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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仲淹徇私写《岳阳楼记》?/古代婚嫁竟是哀痛的事/宦官中的“贤者”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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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仲淹徇私写《岳阳楼记》?

文/刘德宽

以“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为己志的范仲淹,堪称封建士大夫中之佼佼者,享誉后世。但是这样一位以“公”著名的先生,也未能免俗,为了自己的好友滕宗谅,曾经徇“私”。滕宗谅就是范仲淹在其千古名篇《岳阳楼记》中称道的“巴陵太守”滕子京。

滕宗谅,字子京,河南人。与范仲淹同年举进士,交好甚厚,感情颇深。滕宗谅在泾州任上,曾花费公款16万缗,遭到御史梁坚弹劾。滕宗谅怕连坐者太多,索性有罪一人担,烧毁账籍,灭掉相关姓名,销毁了证据,两项归一,罪不可谓不小。参知政事(副宰相)范仲淹不能眼见好友治罪,不惜徇私,力救之,初议止降一官。但梁坚的上司御史中丞王拱辰愤然不平,论奏不已,决不罢休。最后,还是没有治罪,贬谪到岳阳(巴陵郡)。

滕宗谅到岳阳后,为彰显政绩,决定重修岳阳楼。钱从何出呢?有妙招!官府贴出告示,民间有老债要不回来的,可以献给官府,由官府出面收回。官府讨债,谁敢不给?!不长时间,即收钱近万缗。滕宗谅亲自掌管这笔钱,不设账籍,不许旁人过问,用来修建岳阳楼。楼成之后,花费很多,滕宗谅自己也收入不少。

岳阳楼成,滕宗谅为粉饰治岳功绩,请名人为其舞文弄墨。范仲淹不管岳阳楼来历如何,亦应邀写成《岳阳楼记》,开篇即是“越明年,政通人和,百废俱兴”。其实,当时岳阳一带,民不聊生,滕宗谅到任一年,没什么起色。范仲淹不能不知,违心赞颂,还是为滕宗谅私交所累。

古代婚嫁竟是哀痛的事

周礼中有记载“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一个“令”字,就有“令”的执行者。但是也有例外,仲春时节的男女相会,“奔者不禁”。可见,当时的人还保有相当的动物性,国法要服从于“春天”。

从周朝到春秋都有专门做媒的官吏,官名“媒氏”,专职负责使男人有妻子,女人有丈夫,向他们配给田宅,以使其能安身成家。当时的男人结婚三年后才可以被国家征用外出作战或做工,叫“赴国役”。

今天人们的婚嫁是喜事,远古时候却恰好相反。迎亲只能在夜里,车马服饰都必须是黑色。起源于古人引阴气入家门,黑色是配合着阴的。黑夜黑马黑车黑衣人,车前置两枚火烛,在黑夜试探前行,就是去娶亲的了。

按《礼记》中记录,嫁走了女儿的人家,三个晚上不熄灭火烛,似乎女儿还能回来,似乎女儿还能看到娘家的光。而娶了新人的男家,三天内不能有丝竹乐器的响声。婚嫁是一件哀痛的事儿。

现代女人出嫁有哭的,有依依惜别的,多数只是做姿态。终究习俗变了,嫁人是张灯结彩浩浩荡荡欢天喜地的事情。而古人说,不对婚礼表示祝贺,是规矩道理。婚事,当时都写成“昏事”。

到了汉朝,有皇帝诏书说,禁止民间嫁娶备酒食相贺。按汉律,禁止三人以上结群喝酒,但可以印证,民间嫁娶已经饮酒聚众庆贺了。由周到汉的大约千年,娶亲已经从只能趁黑夜进行的坏事变成了好事,由汉到今天,再没变过。

《吕氏春秋》中说新娶来的妇人要“烟视媚行”,烟一样的视线,缥缈不定,妩媚地走路,大约是绝不能快步如飞,要忸怩细琐的徐徐而行。

古时候妇女出嫁年龄,在汉代有严格规定,十五岁到三十岁为界线,过三十还独身在娘家,就罚“五算”,合当时的六百钱。据说,罚款不重,只是惩治迟迟不嫁的女人对风俗的挑战。

有一种被古人称作“姆”的女人,类似现在的保姆。专指妇人到了五十岁,还没有生下孩子,被男家废出,按规定也不能再嫁。如果这妇人能奉行“妇道”,才有资格给别人的孩子做保姆。

汉朝的时候,有个叫王吉的人,房东家有一棵大枣树,王吉的妻子随手摘一颗枣给王吉尝,王吉当即废掉了这个妻子,因她偷盗。元朝规定废妻有七条:无子、淫佚、不事公婆、口舌、盗窃、妒忌、恶疾,任何一条都可以发休书废掉妻子。所以妇女们只能私自积蓄,以防万一。

宦官中的贤者李芳

在明隆庆年间,宦官中有两个叫李芳的。一个掌管司礼监,参与了倾陷官员的阴谋,其行为并不见得光明。另一个就是《明史》上称为“贤者”的李芳。他是穆宗朝的内官监太监。

一次,工部尚书徐杲等人在修理卢沟桥时,贪污了官银数万。李芳查明属实,上书劾奏,皇帝命令锦衣卫逮捕徐杲审讯,追赃发遣。穆宗这个皇帝挥霍无度,每年要从民间征发粳米4500石,白青盐30000斤,给老百姓造成了沉重的负担。李芳上奏皇帝,要求减少征收。皇帝听从了他的建议,并且赞扬他能够知道节俭费用爱惜百姓。

其实对于爱财如命的穆宗来说,表面上对李芳赞赏有加,而内心却是恨他的,因为李芳影响了自己的享乐。后来又由于李芳公正无私得罪了其他一些宦官,他们在皇帝面前说李芳的坏话。终于穆宗借口李芳在内事上无礼而把他逮捕入狱。其实,只不过是李芳敢于直谏,违背了皇帝的心愿而已。