之间的矛盾,并取得了较满意的效果,这种经验值得推广。

(3)医患之间的现实冲突和非现实冲突: 从冲突的目的来划分,冲突可以分为现实冲突和非现实冲突。这是科塞在冲突社会学理论中划分出的最重要的一种冲突类型。所谓现实冲突是指“那些由于在关系中的某种要求得不到满足以及由于对其他参与者所作所为的估价而发生的冲突”[4]。简言之,现实冲突就是为达到某种目标而作为手段的冲突,现实冲突大多通过协商等方式可以解决。所谓非现实冲突“不是由竞争性目标引起的,而是由冲突中至少有一方为释放紧张情绪的需要而引起的。”这时,无论人们是否认识到冲突的存在,冲突本身就是目标*。

运用科塞的理论来分析我国目前医患之间的冲突,我们发现现阶段我国医患之间的非现实冲突表现更为突出,也更为严重。主要表现为:

首先,患者对医护人员的信任度低甚至不信任。在这种心理下,医疗过程中的任何一个细小的点都可能引发医患之间的冲突。在这里要特别提到当前医患关系中第三者媒介不适当介入对医患双方乃至整个社会产生极大的不利影响,例如部分新闻媒体在报道医疗事故时没有按照客观全面的要求报道,对患者抱有同情心,更照顾患者的感受,因此医院及医务人员没有足够的正面宣传,更多的宣传患者的弱势形象、这样就会让患者对医院以及医务人员产生误解,甚至与医方产生冲突。

其次是社会对医生角色期望值高。据调查报道,我国现阶段社会对医生的角色期望是“解除疾苦的天使,保护生命的靠山,体贴入微的亲人,推心置腹的朋友,循循善诱的老师,调试心境的向导。”可以看出,社会对医生的期待不仅是“亲人、朋友、老师”,还是“天使、靠山”,医生角色至少包含了五种角色的内涵。而这种高期望一旦不能实现,就很容易导致冲突。

再就是患者医疗观念的偏失。很多患者或者家属并不是医务工作者,对医疗工作和医学知识了解甚微,他们认为医院有责任帮助患者治疗疾病,一旦治疗效果不理想或者没有达到他们理想治疗效果时,患者心态就不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